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各位业主网友对我们公司一直以来的厚爱,没有各位朋友的支持,我们不可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新春将至,祝贺各位网友马年吉祥如意,健康平安!
1月21日,有网友“活动的规划”发帖质疑我们公司在装修保证金上的一些情况http://bbs.mala.cn/thread-8233842-1-3.html,我公司看到贴文后非常重视,因为业主关心的事情就是我们所关心的,陈财明董事长亲自多次过问这件事情,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网友所质疑的问题进行一一解释:
1、关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问题 目前,各省物业管理条例都不相同;有的在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有明确,有的没有。因此,一般情况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但是,我们公司观岭上筑有五大道没有与客户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2、关于“物业公司的入住,是不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还是由业主们确定”的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是由开发商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3、关于“未装修好入住,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的问题 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细则第8条有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所以既然是合同,那么违约一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也是国家有政策规定,并非我们公司单独作出的规定。 4、关于“物业费用的收取有什么标准,是不是物业想怎么收就怎么收”的问题 我们公司第五大道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南部县目前平均物业费作出的标准,并且已经在2012年12月通过了南部县物价部门的审批,绝对不会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到我们公司进行考察,或者来游览参观,我们一定把最透明的收费与最好的服务展现给大家,让大家与我们友诚以诚相待,朋友永远!
再次祝贺各位网友新年吉祥如意!
您的朋友: 四川友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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