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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生青仪轩

[群众呼声] 南充人事局太黑暗!暗箱操作本次公务员考录,第一名被第三名无理取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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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脑壳都昏了。一边是楼主提供的和交警队的实习合同,一边是其他人提供的劳动就业合同。。。在工作的时候还能签实习合同?

发表于 2013-12-20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12-2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不言 发表于 2013-12-19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警考警察,考了第一名,居然不被允许,那么现在大学生毕业后要么找公司,要么考公务员,考公务员就必须继 ...

明摆起给官二代留起的麻,卡老百姓他们最得行。

发表于 2013-12-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考试大纲”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发表于 2013-12-20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考试大纲”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你提供虚假信息没

发表于 2013-12-2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所有和政府有关的事,很多人都喜欢发到网上炒一下。而大家都喜欢跟风,凭一面之辞就认为政府不对,跟风起哄。这种行为是不成熟不公正的。在发言之前还是多方听取意见,争取做到不冤枉好人,不帮助居心叵测的人。

发表于 2013-12-2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楼主帖子有几个看法:1.楼主出具的交警队的12月18日的实习结束的证明,还是多有用的。
2.但这么有力的证据怎么不在12月19号你和人社局交涉时拿出来呢?时隔一天应该不会忘记吧?
3.人社局又凭啥认定你是有工作的呢?怎么当时不拿出来,现在人社局认定后又拿出来说政府黑幕,就让我对楼主出具的实习证明感到怀疑。

发表于 2013-12-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哭泣的百合520 发表于 2013-12-20 14: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不同意你的说法·····原因如上······为什么等所有的考核都完了而且排名第一的时候,人事局 ...

先不知道,这不官系找来了,那就顺我的上哟

发表于 2013-12-2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实行 到交警队调查就是了哈

发表于 2013-12-2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搞哟??

发表于 2013-12-2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注意安全。现在社会风气还好点了,相信会水落石出 纪委实名举报必查哈

发表于 2013-12-2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蜀之北所说,申诉还有过时

发表于 2013-12-2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就是官说,你说晚了,官糸优先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关注 我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供了很多材料 请大家发表评论之前 先看看附件里的陈述材料和相关材料。

发表于 2013-12-20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

发表于 2013-12-20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青仪轩 发表于 2013-12-20 18:07
感谢大家的关注 我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供了很多材料 请大家发表评论之前 先看看附件里的陈述材料和相关材料。

对得,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现在招摇传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了。

发表于 2013-12-20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青仪轩 发表于 2013-12-20 18:07
感谢大家的关注 我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供了很多材料 请大家发表评论之前 先看看附件里的陈述材料和相关材料。

对得,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现在招摇传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了。

发表于 2013-12-20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qgx58 发表于 2013-12-20 18:03
照蜀之北所说,申诉还有过时


网上申诉?说法不对哟,网上说真实情况可以认为是博得同情,争取支持;但发表虚假信息,就是是煽风点火,造谣生事!所谓申诉还是该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而不是发帖。
而且咋个时隔1天却就把重要证据搞忘了,还要在网上发出来?

发表于 2013-12-20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终争论点就是:就业的定义是什么?临时工(协警)算不算就业?如果协警算就业,那么这工资待遇完全没体现正式就业,在全国范围内临聘人员都被默认为非正式就业人员,但是这没有相关文件证明;如果不算就业,貌似也没有相关文件证明;于是根据中国式理解方式临聘人员是非正式非不正式就业人员,简单来说当没人计较的时候,它的定义没意义,别人计较的时候,看情况而定。至于情况是什么,这不好说。显然这次考试,也是看情况定的,这事默认的,于是绝大多数就业非就业临平人员在没人计较的情况下“安全着陆”,而青仪轩被计较了,于是情况变了,根据同样的条件同一个公式算出了第二个答案,放弃吧!可以想象这次考试中真正未就业的有多少,大概只有应届毕业生和啃老一族,第三名何时毕业有没有就业,未知!反正青仪轩的所有信息他基本都清楚,工资待遇,家庭情况,就业信息,,,不得不说他手眼通天(纯粹感慨,不敢有其他想法)。  求斧正!!!

发表于 2013-12-20 1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查查第三名那个背景 他如果不是应届毕业生他不是一直都在家耍哦 那好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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