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旺苍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旺苍宏明公司欺诈消费者合同纠纷一案 消费维权难,难于上青天!售前是上帝,售后在地上! 2013年6月8日,本人在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提取东风悦达起亚智跑新车一辆,2013年5月24日销售商就对所购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原因是“换挡发生粘滞、卡死”,更换手动变速器差速器杆拉线。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未以任何书面和口头形式告知消费者车辆接受维修的真实信息,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 就旺苍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一案,经县消协两次协调,中国舆情在线、华西都市报、广元晚报和新浪四川在线等二十多家媒体和网站报道和转载,仍不能唤起不发销售商的良知,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让消费者很受伤!2013年11月15日,消费者就此事向旺苍县工商局进行申诉,经过艰苦卓绝的受理、立案、调查和案审等执法程序,历经102天,目前仍不能结案。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费用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三)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者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销售商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欺诈。 在消费者购买后继续存在同样的问题,2013年11月16日,在广元金悦顺4S店检查分析,更换了离合器压盘和离合器分离轴承后,仍没有解决换挡问题。 迫于无奈,2014年2月17日,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旺苍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经立案庭审查,决定受理此案《(2014)旺苍民初字第327号》,并转交民事庭进行审理,希望能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在此,特别感谢长期以来对案件进行关注的记者朋友们和网友们,希望你们能继续予以关注,也希望能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对商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尽量避免受到不法销售商的欺诈,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按照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关注民生,为民务实,让全体民众有个放心消费的环境,本人也将实时更新案件的进展情况。
有图有真相:
东风悦达起亚维修系统记录
新车交接检查表,没有任何告知经过维修
工商部门出具的说明,很清楚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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