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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cs

南部县法院法棍伙同四川高院法棍与四川省高院院法官在民商案件执行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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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法院因腐败而不依法办案,那老百姓就没有希望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法院因腐败而不依法办案,那老百姓就没有希望了!

     "刘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被成功摧毁,无疑是彰显中央反腐决心、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又一个鲜活案例。案件也再次警示: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法院因腐败而不依法办案,那老百姓就没有希望了!

在2014年2月18日,我一直请求田冬梅法官给我答复第三个问题:你们现在在拒不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私自《中止执行》的执法,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能够执行的内容,却渎职、对抗、拒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种种执法言行更是犯法,你们现在不但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在执法中犯法,作为法官知法犯法为的是什么?反而在严重违法中,审查指责说省高院审判监督程序违法、审判监督制度有问题、本案判决有问题。你们这样说的时候就不脸红吗?
     明知自己的身子是歪的,却审查指责高楼大厦是歪的、别人是歪的,你们的歪理邪说可信吗?
    “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道理连小孩子都应该懂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23:07
不解决好,不明确态度.还想合稀泥的田法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为者 发表于 2014-2-19 1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现象在法制地区来看 可能比赵本山的小品可笑多了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那些腐败法官的丑恶言行,的确相对法制地区是太搞笑了,更是令人愤怒!
    本案是民事合同纠纷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不服和异议,更没有申诉、抗诉。搞笑而令人愤怒的是南部县法院到处呼号不服和异议,这不是变相的告诉全世界的人:个别法官才是本案利益的最大获得者吗?很显然腐败法官最大的利益是与败诉人绑架在一起,利用执法权帮违法的败诉人对抗法律的审判监督制度、对抗执行法律制度,保障违法的败诉人强占他人房屋,这不是很明显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事实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法院因腐败而不依法办案,那老百姓就没有希望了!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更理解你对法院善意劝告,如果法院不依法办案,那百姓就更没希望了。
本案是民事纠纷执行案,本案当事的败诉人都没有不服和异议,更没有申诉、抗诉,南部县法院有什么理由不服和异议?
南部县法院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忠实执行生效的省高院终审判决,应当履职的渎职不履职,却一天到晚集体讨论研究不服和异议,到处呼喊不服和异议,行使了不该行使的权利、对抗了法官不该对抗的法律制度,当这样做的时候,南部县法院个别法官严重渎职、违法犯罪就已经成为了天下人都公知事实。
发表于 2014-2-2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都不依法律,老百姓如何遵守法律?
发表于 2014-2-21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都不依法律,老百姓如何遵守法律?

发表于 2014-2-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2-20 1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0年此案发生在我的家乡南部,我11年11月注册加入南部论坛就注意到此案,论坛网友们一致支持李金花,12年 ...

经济合同法早就废止了。现在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表于 2014-2-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2-21 18: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纠错。

不用谢,我随时在关注你的大作。你应该是比较专业的,不错不错。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1 17: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合同法早就废止了。现在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很想请教懂法律的人士,解除我心中的疑惑:省高院承办法官田冬梅主任,受理、承办的是什么程序?承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只是口头的命令式通知?为什么拒绝给我任何的书面的告知?本案是民事纠纷案和民事执行案,什么时候成为“军事机密”或“国家机密”了?为什么胜诉的当事人不能知道?
   田冬梅法官说,南部县法院敬雪松局长三天两头和她联系,这不知名的程序启动原因,是南部县法院或个别法官的不服和异议及发现问题引起的。即使田法官心里明白,个别腐败法官已经成为本案实际的最大利益人但在法律关系上,南部县法院或个别法官算哪个门道的利益当事人?腐败法官不服和异议为什么能启动这不知名的法律程序?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1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谢,我随时在关注你的大作。你应该是比较专业的,不错不错。

:handshake你们都是很专业的,对于我要理解、接受你们专业的知识,都要仔细看过、思考,才能懂一点。

发表于 2014-2-22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围观,围观改变世界

发表于 2014-2-2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2-20 17: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td][/tr]

:@:@!:'(:'(!

发表于 2014-2-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2-20 1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民法院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后一线希望,如果法院因腐败而不依法办案,那老百姓就没有希望了!

:victory:!说的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4-2-2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2 09:38
说好的法制社会呢

发表于 2014-2-2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认为:四川省高级法院启动本案是基于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本案确有问题,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8条:“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规定向高级法院提出的,高级法院审查后认为执行法院的意见成立,高级法院将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执行法院的意见不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将会通知执行法院继续执行。我认为现在只有等待结果。这是我比较肤浅的看法,对否?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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