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合同是2005年3月1日将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商业大街西侧中段小街北侧面积为197.3平方米的土地出让。此份合同中的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填写(难道是无时间限制使用?);第五条,这个土地做什么使用也不写明;第六条,该土地实际价值上几千每平方米,然而已330元每平方米出售,这其中有什么猫腻,还值得有关部门去调查;另外甲方法人周青2005年3月1日未到李渡镇担当任何职务就能将此土地出售,真乃奇葩也,真乃权利之大也,难道真如他本人所说:“李渡镇最大的权利在他的手中,什么是法?什么规?他周青说的才是法,才是归。”虽然此份合同第十二条有写现补签合同,难到当初卖此土地没有任何手续?何况此土地于2013年9月份才开始动工修建。最奇葩的是上面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通用票据》上面就只填写了一个:注,商业大街西侧中段小街北侧(雷清权等用地西侧),然后盖公章,其中填制日期,收到多少钱,因什么项目收取什么费用,收款人,经手人都不填写,现在政府的税收票据这是怎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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