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一智千金

[群众呼声] 致通江县县委及政府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15:37
快到月底了,政府还无所作为我们就去上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15:39
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必须雄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15:41
这些当官的都只晓得做面子工作不为老百姓干实事,老百姓养这些人有啥用?强烈要求腐败无能的官员下台。

发表于 2014-2-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上访 把通江最近几年所有的有关房地产的政府不作为的行为清理出来,给通江房地产一个清白的地方

发表于 2014-2-2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政府的各位领导,关于华宇的住房问题,希望你们报着是当官人的心态,给我们解决。我们是受害者,挣的是血汗钱。你们在通江当官,要为老百姓做事,为老百姓考虑,才是好官。等你老了,给你后代讲你当年的风采,才有炫耀的资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1:15
我们要维权、我们要房子!

发表于 2014-2-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他妈妈的  无能的政府Q!!!!

发表于 2014-2-2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个又来个追耗子的呢?

发表于 2014-2-2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支持上访!

发表于 2014-2-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3.220.255.x 发表于 2014-2-24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当官的都只晓得做面子工作不为老百姓干实事,老百姓养这些人有啥用?强烈要求腐败无能的官员下台。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4-2-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unjunzi,就是通江政府里面的奸细,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还满口脏话!

发表于 2014-2-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chunjunzi,就是通江政府里面的奸细,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还满口脏话!:@:@:@

发表于 2014-2-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njunzi,就是通江政府里面的奸细,不好好为人民服务,还满口脏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2:34
政府是吃草的吗?我看看不是是吃屎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2:49
山清水绿我看你就是找骂的,你看你动不动就是法办!试问你你是搞律师行业的还是警察局的,懂点法律知识不得了额!就你这样的人,那个敢找你办事额!我看你还是改行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3:24
吃饱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4 23:30
腐败的政府。

发表于 2014-2-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此次事件,请执法局的给予解释!

发表于 2014-2-2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烫手的山芋 发表于 2014-2-25 1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此次事件,请执法局的给予解释!

  我看了全部点评!人家法律工作者已经告诉了你们,不是不让你们维权,更不是不给你们言论自由,而是叫你们通过诉讼解决,你们不听,非要采取过激手段不可的话,就是打着维权的借口而煽动闹事,煽动挑拨人民群众对抗政府,煽动扰乱治安,网警如果锁定你,不管是电脑上网还是手机上网的,网上都能查到你是谁,构成犯罪的,“擒贼先擒王”,首先抓为首分子逮捕法办,依法制裁。其他跟风的人视其情节而处理。这不是儿戏。“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懂吗?
   言论自由也必须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为底线!不是你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是什么!
  一些人自不量力,动不动就在网上干嚎,要这个政府给他答复,又质问那个部门给他处理,你以为你是谁啊?你算老几啊?政府部门不是哪个人私家开的,是全体大众的,是大多数人的政府,你个别人、少部分人因自己的原因搞砸了自己的事情,却以一幅可怜巴巴的受害者面孔、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挟,来要大多数人的公共职能部门政府来给你个人的失误和错误擦屁股、买单,这是什么混账逻辑?!政府有政府的运作程序。大多数人的政府来为你个别人浪费公共资源?岂有此理!
   整个过程,不难看出,某些人没球见过世面,小农意识严重,一挣了点辛苦钱,就不知道怎么花,不知道怎么理财,就要不完,“轻船不可重载”。一不问开发商是否有合法资质,二不看项目是否有合法手续,三不请教咨询律师,人家还在测量地基、没有开挖,有的人就猴急去买房子,现在才知道开发项目手续不全,出问题了,全怪政府,真是岂有此理!还是那句话,政府没有请你、也没有叫你糊里糊涂“受害”,是你自己愿意去糊里糊涂办事。后果你自己应该负!
   监管固然是应该的,但不能保证每个开发商守法经营。你作为买房人,投资风险是你自己应该估量得到的,又不是三岁小孩子,出了问题,你的民事权益受损,难道你自己没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全怪政府?你不懂法就是理由吗?既可以学习,也可以咨询啊。
   要是不懂法就是理由的话,那么多违法犯罪者,都可以以自己不懂法为理由来推脱责任,不受法律制裁行吗?贪官们也可以自己不懂法为由来推脱行吗?所以,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不懂法也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政府的理由。
  政府是否没有履行职责查处那些随意加高楼层的开发商,是否就是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人家法律工作者告诉你,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审查政府部门是否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你们也不听;即便政府能查处,但不能代替你自己以自己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赔损失啊。政府只是一个机关法人主体,你买房者是一个独立主体,你的民事权益只能靠你自己去争取啊,况且民事案件规定的“不告不理”原则啊,你自己不主张权利别人想帮你也帮不上啊。你们这些人啊,怎么就没有一个理性思考问题的呢?瞎起哄?有人还说是律师没事干想找商机,简直不可理喻。

