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回复:巴州水产 v 回复,
小劉仔”网友:
你询问的“清江到水宁寺的河流被人承包?”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3年3月28日,水宁寺镇居民王某飞向我局提出申请,请求利用清江到水宁寺的河道开展人工养殖。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保护渔业资源的目的(以前,该河段电、毒鱼现象较严重),考虑到该河段至少5年以上没有人办理捕捞许可证,我们受理了该申请。
在对王某飞申请的事项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我们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7日在清江、水宁寺镇政府公示栏及沿河的台山村、凉风村、香炉村、沙嘴村、新桥河等地对其所申请的事项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我们随后将该申请事项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
2013年7月16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向王某飞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其核准的养殖方式为大水面放养(人工放种、天然养殖),面积139.86公顷(东至大和电站坝下、南至巴州区与平昌县交界处、北至石柱河),期限为2013年7月16日-2018年7月16日。
根据以上情况,王某飞利用该河段进行大水面养殖的行为合法,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其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与沿河部分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我们将要求王某飞认真履行所签的《渔业养殖承诺书》中的相关内容,主动与当地干群搞好关系。不能化解的矛盾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祝国庆节快乐,并感谢你对水产渔政工作的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水产渔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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