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要求解决中坝征地补偿费用过低等问题的 请 求 书 我们是中坝社区一、二组村民,现将中坝土地被征用、中交集团进场占用土地一年多来,未给老百姓进行土地“两费”补偿及征地补偿费用过低等有关问题,再次反映给您们,望领导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别再敷衍、搪塞、哄骗。 一、基本情况 中坝依山傍水,地处巴城东大门的黄金口岸,地理位置优越。解放后中坝被省政府确定为蔬菜生产基地,并享受城市商品粮供应待遇。由于人多地少,人均土地耕种面积0.275亩(二社)至0.284亩(一社)在征地单位用地前,每亩蔬菜年产值不得低于3万元,二00二年,中坝集体土地经省政府批准统征。二0一二年三月,值班房屋拆迁,老百姓搬离家园,租房居住至今。尔后中交集团进入中坝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然而时至今日,中坝土地被征用后“两费”补偿缺遥遥无期,这明显地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及土地补偿费用不准截留、私分和挪作他用的强制性规定。在中坝村民多次阻工、上访的情况下,现市国土局答复每亩“两费”补偿仅按12万元计算,如果老百姓同意就立即拨付。对于这一方案,我们认为是不尊重历史和现实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补偿费用明显过低,全体村民坚决不答应。 二、根据历史和客观现实,两费补偿不应搞一刀切 中坝地处城郊,交通方便,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历来为蔬菜生产基地,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保障菜农家庭衣、食、住、行,每月发放工资,每个劳动日在2元以上,而周边农村日值仅0.2-0.3元,甚至有的贫困地区一个劳动日才几分钱。改革开放(土地承包下户)后,中坝人所地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一家老小只有1亩左右,要养活全家(包括生活开支,子女读书,赡养老人生病住院,家庭建设等)1亩地没有3万元以上的收入是根本无法生存的,2002年中坝土地被省政府批准统征,同年7月3日,市国土局出具的征地公告中确定的中坝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3223元,而当时的菜价每斤几角钱,时至今日,十多年后,市场菜价增长了十倍为几元钱一斤,这是众所周知的,客观事实。而今,在计算年产值时,不但不在每亩3223元基础上增加,反而降低到2237元/ 亩,这种不尊重历史、不实事求是、不承认蔬菜地与农村种粮地的经济收入差别、不承认农村与城郊的区位差别,倒行逆施一概而论的荒唐做法,既令人气愤,又令人啼笑皆非!难道你们就不食人家烟火?这种闭门造车,搞一刀切的作法,是与中央文件精神背道而驰的,是极端错误的,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突出所谓的政绩和经济发展,不惜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那么试问:你们将我们逼上绝路,我们又如何生存? 三、按红星二队征地案例,中坝土地应当同地同价 中坝一、二社与桑园坝原同为蔬菜农场管辖,桑园坝为红星二队,中坝为红星四队,下坝为红星五队,同为蔬菜生产基地。在2002年中坝和桑园坝同时被省政府批准统征。2006年市建设局市政公司启动桑园坝开发建设工程,确定地价每亩22万元,另外红星二队当时私下隐瞒圈占7亩,后变卖700多万元,每亩低价100多万元,这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中坝与桑园坝同样的土地性质,土地价格却天壤之别,这难度合理合法吗?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中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要防止以制订和公布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在国土资源部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意见》“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中规定:“根据区片和其他可比区片征地案例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征地区片价.”既然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又有桑园坝征地补偿案例,中坝与桑园坝土地性质相同具有可比性,为何不同地同价?岂可将法律当儿戏?难道可以有法不依?真的是权大于当吗? 四、依照文件规定,中坝征地补偿应当提高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根据中坝实际情况,市国土局核定的中坝一社人均耕地面积0.284亩,二社人均耕地面积0.275亩。如果按他们现确定的每亩“两费”补偿均价(包括耕地和非耕地)12万元计算,一社人均分得34000元,二社人均分得33000元。然而,向社保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每人需交38000余元,共两费补偿尚不足以交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更谈不上保持原有生活水平。这种以不尊重客观事实、压低年产值、不依法提高倍数和补偿标准的作法是与文件规定相悖的。老百姓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变成了无业游民,怎么办?因此,我们按文件政策规定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民心安,社会稳。村民为什么要阻工?信访?究其原因是政府不讲诚信,不依法办事,不尊重历史和现实,一味的用地方政策强压百姓,对中央文件和村民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将中坝蔬菜地与农村种粮地混为一谈,对所反映的问题采取拖、磨、哄的手段愚弄百姓,最终造成了今天彼此不愿看到的局面。 这种以牺牲失地农民利益为代价而促进经济发展的事情我们坚决不干!为了生存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了得到政府公平、公正的补偿,必要时将利用媒体、网络表达我们的正当诉求,乃至上省、上京反映的违法用地和不依法补偿这一事实真相,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故此,我们再次上书,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直面现实不回避矛盾,立即解决中坝征地补偿问题。 此呈 巴中市巴州区中坝社区全体村民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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