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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依法维权,不要以身试法,本月十三日发生在富驿镇、阻路。讨薪的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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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2 12:16 | |阅读模式
昨晚,盐亭一频道新闻播放了十三日下午发生在富驿镇农民工讨薪阻路事件,违法民工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兄弟朋友们要依法维权喔!冷静哈!冲动是魔鬼,被处罚者王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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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4:26 |
不是万不得己谁也不愿以身试法x

发表于 2014-1-22 14:28 |
法盲。。。。
发表于 2014-1-22 15:30 |
唉。。。。。。。。。。:(:(

发表于 2014-1-22 16:29 |
欠的钱给了没得?

别动不动就用强制力!

发表于 2014-1-22 16:35 |
阻路肯定不对?
但是拘留7天妥不妥?

欠薪的拘留没得????

很多地方为了维护工人利益,
对于恶意欠薪的都拘留(网上这类新闻很多)。

看你这标题,有种很怪的感觉!!!!!

发表于 2014-1-23 00:16 |
胳膊终究是拧不过大腿滴:lol:lol
发表于 2014-1-23 08:08 |
欠薪的人呢,有没有依法处理呢?
还是广东这边做的好,正规企业都有交保证金,如果因企业破产或逃跑,工人的工资都会由相应的管理区一分不少的支付。

发表于 2014-1-23 08:49 |
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现象会少得多。

发表于 2014-1-23 09:19 |
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4-1-23 10:07 |
依法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4-1-23 10:20 |
8楼才是正解

发表于 2014-1-23 11:12 |
政府部门对于扰乱公共秩序是该依法处置,
但对于欠薪若没拿个解决方案,
对于恶意欠薪者没个处理,
这不免有政府替包工头背书的意味。
到底是给政府加分呢还是减分呢?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3 11:46 |
任何事依规依法好。
发表于 2014-1-23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最新赴宴暗号】
某大酒店门前,两拨戴墨镜的人相遇,观察少许,双方遂报拳互相试探:
甲:海参盖地虎!
乙:茅台镇河妖!
甲:天还未黑。
乙:谁也不想家。
甲:脸怎么红了?
乙:酒瘾焕发!
甲:怎么又黄了?
乙:怕纪委来查!
此时,一方摘下墨镜道:领导,原来是自己人啊!唉,现在感觉吃饭比嫖娼都丢人。快,请进![呲牙]

发表于 2014-1-23 18:20 |
;P:)

发表于 2014-1-24 19:23 |
: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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