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泉倾天下小区的开发商从没履行过合同,几次三番找不到老板,又没有谁来为我们业主做主,那些人到底是干什么吃的?请大家看看以下几点:
1. 合同第十九条(一)中,开发商应当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开发商已经违约,却不按合同支付给业主违约金,也不给予解释,也找不到人理论。 2.合同第十九条(二)中,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在交房之日起365日内取得,即2013年1月12日,然而在今年的11月才电话通知我们业主去拿房产证,开发商早已违约半年有余,却不赔付违约金给业主。 3. 在交房时,发商应该提供交房两书,即使用说明书和质保书,我们业主自交房之日(2012年1月12日)起,从来没看见过,更没说拿给我们业主,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开发商老板? 4. 合同第十三条中的第2条,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给业主,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业主。我们单元的有的业主去拿了房产证,绝对值已经超出3%,而他们只退了少于建筑面积的差异房价款,却不履行合同赔偿业主的损失。 我们业主找出纳会计反映这些情况,他们都说他们管不到,说的话也不算,还扬言说“你们想怎么告就怎么告,随便你们。”我也电话到房管局信访办,2个星期不予回复,我也到房管局信访办反映这些情况,信访办领导给我说先找开发商协调后再说,可是我到哪里找开发商?我们这个单元的一个业主,他经拿了房产证,他也向房管局的信访办领导反映这些情况,领导这样说:“你已经拿了房产证了,如果要喊开发商老板赔付,他没有赔付,你就不该拿房产证,你拿了才的我们反映,我们就管不到了。”我就想请问领导们,我们该找哪个部门?哪个才能管得住开发商公司,谁能请得动开发商老板?请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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