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463|评论: 27

温馨提示:正确乘坐出租汽车 保护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到来,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为了营造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良好的运输秩序,作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在 此温馨提示:1、春运期间出租汽车禁止乱涨价。2、乘坐出租汽车时,乘客先上车后告知目的地,打表范围内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给付车费,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乘客有权拒付车费。3、乘客招出租汽车时,尽量靠边,不要在道路中间以不文明方式招车,不要逆向招车。4、原则上不准出租汽车组合载客,组合载客必须征得首位乘客同意,否则乘客有权拒付车费。5、考虑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建议乘客与驾驶员多沟通,在车辆拥堵时间段、路段能够绕行或协商就近下车。6、以下行为属拒载,所驾驶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时拒绝载客的;问明乘客去向后而不载客的。7、乘客投诉出租汽车时请记清车辆牌照、门徽号或者服务证姓名,说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情经过,我办会认真处理投诉。8、尊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劳动成果,尊重驾驶员的人格,让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给市民服务的基础上,获得应得的收益。
   投诉电话:5527127(上班时间) 96515
    《南部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章节:
   
第三十二条  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乱收费行为。以下行为属乱收费行为:
(一)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费用的;
(二)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其他乱收费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严禁将出租汽车违规交给他人驾驶。
第三十六条  出租汽车营运时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待客,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
(二)按规定使用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计价器;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场所营运时,服从调派,按序出车,不得离开车辆招揽旅客或欺行霸市;
(四)严禁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五)夜间出城区或去偏僻地区时,应到就近公安执勤点办理乘客证件验证登记手续;
(六)拾到乘客失物应当设法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或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七)驾驶员不得在客流高峰时段交接班;
(八)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
(十)国家、省和市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受租期间,应按乘客指定的到达地点,选择最佳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招揽他人同乘;车内无乘客且无其他任务时应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遇到招拦停车后一般不得拒载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下列行为属拒载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营运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二)所驾驶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时拒绝载客的;
(三)问明乘客去向后而不载客的。
第三十八条  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乘客应当按终止服务前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
(一)不按规定支付过路(桥)费、站(场)费和应当由乘客承担的其他费用的;
(二)夜间出城区不随驾驶员到治安执勤点验证登记的;
(三)污损车辆设备或营运证件、标志的;
(四)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
(五)携带超长、超宽、超重物品的;
(六)不告知目的地的;
(七)醉酒和精神病患者乘车无随车人员陪同监护的;
(八)要求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乘客可以拒绝付费:
(一)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的;
(三)租乘的出租汽车在基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四)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搭载他人同乘的。
(三)制止驾驶员拒载、擅自载客等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执法人员徇私枉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乘客直接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责令相关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受调查处理,乘客有义务协助调查取证。乘客投诉时一般应当提供下列证据:车辆牌照号和经营者名称;起止地点、租车时间;车票发票;其他有关证据。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乘客的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问题复杂、取证困难的,调查处理时间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四十四条  乘客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的服务、收费有争议时,可以当即要求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从租车时起至受理时止的全部车费由责任人承担。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当即封存计价器以及附设装置,及时将计价器送专门的检验机构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其费用及由此造成停运的经济损失由投诉者支付;不合格的,由经营者自负。
第四十五条  乘客投诉出租汽车驾驶员多收费的,经查实后,由经营者予以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肃清南部滴出租车行业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12-27 1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7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春节有那么一部分驾驶员素质的确不行,不愿意拐弯去那些小街道。只能说现在人太多啦。:@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由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拟定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无烟法规,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定义为需要100%禁烟的公共场所。国家层面的控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2013年三类立法计划。:victory::victory::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就是不晓得能不能落实。再说,现在打的相当的难。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7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天价出租车的哥被开除 或罚万元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196642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8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victory:

发表于 2013-12-2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司机的素质亟待提高。

发表于 2013-12-29 0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很给力~南部出租车重塑形象全靠你们了!也请出租司机们不要给自己的社会形象抹黑,不给南部形象抹黑。

发表于 2013-12-29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到了一年一度出租车各种乱像的鼎盛时期,出租车行业作风能不能整顿好是由出管办的态度是否强硬决定的~如果做到件件投诉有回音,三次以内黄牌警告并罚款,三次以上红牌罚下——取消其营运资格,看看又会怎么样。

发表于 2013-12-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好群众利益,也就维护了自身形象。好事,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由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拟定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无烟法规,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定义为需要100%禁烟的公共场所。国家层面的控烟法规已纳入全国人大2013年三类立法计划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网友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努力工作,针对驾驶员管理,我县已经出台管理办法,我们会认真履职尽责,会对投诉处理回复率达100%。请广大网友多监督,对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也帮助我们多宣传,让广大市民能正确乘坐出租汽车,对合法经营的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对违章经营的可以拒付车费,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九月 发表于 2013-12-29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到了一年一度出租车各种乱像的鼎盛时期,出租车行业作风能不能整顿好是由出管办的态度是否强硬决定的~如 ...

     我们现在对违章经营的驾驶员也要进行考核,类似于驾驶证的扣分制度,违章扣分到一定的程度就不能驾驶出租汽车。目前,我们正在更换服务证,对每名驾驶员建立档案,争取在春节前投入使用。以后乘坐出租汽车不悬挂当班驾驶员服务证都是要扣分的。
满意(0)
不满意(0)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0.gif

发表于 2013-12-29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的出租车确实应该加强管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