       综上所述,如果有人想趁机捣乱,注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善良的人们将拭目以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2-2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8.52.x 发表于 2014-2-24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山清水绿我看你就是找骂的,你看你动不动就是法办!试问你你是搞律师行业的还是警察局的,懂点法律知识不得 ...

   你是故意捣乱的分子之一!
   人家法律工作者已经告诉了你们,不是不让你们维权,更不是不给你们言论自由,而是叫你们通过诉讼解决,你们不听,非要采取过激手段不可的话,就是打着维权的借口而煽动闹事,煽动挑拨人民群众对抗政府,煽动扰乱治安,网警如果锁定你,不管是电脑上网还是手机上网的,网上都能查到你是谁,构成犯罪的,“擒贼先擒王”,首先抓为首分子逮捕法办,依法制裁。其他跟风的人视其情节而处理。这不是儿戏。“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懂吗?
   言论自由也必须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且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为底线!不是你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是什么!
  一些人自不量力,动不动就在网上干嚎,要这个政府给他答复,又质问那个部门给他处理,你以为你是谁啊?你算老几啊?政府部门不是哪个人私家开的,是全体大众的,是大多数人的政府,你个别人、少部分人因自己的原因搞砸了自己的事情,却以一幅可怜巴巴的受害者面孔、以为人民服务为要挟,来要大多数人的公共职能部门政府来给你个人的失误和错误擦屁股、买单,这是什么混账逻辑?!政府有政府的运作程序。大多数人的政府来为你个别人浪费公共资源?岂有此理!
   整个过程,不难看出,某些人没球见过世面,小农意识严重,一挣了点辛苦钱,就不知道怎么花,不知道怎么理财,就要不完,“轻船不可重载”。一不问开发商是否有合法资质,二不看项目是否有合法手续,三不请教咨询律师,人家还在测量地基、没有开挖,有的人就猴急去买房子,现在才知道开发项目手续不全,出问题了,全怪政府,真是岂有此理!还是那句话,政府没有请你、也没有叫你糊里糊涂“受害”,是你自己愿意去糊里糊涂办事。后果你自己应该负!
   监管固然是应该的,但不能保证每个开发商守法经营。你作为买房人,投资风险是你自己应该估量得到的,又不是三岁小孩子,出了问题,你的民事权益受损,难道你自己没有疏忽大意的过错?全怪政府?你不懂法就是理由吗?既可以学习,也可以咨询啊。
   要是不懂法就是理由的话,那么多违法犯罪者,都可以以自己不懂法为理由来推脱责任,不受法律制裁行吗?贪官们也可以自己不懂法为由来推脱行吗?所以,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不懂法也不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政府的理由。
  政府是否没有履行职责查处那些随意加高楼层的开发商,是否就是政府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人家法律工作者告诉你,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审查政府部门是否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你们也不听;即便政府能查处,但不能代替你自己以自己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赔损失啊。政府只是一个机关法人主体,你买房者是一个独立主体,你的民事权益只能靠你自己去争取啊,况且民事案件规定的“不告不理”原则啊,你自己不主张权利别人想帮你也帮不上啊。你们这些人啊,怎么就没有一个理性思考问题的呢?瞎起哄?有人还说是律师没事干想找商机,简直不可理喻。

       综上所述,如果有人想趁机捣乱,注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善良的人们将拭目以待。





点评回复使用道具评分举报




123456 / 6 页
返回列表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pn_post.png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pn_reply.png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