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3月4日21点35分顶峰公车私用”帖子 反映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的回复 各位网友: 感谢大家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针对南江论坛“2014年3月4日21点35分顶峰公车私用”帖子所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川Y00629号越野车系县纪委监察局执法执勤用车,车辆驾驶员为机关工勤人员苟佳林。经查,3月4日下午6时下班后,苟佳林请通江县战友王某等在仿古街一餐馆聚餐并饮酒。因单位安排次日早上出车,苟佳林在饭后让同行的妻子王某某(持有A2驾照,证号为5101182********0067,当晚未随身携带)从党政中心旁驾车往断渠方向加油站加油,苟佳林坐副驾驶室。21时30分左右,在朝阳大道和平饭店路段接受交警检查后,于21时58分左右在中石化断渠加油站加油45.46升,后继续由王某某驾驶到平时停车地点。 经交警部门证实,在3月4日晚开展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中,川Y00629号车辆无违法行为。但该车驾驶员苟佳林饮酒后,将公车私自交由他人驾驶,违反了单位关于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理:1、由财政扣发其一个月工作性津贴;2、停岗一周,在单位学习交通法规和机关管理等制度;3、在机关干部职工会上公开检讨。 我们将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欢迎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
南江县纪委监察局 2014年3月5日
本帖最后由 白蚁巢穴 于 2014-3-5 18: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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