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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赣州再藐视判决 六条理由的违法行为被撤销 竟减4条重新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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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州再藐视判决 六条理由的违法行为被撤销 竟减4条重新作出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以约6条理由作出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被法院撤销了,并勒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其竟敢减去原6条理由中的4条,仅用其中的2条重新作出和原来一样的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而欲致我家于死地。其行为使法院判决撤销其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以及勒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意义!判决是违法而有利于其的,但即使判决错误,其也必须无条件执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我家的基本情况 被取消低保的原因
我家是大龄下岗职工,技能单一。我丈夫和我分别带老花镜和800度的近视镜……我儿子8岁。我婆婆交了18年的养老保险费,退休二十年了,至今还因赣州市和章贡区两级法院均以赣州市劳动保障局的文件效力高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判决我婆婆不能享受职工退休金(而让政府无限期白白地占用她缴纳的养老金)。约从2008年起,可能是由于想不开,我丈夫准备拿出命来为国家作一些事,其第一部的行动是为了公众或国家的利益,花了大量的人力、精力等,至今自费打了约40个公益官司(含行政复议)等,使我家更生活在低保线之下,而更需享受低保。我一家都被其害苦了……随时都可能被公安抓走!
公安抓过或审讯或恐吓过我丈夫三次,第一次事后死都不承认暴力抓了我丈夫,且向法院作伪证;第二次要我丈夫作假的书面口供,以欺骗上级的调查;第三次来我家惊魂地拍门,拍了数小时,一开始说,拍我家的门是因为我的帖子《章贡区每月强拆1户致自杀失踪癌症 赣州暴力驱访民 剥夺省信访复核权》造谣,被我丈夫驳斥回去了后,改为来向我家宣传法律。见《发帖揭犯罪遭政府威胁 公安惊魂拍门数小时 江西省委当场电话纵容》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4/82/61/1_1.html
2013524日,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不理会法院正在进行审理,涉嫌犯私闯民宅罪等地强搬、强拆了我家,由于我丈夫当时被控制,没法行使自卫权,只能当场自杀——咬右手腕动脉,门牙都要断了……同时我家3人的低保被取消,使我家现在所住的房屋,房门都没有……解放办事处是我家低保的审核单位,是实施强拆我家房屋和取消我家低保的“罪魁祸首”,去年我丈夫找该办事处的书记刘俊平,欲依法恢复低保,但其说:你拿我们的钱(低保)跟我们斗(指我家的房被非法强拆的维权,以及其他公益官司)……这就是我家被取消低保的原因!
我家现在是新仇旧恨都涌上心头!!有关部门做过了头!!!
二、民政局必须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
章贡区民政局以约6条理由,从去年5月起取消了我家3人的低保,章贡区法院(2013)章行初字第27号判决书直接确认了其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法院则认为其行为违法,以(2013)赣中行终字第107号行政判决书第三条撤销了其的行为,第四条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其则在远远超过30日之后,向我家发一《通知》,减去了原6条理由中的4条,仅用其中的2条重新作出和原来一样的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
对比章贡区民政局去年5月和今年129日取消了我家3口人低保的理由,可看出其疯狂藐视法院撤销其行为的程度!!!后者的2条理由实际是前者第56条的部分内容!!!更重要的是,其仍然虚构权利,因为国家根本就没有“提不出疾病、收入等相关证明”就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而“解放街道办事处曾经多次为我丈夫介绍工作,我和我丈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就业”,是其编造的,事实是:
解放办事处的书记刘俊平,曾经介绍一看管尚书街市场的工作给我丈夫,但因该工作不关是每天工作4小时,没有一天休息,任何社会保险都不交,且我丈夫自己从工资中扣钱交失业保险都不行,而使我丈夫没有成功就业,这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根据《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条第(七)的规定,此不能成为我家不能享受低保的理由。
章贡区民政局上述再次作出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可以认定其没有重新作出具体行政,其必须重新作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中级法院判决书还明确:“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障金额应当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本案中,对于上诉人刘鸿龙户保障金额应由章贡区民政局依法予以核定。”
所以章贡区民政局必须以家庭,即我家4口人为单位,核算我家的低保。前者没有任何错误,因为即使我婆婆是永久在外地居住,其现在要申请低保,也要在户籍地和我们一起申请(根据有关规定,长期在外打工等情况的人员,可和其家人合成一家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三、即使判决错误 政府也必须无条件执行
上述中级法院的判决确实是乱判的,该判决把章贡区民政局的“没有任何证据”先虚构为“证据不足”,再虚构为 “主要证据不足”,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第一项“确认被告将原告一家从20135月起的城市最低保障金由4人核减为1人……的行政行为违法。”,将一审法院判决的第二项“责令被告章贡区民政局从20135月起向原告一家4人发放最低生活保证金。”变更为“章贡区民政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上诉人一家重新作出具体行”,而不判给我家(具体金额)低保金。从而为章贡区民政局再违法创造条件,想使我家不断地再起诉,浪费精力、时间等,又达不到诉讼的目的,而致我家于死地。详见《赣州官员说法院乱判拒执行 法官搞循环诉讼弱化法院》http://bbs.tianya.cn/post-law-610701-1.shtml
上述中级法院的判决还有致命的错误:
章贡区民政局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被中级法院撤销了,是因为中级法院认为其取消我家3人低保行为的6条理由不成立或无效。而这6条理由中很多是不具体的,如第1条“召开了听证会,取消我家三人的低保”,这等于赣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该局“召开听证会”取消我家3人的低保,是不成立或无效的,这就使得民政局以后无任进行多少次“召开听证会”,都不能取消我家3人的低保!
如果章贡区民政局认为上述判决违法或失误,其也必须先无条件执行,然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以再审判决的形式予以纠正。
四、取消低保的前6条与后2条理由
A、章贡区民政局去年5月取消了我家3口人低保的6条理由为:
1、召开了听证会,取消我家三人的低保,保留我婆婆一人的低保。
2、许多群众对我家享受低保意见很大,多次写联名信举报。
3、我婆婆魏春香每月领取285元补助。
4、不能长期依赖政府的低保过日子。
5、解放办事处和建国路居委会多次向我夫妇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均遭到拒绝。
6、孩子虽还在义务教育,我夫妇有劳动能力,身体无病无残,应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提不出疾病、收入等证明,应退出低保。
(从已向法院提交的章贡区民政局的《关于解放街道办事处建国路居社区居民刘鸿龙家庭情况的调查》也可以看出其的上述6条理由)
B、章贡区民政局今年129日执行判决取消我家3口人低保的2条理由为:
1、解放办事处多次要求我丈夫提供有关(疾病、收入)证明材料,重新核算你家庭财产情况,你均不配合,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明给解放办事处。
2、我和我丈夫均在法定的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解放街道办事处曾经多次为你介绍工作,你和你丈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就业,也从未提供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相关证明。
上文一二审判决书、章贡区民政局《关于解放街道办事处建国路居社区居民刘鸿龙家庭情况的调查》《通知》以及昨天我家收到的催缴和停水电《通知》照片,见http://bbs.tianya.cn/post-828-586564-1.shtml
(还未发表的文章为《拒执行判决 两女官员扯烂我丈夫衣死抱其至她们脸色发青 警察不管 骂下流话》)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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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以约6条理由作出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被法院撤销了,并勒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其竟敢减去原6条理由中的4条,仅用其中的2条重新作出和原来一样的取消我家3人低保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正文“2013年5月24日,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不理会法院正在进行审理,涉嫌犯私闯民宅罪等地强搬、强拆了我家,由于我丈夫当时被控制,没法行使自卫权,只能当场自杀——咬右手腕动脉,门牙都要断了……”中的“门牙都要断了……"更正为“门牙都咬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sw123 发表于 2014-2-22 1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完全支持你,大家都会顶你

