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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交通局集资建房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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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局集资建房咋回事
我是交通系统一名普通职工,2012年10月交通局开会,让各下属单位职工,每人集资10万,在红塔购地建宿舍,在成本价基础上价格高200元,解决职工住房难的问题。我们欣喜若狂,取出自己多年存款,亲戚借,银行贷——终于凑齐了。不久,据说开发商找到了,土地也拍到了,我们翘首以盼新房。
随着时间的流逝,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更多的疑问慢慢浮现出来:
1、交钱时,咋出具的是交建司的收据,企业破产了咋办?我们相信的可是交通局的大领导的信誉与人格。
2、一年多过去了,房屋价格仍未确定下来,合同未签订,就叫大家选房。最后买一天价房?
3、动员集资时说,不愿要房要求退款的,按1分6的利息给息,全额退款。
4、去年集资时,一时未集够5千万,领导们做工作,让我们号召亲戚朋友都来买,交钱至今,未提供任何信息。好像我在忽悠。
5、现在退钱还要找关系,从没听说有人拿到利息。如同买股被套(买股还可分红),咨询开发商,开发商推交通局;到局里咨询工会吴主席、建司吴经理一副官腔要理不理。今天推明天。钱到你们手里就是你们的了?领导拿我们的钱炒房地产?
6、10万对领导不多,但对我们职工却是巨款,是我们扫马路、站马路的血汗钱,更有很大部分是银行贷款。
我们也很难,既担心投资的风险,又怕问烦了,遭打击报复。
盼领导释疑,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要相互推诿。买,则尽快签订合同;退,则简化手续,迅速、合理支付相应利息(私人拆借都是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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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2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o哟西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集资时,一时未集够5千万,领导们做工作啊?

发表于 2014-1-23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说

2017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交通局能给你一个解释的。
发表于 2014-1-2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的可是交通局的大领导的信誉与人格。
如今领导的信誉和人格怎能轻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02:38
交通局沾便宜得轮不到你职工、都叫他当官几爷子得亲戚、舅子沾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02:38
;P;P;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02:52
查查交通腐败局

发表于 2014-1-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貌似国家前几年就禁止集资房了啊,你在这里来说,估计更不得行。你们交通局还真敢,重庆市厅一级的单位都不敢弄

发表于 2014-1-2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大单位配合房地产老板炒房哇
发表于 2014-1-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各位职工:“南江真乱”网友说的不是事实。
1、交建司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能破产吗?
2、房屋价格早确定了,我们开发商一分不赚,每平米亏347元!隔壁地块集资房3100多一平米,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我们这里是否是天价房!
3、凡不愿要房要求退款的,原计划正式协议签了后才退,后来考虑到有些困难职工急需钱,就提前退了一些人的本钱。既然大家有意见,现在我们已同意提前按1分6的利息给息全额退款,哪个没有退到!?

兄弟,讲点良心哈!交通局的领导全心全意为职工着想,我们开发商也真心诚意做实事,4、5号楼也正在抓紧建设,我们是有良心的开发商,欢迎你们监督!
发表于 2014-1-2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开发商一分不赚,每平米亏347元!欢迎你们监督!欢迎过来交流!

发表于 2014-1-24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发表于 2014-1-2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君和解释是守信用的良心话

发表于 2014-1-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和地产天宝城 发表于 2014-1-24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开发商一分不赚,每平米亏347元!欢迎你们监督!欢迎过来交流!

亏本的买卖还做。那企业的利润从哪个地方来?难道年终也给职工们发个铲铲?
发表于 2014-1-2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有良心的开发商,欢迎监督!我们企业的利润不是从交通局职工那里赚的!是从市场来的
发表于 2014-1-2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局的领导全心全意为职工着想,我们开发商也真心诚意做实事,欢迎监督!欢迎过来交流!

发表于 2014-1-2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集资的主体就错了。应是职工股东委员会,而不是交通局。不要相信什么领导人格。只能由一个认可的廉洁的领导牵头,其他成员全部是职工参与,成立一个委员会(职工普选出来),召开会议,制定权利和义务,委员会权力、交款方式、分房方法,透明财务等。然后才选择开发商,再交钱拍土土地,再找建筑商,这一切由职工委员会决定,而不是什么领导。工商局职工集资建房操作得不错,可以借鉴。 本帖最后由 四度空间 于 2014-1-24 14: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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