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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李天霸

[群众呼声] 绵阳人民医院医生护士罢工了!!(涪城网络发言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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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求事情全部经过

发表于 2014-2-1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 (记者 刘成禹 周念慈) 今(19)日上午11时,“走廊医生”兰越峰所在的绵阳市人民医院100多名医务人员走上街头罢工,现场包括围观群众在内约有500人,剑南路交通受阻。

据记者多方了解,此次医务人员参与罢工,是由于对兰越峰事件处理结果不满,另外,今年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现场罢工医务人员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

目前,参与罢工的医务人员被警察劝离到医院门诊大厅,院方管理层、涪城区政府有关领导在现场进行劝导。各科室均有医生值班,住院部、急诊科无人离岗。一位做劝导的医院管理人员对记者说“我们不可能放弃对病患者的治疗”。

11时30分,绵阳市政法委书记陈兴春到达现场进行劝导工作,针对医务人员的罢工诉求,他代表市委表态:将保留“绵阳市人民医院”的牌子;关于兰越峰事件(事件对绵阳市人民医院带来的相关影响)由涪城区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关于医院升三乙的相关事情政府主管部门将大力支持;希望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来满足自身诉求。

   12时40分,绵阳市副市长经大忠、市卫生局、涪城区主要领导在该医院门诊部13楼会议室与罢工的医务人员见面,倾听诉求,做解释、安抚工作。医院各科室工作岗位均有人值守,秩序恢复正常。

发表于 2014-2-1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评论:
      这是当事脑残院长针对媒体及医院小团体利益存亡导演的一出罢工闹剧,人员安排合理不影响正常就医,火候恰当诉求明确,结果满意适可而止,同时也更说明了这里的猫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象兰越峰这种想打破小团体“共同利益”行为的人,必死!

发表于 2014-2-1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医生护士要求开除兰越峰,难道大家都错了只有兰越峰是对的吗?!

发表于 2014-2-1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医生为什么 要罢工??有点良知的医生不去抢救病人,还有脸罢工?!!

就是因为走廊医生的良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走廊医生就是现在这个时代的英雄!!!

发表于 2014-2-1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闹剧 就是建立在损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基础上的 说别的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4-2-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越峰作得太过分了,全院职工都看不下去了。
发表于 2014-2-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开除反对过度医疗的“走廊医生”兰越峰,患者还敢进这样的医院吗?

发表于 2014-2-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只知道敲诈老百姓腰包的杂碎 还有脸上街!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2-1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sdjkkjaskddsaf 发表于 2014-2-19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叫医生要坚守救死扶伤的岗位,还让医生蒙冤不语,这是个啥子社会

            支持合理诉求,求公平正义,天经地义!
       注意方式。我们不能因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对自己从事的职业,首先应有敬畏之心,你
       说呢?
            谁之过,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2-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11时30分,绵阳市政法委书记陈兴春到达现场进行劝导工作,针对医务人员的罢工诉求,他代表市委表态:将保留“绵阳市人民医院”的牌子;关于兰越峰事件(事件对绵阳市人民医院带来的相关影响)由涪城区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关于医院升三乙的相关事情政府主管部门将大力支持;希望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来满足自身诉求。”
      一堵街你就恢复牌子?那摘牌子的时候也是很随便的哦?陈书记是在鼓励大家有诉求就上街堵路吗?
     针对这次堵路事件,完全可以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进行处罚,必须查处事件发起的后台指挥者。如果不进行处理,那今后还有谁寻求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4-2-1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场闹剧 就是建立在损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基础上的 说别的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4-2-19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开除反对过度医疗的“走廊医生”兰越峰,患者还敢进这样的医院吗?

发表于 2014-2-1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不诉求开除医院的领导者,换一帮子干业务、干实事、为老百姓着想的院长呢?好生奇怪。
发表于 2014-2-1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2012扑克牌 时间:2014-02-19 22:21:20
  按照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任何医疗机构都无权登记为: 绵阳市人民医院。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
  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
  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
  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
  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 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
  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的。

作者:2012扑克牌 时间:2014-02-19 22:22:43
  转帖

  那个医院确实没有权利叫绵阳市人民医院,绵阳市卫生局确定的涪城区人民医院名称是对的。因为它所称的绵阳市是1985年以前的县级市,管辖范围就是现在的涪城区和游仙区。而绵阳市自从1985年划设为地级市之后,原来的绵阳县也就是那个县级市被改称市中区,自然它的医院也将随即改为区人民医院,但它却厚着脸皮没有改,依然沿用原来的名称,混淆视听。后来市中区又划分为涪城区和游仙区,那个医院归涪城区政府及卫生局管辖,游仙区就没有县医院了。所以,那个医院可以挂涪城区人民医院和游仙区人民医院的牌子,但不能挂绵阳市人民医院的牌子。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应该是绝无仅有的,希望各级政府坚持原则,维护市卫生局的正确决定。建议绵阳市中心医院增挂绵阳市人民医院的牌子,中心医院才是名符其实的绵阳市的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4-2-1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兰医生,严惩罢工者!

发表于 2014-2-19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央视报道及主管部门的处理,医院不是积极认真地进行自我反省,而是一味指责别人偏袒走廊医生,对反映的问题一概予以否定。
医生罢工,充气量是受人鼓动,为荷包里的隐形收入减少发泄发泄,但最终抹黑了谁,是兰越峰个人还是整个医院自身?

这些罢工的医生自私自利之心维护贪污腐败!都是一群没有职业道德的王八蛋!!统统开除!!!我们老百姓支持有良心的走廊医生!!



发表于 2014-2-19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虎苍蝇一起打!!!把这院长和罢工的苍蝇全部开除!!!都是腐败分子!!!邪不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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