谢谢您!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地方政府长期扭曲和在公开场所宣传被扭曲了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享受低保的条件,使几乎所有的公民都不知道该条件,使得当权者获得了更多向不符合低保条件者发放低保的机会。更可恶是,这使符合低保条件者也认为自己不符合,而不得不向当权者“行贿”。这使“低保”成了权利寻租最严重的领域。
2014年1月9日,章贡区民政局曾(音)副局长以及一名女官员承认自己从未执行,且不知存在以下文件(有录音)《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等14部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从9月1日起,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金。http://lzcb.gansudaily.com.cn/system/2006/09/20/010136977.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扭曲和宣传假“享受低保的条件” 制造庞大权力寻租机会和腐败重地
“四肢健全,没有残疾或疾病,有劳动力的人不能享受低保”这是公众对享受低保条件的理解,也是地方政府长期扭曲和在公开场所宣传被扭曲了的违反国家规定的享受低保的条件而产生的恶果,这使几乎所有的公民都不知道真正享受低保的条件,使得当权者获得了更多向不符合低保条件者发放低保的机会。
更可恶是,这使符合低保条件者也认为自己不符合,而不得不向当权者“行贿”,制造了可能是世界最庞大的权力寻租机会和腐败重地!这使“低保”成了权利寻租最严重的领域!!
2014年1月9日,章贡区民政局曾(音)副局长以及一名女官员承认自己从未执行,且装着不知存在以下文件(有录音)《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低保金。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 (2012)No.5》披露,在福建等5省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有六成不是贫困家庭,但另一方面,又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取消低保的前6条与后2条理由

