2013年12月12日下午3点钟左右,钟祥镇到仁寿方向,具体位置不确定,非本地人,在一个不起眼的土沟沟边,蹲着一个不未驾驶员所知的移动测速,本人在提起N个熊胆后:Q,去与国家机关人员(交警)理论时,当时那交警蒙了:lol,一个劲问我干啥的,估计害怕我是啥记者呀,暗访他们,让我的小心脏又不停的加速、加速。当我告知他尔等测速做法不规范,应该改正,(本人没有超速,因外提前发现了他,且测速方向与我行驶方向相反)经过N分钟理论后,没有结果,我提那个小心脏走了,交警来了句:“我们队里只有一辆制式警车”,我晕:L!你们仁寿交警队也太穷了吧,仁寿的人民献点爱心吧,捐助点嘛。打了个114查询仁寿县交警大队投诉电话,结果没有,只有一个办公室电话,一女接电话,告知她情况后,她称查询下下下下.........没有后文了,也没有回访电话。仁寿的人尔呀。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即电子警察,包括固定测速和移动测速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其中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测速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并使用制式警车。同时依据公安部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严格规定了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根据这一情况交警设有测速点,但没有查处点,该测速点属于违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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