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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四川率先立法:公共场所吸烟处以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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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9:36 | |阅读模式
2014年1月16日,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提交这份名为《关于通过立法控制吸烟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四川率先立法:公共场所吸烟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两会代表委员严格执行会场“禁烟令”.据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说“这次两会要求代表委员们在会场禁烟,我觉得大家都做得很好,没有人反映烟瘾犯了,觉得非常不方便。这说明,禁烟是可以把范围扩大到全社会的。”
曾文忠介绍,2014年是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八周年,按照公约要求,中国应从2011年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曾文忠认为,无法广泛控烟,主要源于缺少国家统一立法,地方立法也不足,造成约束力不够。成都的公交、地铁、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大家都能做到不吸烟。这就为四川的立法提供了支撑的现实依据。立法不是为了罚款,而是在法律上标明态度,让大家引起重视。在全国性立法出台之前,四川可以率先立法,提供一个范本。成都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也应该提前试点走在前面。
他建议明确规定文字和图片的健康警示,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误导性词语,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明确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同时在法律中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控烟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以及对吸烟不进行阻止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高额罚款。
现在在公共场所禁烟是符合国情民意,四川率先立法不仅可以提高四川的卫生环境,更能进一步推动全国禁止吸烟立法和执法工作,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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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0:46 |
       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在中小城市当中普遍存在,此次两会代表对此现象提出议案,希望能有后续方针、措施出台。

发表于 2014-1-28 15:31 |
这个可以有,空气质量太差了,就想宅家里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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