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春节,对乐至县宝林镇的全某来说,显得格外舒心。在乐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的援助调解下,全某在春节前夕终于获得了40万元赔偿款,让濒临绝望的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时间追溯到2013年7月。当时全某受雇于同镇的姚某去新疆务工。途中,全某乘坐的车辆发生了自翻,导致全某严重受伤。经过治疗,还是落下了半身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全某曾多次就赔偿问题与姚某交涉,但都没取得实际结果。今年春节前,全某听从了亲朋好友的建议,求助于法律援助。乐至司法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当即联系全某户籍所在的宝林镇党委政府、宝林法律服务所和宝林司法所,并联合组成调解小组,制定了调解方案。
就在调解小组收集案件相关信息、熟悉案情时,1月24日,纠纷双方及亲朋好友十余人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立即处理此事。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调解小组相关人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
由于双方的赔偿额度差异大,且均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对此,调解人员及时转变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普法优先和个人跟进方式,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升级。同时,调解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如果今天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明天极有可能再次出现转折。通过耐心说法,晚上9点,调解终于取得突破进展,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姚某赔偿伤者全某40万元,全某由家人妥善照顾,赔偿的40万元将分期打入全某的银行卡账户。晚上9点40分,当全某躺在面包车里借着微弱的手机照明灯光签下调解协议的时候,调解人员们终于如释重负地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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