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希望楼主搞清三点:
一、权力与公安合謀、使你们人身自由曾经受到伤害;法院的参与使你们失去诉权!
二、公安是集体作伪证或是个人作为证;一二审凭什么法律事实、法条异地审理;法院为什么要采用伪证,使你们无法申冤!
三、公安集体制作伪证是渎职,案件应是“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管辖。办案人员包括法院副院长袁彪作伪证你可提起民事或刑事(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管辖)诉求:侵权伤害赔偿、恢复名誉;也可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控诉报案。
也许我是错的、供你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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