A、章贡区民政局去年5月取消了我家3口人低保的6条理由为:

1、召开了听证会,取消我家三人的低保,保留我婆婆一人的低保。

2、许多群众对我家享受低保意见很大,多次写联名信举报。

3、我婆婆魏春香每月领取285元补助。

4、不能长期依赖政府的低保过日子。

5、解放办事处和建国路居委会多次向我夫妇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均遭到拒绝。

6、孩子虽还在义务教育,我夫妇有劳动能力,身体无病无残,应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提不出疾病、收入等证明,应退出低保。

(从已向法院提交的章贡区民政局的《关于解放街道办事处建国路居社区居民刘鸿龙家庭情况的调查》也可以看出其的上述6条理由)

B、章贡区民政局今年1月29日执行判决取消我家3口人低保的2条理由为:

1、解放办事处多次要求我丈夫提供有关(疾病、收入)证明材料,重新核算你家庭财产情况,你均不配合,至今未提供任何证明给解放办事处。

2、我和我丈夫均在法定的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解放街道办事处曾经多次为你介绍工作,你和你丈夫以各种理由拒绝就业,也从未提供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相关证明。

上文一二审判决书、章贡区民政局《关于解放街道办事处建国路居社区居民刘鸿龙家庭情况的调查》《通知》以及昨天我家收到的催缴和停水电《通知》照片,见http://bbs.tianya.cn/post-828-586564-1.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月30日(大年30)下午4时多,我丈夫来到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赣州市章贡区解放办处要求其执行判决,发现该处几乎没有人上班,便用相机拍视频。该处宣传和组织委员陈华和另一胖的女官员见状,为制止我丈夫拍摄,不断追我丈夫,拉其衣,把袖子都撕烂了(见视频http://video.sina.com.cn/v/b/126760210-1062790124.html或视频截图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网友在今天的《长沙发生街头砍杀市民事件(组图) 》一文后面的跟帖为:
        “万事皆有因果,人平不语水平不流,李克强总理有句话他说“要先从政府找原因”可我却要说:不如先从职能部门查一下是谁故意违法、枉法,不作为让手无寸铁无辜公民遇的难?公、检、法难脱其咎。老百姓还有安全感么?甘地名言:“手段的不纯洁,必然导致目的的不纯洁。 当我绝望时我会想起在历史上,只有真理和爱能得胜,历史上有很多暴君和凶手,短期内或许是说无敌的,但是终究总会失败。好好想一想,永远是这样。”政法系统贪赃枉法祸患无穷。西蒙·玻利瓦尔名言:“最完美的政府制度是那种能够提供最大的幸福、最大的社会安全和最大的政治稳定的制度。”中共高层应当反思了!”

       我以为,当前的很多人已经麻木了,很多人对政府长期嘴上、文字上搞的亲民、民生政策也产生了疲劳感!!!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于今天上午约10时停电,紧急着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了我家,在我家对各种家用品等照了相。我家要求民政局解决停电做不了饭等燃眉之急,章贡区民政局低保局一位姓罗的工作人员告知,此事找解放办事处。因为没有电做不了饭等,我丈夫约在上午十一时40分,我和我孩子则在稍后一些时间,找到了解放办事处,一位姓孙的主任等让我们自己解决停电和吃放的问题。我们在解放办事处办事大厅里,他们不久都下班回家吃饭了,我一家饿着肚子。约一时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和董副主任来了,她们让我家自己解决吃放的问题,让后走了。我买了点馒头给孩子吃,我吃了一点,我丈夫一直饿着,至下午约2时40分,我丈夫找到了解放办事处副书记刘景波,她把她原来自己吃,但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吃而剩下的一盒炒饭给了我丈夫吃。再之后,我丈夫又找到了解放办事处的书记刘俊平,他们交流了约1时半,刘俊平又一次答应明天派人到我家来......
  我丈夫在起诉状中是表明了,如果法院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他坚持起诉,此时法院唯一能做的就是裁定不予受理,然后让我丈夫上诉,但赣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剥夺我丈夫的诉讼权,在我家停电后不久通过快递向我家送达了一其虚构权利,擅自作出的非法告知书。该告知书,对我家起诉的是赣州供电公司视而不见,强行认为我丈夫起诉的是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该证据是赣州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函件)制作的,从而不受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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