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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嫁祸于人——绵阳交警一大队民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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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03月20日晚上,一辆出租车沿绵阳市高水南街由西至东行驶至高水蔬菜市场路口时,遇我和小张搭乘朋友小刘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沿长虹干道由南至北行驶, 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后又与相对方向一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致我双九级伤残, 小刘、小张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责处理本次交通事故的是绵阳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何伟,拒不出示事故现场录像视频,且在无任何确切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其一手炮制的漏洞百出的“笔录”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强行认定唯一存活的我是事发时摩托车的驾驶人!!!,且划分我与出租车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其违法认定不实之处显而易见,如图:

      
复件 201237118153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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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同样明显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本案中,按照“干道优先通行”的原则,摩托车属优先通行一方,而出租车属违法通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按此规定,本案中摩托车依然享有优先通行权,而出租车同样属于违法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本案中,事故的起因明显是由出租车驾驶员违法通行造成,且出租车驾驶员在发现两车即将相撞的情况下,采取了加大油门企图加速通过的错误避险方式,直接导致和加重了事故后果!。
  由此显而易见: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出租车驾驶员违法通行及错误避险方式造成,属本次事故中的过错方,最少应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虽有违章情节,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绝不应该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但何伟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摩托车驾驶人与出租车驾驶员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明显为违法认定!。同时,本次事故致两死一伤,如果依法认定出租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则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将面临牢狱之灾!;然而认定为事故同等责任,则不构成此罪,出租车驾驶员就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因此,这背后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勾当也就只有何伟自己知道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交警一大队出来给本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发表于 2014-8-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4-8-9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风日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党中央加强“依法治国”的英明决策能让何伟这类执法犯法的败类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让包庇纵容违法执法者的单位及领导同样受到追责处理,否则执法者无所顾忌地犯法的丑剧必然还会不断上演,这其实是建设真正法制社会必须首先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为何不出来作一个负责任的答复?继续拭目以待中.........

发表于 2014-8-1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民维权太难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坚持不懈地揭露执法犯法者何伟的丑恶嘴脸,直至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07: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一大队,为何迟迟不出来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难道是要对本单位民警的违法行为庇护到底!?继续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更多有正义感的朋友,共同来声讨这类披着执法外衣,却干着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罪恶勾当的家伙!!!让这种家伙无处藏身并付出沉重代价,我们的法制环境才能逐步得到净化。

发表于 2014-8-1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这么用心的交警,必然升职。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21: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当前我国“法治”落后的主要原因-------就是有此类执法者徇私枉法、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存在!!!要建设成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必须将此种败类清除出执法队伍!!!!!!

发表于 2014-8-14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该吃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位,可能该吃药的是你自己吧?难道没发现你连起码的是非意识都丧失殆尽了?

发表于 2014-8-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情丝未断,尘缘难了,萦绕千千岁.舍却残生犹不悔,身已空,尽成泪,路长梦短无寻处.总是情愁滋味,眉间心上,柔肠百结,尽付东流水.

发表于 2014-8-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执法者乱作为的受不到惩罚

发表于 2014-8-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瞧你说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18楼的朋友说的不无道理,不过我相信党中央当前大力加强"依法治国"的英明决策最终会让何伟之类执法者中的败类无处藏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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