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627|评论: 6

杀人罪犯进了公安局就可焚尸灭证逍遥法外!!!遂宁受害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5818日上午10时许,我儿朱兵随车主之子葛辉及其税清富、杨纪林四人驾驶两台汽车运送磷肥一路同行。在潼南县双江镇打石湾乡村土公路的一条盲路上。我儿朱兵被害身亡。潼南县公安局当天已破案,并将车主之子葛辉带进公安局。
      当即这很富豪的车主葛兴伦携巨款到潼南公安局。第二天上午就将人、车放行。又将我儿朱兵焚尸(有判决书为证),他们821日才告知我的老伴李昌蓉。可怜我这年仅23岁的独生儿子朱兵啊!被罪犯们残忍地杀害。我们当父母的连最后一面都不能相见!!我于824日才得知从外地打工赶回,见我老伴昏迷不醒一片狼籍,我的精神崩溃如呆人。这时车主葛兴伦对我说:“潼南那地方更是孬,连几元钱一袋的磷肥也要抢,朱兵是在路上守肥料被他们打死的,尸体是公安局叫火化的,但你朱大哥放心,我葛兴伦有的是钱和人势,我不惜任何代价也要把杀害朱兵的凶手查出来。
         821日还以购车的名义在大明信用社贷款四万元也给了潼南公安局(此后不但没买车,还将原有的两台汽车也卖掉了),但你朱大哥不能去过问,否则查不到了,我葛兴伦就不负责任……。”于是我们就相信了车主葛兴伦之说,为了尽快告慰冤魂,正法凶犯,我们还将在外地打工的一万元钱也交给了车主葛兴伦,请他帮我追案。我随时在电话上追问至1996118日,车主葛兴伦才说:“查无线索了,现潼南公安局转入交通肇事逃逸案……。”遭这如此地欺骗后,我才会同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千里迢迢,历时两个月艰辛地在案发地调查采访干部、群众若干人(有亲笔证言为证),大量的事实证实了朱兵之死,完全是与朱兵同行的三人所为。
      现略举七点:
       ⑴、据搬运工袁明等人目击,他们在818日下午三时许到打石湾垭口上,税司机按了两下喇叭没见人。税司机就直去把篷布解开,看见里面死了人,头部有个洞,右脚伸起,左脚倦着,压在头部下面的,当时税司机去摸,他说,尸体已硬了,叫车主之子拿100元钱给他去双江派出所报案,下午6时过才回来。问税司机,,这十公里之路为什么这么久了才回来?税司机说:“他从双江派出所过没报案,将车开到了遂宁市磨溪镇向车主葛兴伦通了电话,然后才将车返回到双江派出所报的案,所以就这么久了。”
       ②罗继禄村长证言:“现场勘验时围观群众达两三百人之众,大家都认为不是抢劫杀人,死者是被同行三人所杀的。”③徐兴和医师818日上午10时许,他在打石湾看病时,听院子里的人说,上面打石场路上打死了人,还有两个人在那里守着。
      ④据目击者罗永明说,818日上午10时许,他回家路过打石场时两台车还在那里停着,见两个年青人站在那里又见一年青人光着上身倒在肥料堆下,头部是好的没有见血,肚子还在扇气。只以为他们要进行抢救。就没过问。而下午就听说那里杀死了人,头上还有一个洞,这凶犯肯定就是那两个司机。
      ⑤在打石湾采访时,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拉着我的手哭诉道:“兄弟啊!你怎么今天才来啊?818日快到中午时分,我在打石场下面地里摘豇豆时,忽听上面路上哭喊妈呀,快来救命啦,求求你们莫把我打死,我不说你们就是了,忽听一声惨叫后就无声息。吓得我魂飞魄散地跑下去向大院子喊快来救命啦,打石场路上打死人啦。连喊数声无人回应,我也不敢再喊了,下午的惨景让我自愧痛心,冤魂绕绕挥之不去。常常在睡梦中被这妈呀救命啊的惨叫声惊醒,这是我见死不救造下的冤孽啊。”
      ⑥门市部主任袁世现证言,819日上午8时许,葛兴伦夫妇来到我处,叫两个司机赶快把死人拉起走,他又对我说:“你们这个地方路又孬,治安又差,这回把我的侄儿也打死了,今后球大哥给你拉肥料来了……。”此后也没有人来过问此事了,我们还以为凶手已被正法了……。
      ⑦围观目击群众刘昌平、王强、吴兴术等人联名证言:“大家都看到死者头上有个深30毫米的三角形洞(拍了照),手脚的关节是被扭断的,但没有破皮,又见死者的裤布上有一个明显的皮鞋印(拍了照),与两个司机的皮鞋的印子相合(拍了照),公安员尧春友指着同行的三人说:”你们三个就是最大的嫌疑犯,并将车主之子葛辉带走,还有大量的证言以后细谈。
      大量的事实证实了朱兵之死完全是与朱兵同行的三人所为,我于1996228日向潼南公安局控告与朱兵同行的三人,潼南县公安局不但不受理,反而拖至516日才以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第一字据向我出示而拖之。62日,我将原公安局长蒋道义告上法庭,92日李庭长对我说道:“蒋道义拒不到庭,又拒不出示答辩状,我们潼南法院把蒋道义没法,我们愿将从公安局调来的全部材料复制一份给你进行上告才是出路……。”
