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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526|评论: 23

法治社会怎样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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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curse: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捌一年老兵 发表于 2014-1-22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严查

      请教咨询: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经历千辛万苦、艰难曲折的、几年漫长的、三级法院来来回回的诉讼过程,于2012年11月四川省高院做出再审终审判决。南部县法院于2013年1月7日受理强制执行。南部县法院从办理执行案的第一天起,就说省高院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审理、调查为借口拖延不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房屋早在诉讼中、房屋还在修建期间就被查封,按法律规定标的房屋是掌控在人民法院手中,省高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内容是完全能够得到执行的。本案生效判决拖延不予执行的理由,一直以来就是南部县法院一直口头通知,先说是南部县法院调查、审理拖延不予执行。几个月过去了又说是南充市中级法院调查、审理拖延不予执行,后来说是省高院内部调查、审理暂缓中止执行,在2014年1月17日通知我说省高院立案一庭已下《调卷函》,南部县法院也把全部的审理3本、执行5本,共8本案卷送到中院立案庭。我的确看到了省高院调卷函的复印件。





回复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咨询:
    1、省高院的再审生效判决,是否要经历从下级到上级法院的层层调查、审理后的程序后,得到再次确认生效才能执行?要调查、审理、确认省高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到哪一级才能终止?什么时候才能得以执行?
           本案是四川省高院再审生效判决,在百姓眼里已经是代表很高级的法律效力的文书。本案省高院再审生效判决从南部县法院办理强制执行第一天起,就几乎动用了本院所有执行局法官、所有审委会官员,竭心尽力的开始了调查、审理省高院生效判决的工作。从2013年1月9日起,直到2014年的1月22日的今天,从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到省高院。。。。。。至今调查、审理、确认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捌一年老兵 发表于 2014-1-22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严查

     “在案件执行环节中,南充中院、南部法院执行局长上窜下跳,为被申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戮力纠偏,对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这样,才能消除地方法院的“商业化”流弊。否则,连法院都当“老赖”,还如何去制裁“老赖”,对责任人员严肃追究。"


    百姓基于对法律的信仰,才有对司法腐败的痛恨。
    司法腐败基于拜金、权力的利益交易、人治的私用快感,才钟爱暗箱操作的能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经历艰难曲折打到省高院的再审终审判决,又被个别腐败法官把省高院生效再审判决,再从下级法院的倒逼到省高院的再再审提审,下级法院以执代审,倒逼冤假错案再次实现让我不服!更让我伤心。
    今后百姓谁还会心存法律信仰?还会有谁傻头傻脑的去打官司?干脆就叫“经济发院”好了,不叫讲法律打官司,就叫经济竞标、投标审理会,有钱就投标,谁出的钱高,就判谁赢,没钱就等冤死,干脆利索,至少金钱竞标透明、诚信,虽然被冤死但死的清楚明白都少受些折磨。


发表于 2014-1-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制——一声叹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 22:37
中国现状,屁民能怎么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能量无限发射 发表于 2014-1-23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法制——一声叹息!

    对基层法院的司法腐败,的确只用一声叹息表达。
    判决与执行的法律统一,这次的申请执行的亲身经历,让我无法去面对。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在执行中,怎样对抗、调查、审理省高院生效判决,大家有目共睹。能执行的判决内容,故意拖延不执行是客观事实,这次申请执行的经历,对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有着深切的、特殊的感受和理解,法律尊严在哪里?法律诚信在哪里?法律信仰在哪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10.90.179.x 发表于 2014-1-23 22: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现状,屁民能怎么样?

    面对司法腐败,受到伤害的屁民,的确很无奈。
    但是十八大后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态势,也给全国人民信心。司法改革、坚决扫除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司法害群之马的形势,也给了我坚持下去的信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4 0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 ...

依据《民诉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南部县法院所说,省高院未把第三人拉进来参加诉讼,审判监督程序错误,是不能成立的。
1、邓安俊从开始就知道我已先购买的事实。在2009年我买房子没多久,我听说他想在该楼盘购房时,就去找他和他谈我购买的事,希望他不要损害我买房子。他是知道我买在二楼的房子的事。他还想问我购买价格,我既没否定2仟多每平米的交易价,也没告诉他们到底多少的肯定价。自认为当时房价上涨那么快,我只是去告诉邓安俊我购买的事,不希望他影响我买房子。而在他们正要交易时,我告诉邓某购买实际价格不太合适,万一交易时把我专门跑去告诉他的事抬出来,与开发商讨价还价。我也怕对闲话、影响我和开发商之间和谐的买卖关系。
2、有铁的证据证明邓安俊在一二审期间是完全知道本案争议房在诉讼。邓安俊在2011年9月16日的笔录上的亲笔签字。这份笔录是南充市中院法官当面警告查封房屋不准动。邓安俊在笔录上亲笔签字,太成公司副总也亲笔签字。
以上证据事实充分证明2011年9月16日,本案还在中院一二审期间邓安俊就明知本案诉讼,并知道标的房屋被查封的事。而邓安俊一家人都说从不知道本案诉讼的事,直到2013年他大学毕业后,他们一家人才突然听说打官司的事,显然是在欺骗大众和耍赖。这些证据听证会上都是当面质证了的。特别是2011年9月16日的中院的警告笔录,邓安俊也是承认了的。公开召开的听证会,有很多关注本案的网民都在场,所以邓某儿子在2013年9月发帖说,在他2013年大学毕业后,他们一家才突然听说本案打官司的事,才有网民评论:“才出校门就不学好”这样的评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5 0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审案件立案、审理程序

    对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7条-190条 ...

       坚持法律的信仰、坚持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给予厚望的人、一个爱国、爱民的有道德的人,才对司法腐败无比的愤怒,更加的痛恨。只有唤醒大众的爱憎分明,才能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一个社会能对邪恶麻木不仁的接纳,最终导致司法腐败的盛行,最终人人都可能成为腐败社会的受害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1-25 0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审案件立案、审理程序

    对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77条-190条 ...

      本案从表面看南部县法院、南充市中院,官商勾结联手败诉人,欺负弱势的胜诉人,背地里向败诉人承诺不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背地里向败诉人谩骂胜诉人、谩骂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为了向勾结人“表忠心”,才有了对抗、调查、审查、否认省高院再审终审判决的行为。也才有了南部县法院所说的,省高院在本案对自己的再审判决的一次又一次的内部审查,也才有了今天调卷函调回全部案卷的审查。
            作为下级法院或作为法官,应当履职执行的却拖延不执行,背地里与败诉人勾结,背地里向败诉人承诺不执行生效判决,背地里谩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谩骂胜诉人,公开把省高院再审生效判决搞来搞去,本案判决结论与下级法院或某个法官有利益关系吗?胜诉当事人既与任何法官素不相识,也更没利益关系,作为法官恶毒谩骂生效判决、谩骂胜诉人,只能表现腐败法官道德素质的低下,法律素质更为低下,我认为实质上这体现的就是典型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4-1-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哈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响应,不知如实好,这世界变化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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