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活动的规划

请南部县房管局解答 第五大道 所谓 装修保证金(求助)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1-3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2-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合同,咨询律师。这是灰常正确的。房管局不一定管的了那些土豪。

 楼主| 发表于 2014-2-6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死绝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死绝了吗?

发表于 2014-2-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住建局拿文件,已经不允许收装修保证金了,他们有文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09 发表于 2014-2-9 12: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住建局拿文件,已经不允许收装修保证金了,他们有文件的

但是第五大道的还在收钱

发表于 2014-2-10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装修,未入住那是你业主单方面的问题,你不住,你不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也提供了物业服务(清洁公共区域、绿化保养、保安巡逻、杀虫灭鼠),整个小区不会因为你不住而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开支减少,你在买房的时间就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协议,上面有约定开四川省的日常物业服务的收费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和四川省《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范围由各市、州确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政府指导价由市、州(或者授权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各地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但事实上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自2004年制订以来,长达7年未进行调整,指导价收费标准严重偏低,我市物业服全行业不能正常经营,面临生存危机和全行业集体违法违约或倒闭)。我市的装修管理服务收费的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四川省《物业服务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建设部第110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建渣清运费);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装修管理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装修押金和违约罚金);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装修期间电梯载货费和楼道损坏修复费)和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及达市府办[2006]122号文件第十三条(加强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相应职责,依法、依约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乱收费。发现擅改管线布局、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所指的是装修管理期间的业主既包括单个的小业主(装修人)也包括大业主(开发商),因为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间(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部80号令)要承担法定的维修责任,而业主不按章装修则会加重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对开发商的侵权。所以相关装修费用可以由开发商与物业企业协商和委托后在《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始收入物业管理费的时间,所以不管你住不住,物业管理费你都必须缴纳,你和开发商之间有纠纷也不影响你缴纳物业管理费,因为这是两个合同关系,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个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死绝了吗? 难道已经入棺材了?上面网友的解释自相矛盾,你们就不出来回复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的死绝了吗?

发表于 2014-2-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动的规划 发表于 2014-2-10 2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房管局的死绝了吗?

你自己去房管局拿份文件给他看噻

发表于 2014-2-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发表于 2014-2-13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请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2-1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死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死绝了?每日一问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死绝了?每日一问

发表于 2014-2-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那个单位或个人对此事负责?;P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