      为此我们才得到潼南公安局的死亡鉴定书一份及对同行三人的讯问记录三份、五个镜头的照片图。告至19982月自称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的邹、安两位警官来我家,对我说:“此案已告破,你老朱就莫再上告了,在家等待……”此后又如石沉大海,拖至2005918日的政治大接访中。原办案员张小成回答:“因车主葛兴伦说朱兵是他的养子,所以我们公安局叫他火化的……”我们质问你们查证了吗?后任局长段建中表态:“你们提出很多的问题都是我们公安局的责任,此案在十天之内了结,可此后又无结果,又追至2010825日,现任的李涛局长表态,在十天之内召集原公安局长蒋道义、邱法医,办案员张小成等人现场处理此案。”
         92日蒋道义又拒不到场,这原办案员张小成手持“朱兵之死,不属他杀”(有公安局的公文为证)进行压制撞骗,又追至1021日,陈平局长说:“在15日之内了结”,11 23日原办案员张小成一行四人来太乙拒不了结,还要以毫无证据的交通肇事逃逸案,重新专案而拖之至20111221日我们要求了结,唐剑峰局长委托信访办王主任处理:1、给予司法救助解决当前之困难。2、给予一次性解决息事宁人,永不追案,在春节前兑现……。1227日公安局将司法救助写成协议,以救助两万元签字领款后,息诉息访不再追案的协议未成。
         2012112日潼南公安局又以四万元的保证书叫我签字领款后保证息诉息访。如不签字就逼无它望。(现有保证书为证)令人伤心的在这四人同行,只死亡我儿朱兵一人。案发时间是上午十时许,案发地点在乡村土工路一条盲路上。朱兵之死,头上有个三角形的洞,手脚也是被扭断的,左大腿裤布上有一明显的皮鞋印,而且还是被篷布裹着的。这样,显而易破的故意杀人案,而潼南公安局硬要将这在众目睽睽之下的皮鞋印变为车轮印,而骗称交通肇事逃逸案,故意地放纵杀人罪犯。
          17年来的为儿鸣冤追案,为了案件的真实性,我们强烈地要求与邱法医对质论证,这一小点请求无数次函电毫无音讯,至2012724日早上,我们亲临潼南县公安局,宋建华局长和邱法医拒而不见。在接待室被蚊虫叮咬,直到725日下午3时许,我们强烈要求见宋建华局长。接待室的王主任却将我的一张证据撕毁。为讨公道。又被其将我拉倒在公安局大门口,激起了群众的公愤。“快来看啊,潼南公安无法无天地欺负这一白发苍苍为儿鸣冤的老人。找县委、县府评理……(有很多围观的目击者为证)此后县委政法委的小田同志接待,我们请求责成邱法医与我们对质论证,请宋建华局长莅临判正……小田作了记录后,答复:“下周一请张书记处理,下周二潼南县政法委张书记当即就责成潼南县公安局处理兑现。”而潼南公安局惧怕在县委任排行老三的蒋道义之权势,连我们的这一点小小请求至今也不敢与我们兑现。把党的法律反行着——故意地放纵杀人罪犯,将鸣冤追案者摧残。
         一个声音高叫着——不准追罪犯,为啥跟你慢慢说。为人上下的楼禁闭着——多年来都见不到宋建华正局长,副局长们表的态又不准办而  拖压。鸣冤追案者的血泪长流着——状告无门将血泪流干。围观的群众评呼着——这叫甚么话,向网上发。以上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还有很多目击者的亲笔证言,如有半点不实之词,我朱永灿、李昌蓉甘担法律责任。
        我们依理依法、有礼有节为儿鸣冤追案17年,而潼南公安局故意放纵杀人犯拖而压之,至今罪犯们还逍遥法外。我们该怎么办?敬请青天大人的指点。今我们被潼南公安局逼得上网求援,进驻在潼南县公安局大门里为儿鸣冤追案,若遭其打击报复惨遭不测,敬望普天下的青天大人们为民伸冤!!!

                                             鸣冤追案血泪上书人:四川省射洪县太乙老委会  朱永灿  
                                                                                                      李昌蓉
                     201287
联系电话:13882585013
                        15244911955
                     15108102154
身份证号:510922194309235197
          510922195009295221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支持当事人

发表于 2013-12-1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了,但求一个真相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12-1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他们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13-12-18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他们无法无天!渴求公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杀人偿命。:@

发表于 2013-12-3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真相???!!!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