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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农行小区的隔离门,今晚终于整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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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人民发来贺电;P

发表于 2014-1-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追诉标准编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发表于 2014-1-2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呢,谁来保障!~小区不是菜市,什么人都可以进来,闹了半天,为什么不能坐下来解决通行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 18:03
强烈要求版主将该贴置顶,柏林墙的帖子都可以置顶,这个帖子为什么不置顶?
强烈欢迎所以网友对该帖子进行回复,讨论,让这个帖子火起来,点击率高起来。
强烈欢迎所有网友对该帖子进行转发。只要转发次数达到500次,楼主的目的就达到了,柏林墙才能真正被推到。

发表于 2014-1-21 1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宁可坚信我们的政法机关会秉公执法,深入贯彻“转作风,惠民生”精神,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律对这群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而不愿意看到公安机关在大量的事实、图片、视频面前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该起暴力打砸,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不了了之
歹徒实施打砸的视频录像我们将一直保存,直到将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否则,农行小区所有住户不会同意,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不会同意。

发表于 2014-1-21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千有理万有理,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就莫得理,只有法律来管管你!后面的住户你们要知道,农行小区业主是94.95就住进去了,每户都摊了钱的。你们是在开发商周某手里买的房子,还占用了车道,请你们看一下你们的房产证有好多公摊?只怪原来的围墙倒了,没有强行恢复,留下隐患。多年来你们是侵害的农行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简直是恶人先告状!农行小区业主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 19:50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宁可坚信我们的政法机关会秉公执法,深入贯彻“转作风,惠民生”精神,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律对这群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而不愿意看到公安机关在大量的事实、图片、视频面前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该起暴力打砸,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不了了之
歹徒实施打砸的视频录像我们将一直保存,直到将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否则,农行小区所有住户不会同意,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不会同意。

发表于 2014-1-2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了,节前维稳压力大啊!

发表于 2014-1-21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对于这种赤裸裸的暴力打砸,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绝不会视而不见,这群不法分子的行为就是一种目无法纪,公然藐视政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公然践踏我国的法律尊严。我们坚信南江县政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
不法分子暴力毁坏财物的罪行视频我们将一直保存,决不能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发表于 2014-1-22 0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不能让这个帖子沉下去了

发表于 2014-1-22 0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版主,请你们把这个帖子置顶!!!

发表于 2014-1-22 0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叫嚣那么厉害的童鞋们,现在咋都不叫嚣了?有本事,有脾气就让这个帖子成为南江论坛2014最火的帖子!纯属一群乌合之众瞎叫唤,你们以为吼几句黑老娃,自己就是这个世界的判官?你们以为唱几句二黄,你们就是愤青了?不明事理,不分辨是非,没有一点基本的社会辨别能力和法律常识,跟着瞎起哄,你们什么都不是,唯一能对上号的你们就是一群无聊之人做无聊之事。

发表于 2014-1-22 0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知足者常乐乐楼主,你说的自己是过路的,你只是反应真实问题。那么想请教你几个问题:你知道什么是真实的问题吗?你知道事情的真相吗?你凭什么就断定农行小区大门就是隔离门?你凭什么就用终于整垮啦的字眼?你不知道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无论金额大小都叫违法行为吗?你不知道故意破坏公私财产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吗?你至少应该有一点点的做人的最最基本的常识:那就是无论事件真相如何,只要是故意毁坏财物就是违法行为。楼主你即便是一名打酱油过路的,你连这点点最起码的是非观都没有吗?你发的这个帖子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吗?不过,还是要真心的好好感谢你,正因为有了你发的这个帖子,我们才会相信相关部门才会认真处理,这次打砸事件(政法机关没有定案前,我不敢枉自定性为犯罪行为)才不可能被轻易的“和谐”掉。
最重要的一点,看楼主在论坛里也是常客了,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喷青,你不知道道听途说,不明事实真相就在网上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吗?建议楼主先去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再在这坛子里来混,否则,到时候被个别居心叵测的人利用了,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自己还稀里糊涂的,到时候想后悔都来不及了。
昨晚上参与暴力打砸,故意毁坏财物的不法分子中不乏有个别人也是被人煽动、利用,其最终的下场必将是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真正的肇事者却站在一边煽动,摇旗呐喊,他自己却不参与打砸行为。被人煽动利用,而自己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值得吗? 本帖最后由 一剑飙血 于 2014-1-22 01:15 编辑


发表于 2014-1-22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成功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1-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来看看热闹

发表于 2014-1-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战斗力不错:lol:lol

发表于 2014-1-22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听说过,但是都是各个版本的!

发表于 2014-1-23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打砸,故意破坏财物的不法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让这个帖子就这样沉下去了。╰_╯

发表于 2014-1-2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把闹事者绳之以法!!!!!!!!!!!!没素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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