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建设若干问题?
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政府刘凯书记及相关领导: 你们好!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的相关问题如下: 1、 请问“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是灾区安置点的建设,国家财政是否拨付相关款项?灾区安置点是安置谁的?不管谁都可以购买吗?还是有相关的条件? 2、 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的土地都还没有征收, “XXX开发商”就开始预售房屋了,他们有“预售房屋许可证”吗?请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XXX开发商“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土地的?(出让OR划拨) 3、 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既然是灾区安置点的建设,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程序选取有资质的的建设单位?“XXX开发商”是怎么拿到土地开发建设的?请问是否有招标程序? 4、 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的土地征收是否按照“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等法律按程序进行征收?土地赔偿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5、 关于“失地农民”怎么安置?(难道就像关路乡某乡长所说“征收土地一亩地不是赔偿你几万块钱了吗?你可以把钱存到银行,每年的利息不够你买米买盐吗”,我很想反问乡长大人“农民是靠土地生活,是靠土地种点粮食,种点蔬菜买了维持生活的,没了土地农民吃什么,穿什么?难道就靠你赔偿那点钱存银行取利息维持生活吗?”) 6、 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给“失地农民”购买社保吗?难道“失地农民”就靠这点土地赔偿款生活吗?不知下面这条法律是否适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八条、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各地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7、 关于“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土地的征收赔偿问题,都是同样土地为什么赔偿价款不一样?有的老百姓只赔偿每亩X万元,有的农民却是每亩X万元+住房建设用地,为什么同地不同价? 8、 如果“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灾区安置点”的住房建设国家财政有拨付相关款项,相关干部有把此土地转让给“XXX开发商”,由“XXX开发商”建设然后公开销售房屋,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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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关路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就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朱家坝位于关路乡邻江村四社,有村民41户,143人。2008年被列为邻江村地质灾害安置避险点,2010年被列为邻江村中心村聚居点,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进一步做到科学合理规划,根据邻江村民委员会的申请,乡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递交了朱家坝规划建设的请示,并相继邀请相关单位进行了规划、设计、勘验、环评等工作,2013年12月19日,《南江县关路乡朱家坝新村综合体规划方案》通过了县规划委员会评审,功能上明确定位为朱家坝新村综合体、地质灾害集中安置点、应急避险中心;方式上由邻江村委会为责任主体,采取统规统建、自筹资金,自求平衡的办法按三期规划建设。为了及时启动朱家坝的建设,村委会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承建商进行一期投资建设,由于相关手续正在审批办理中,一期工程尚未动工。
1、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性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关路集镇规划,建设上也是由村委会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委托承建商进行统一建设,除避让安置外只要符合条件的村民都可以购置入住,并不存在开发性质,不存在出让或划拨方式,也没有国家财政相关补助。
2、关于房屋销售问题,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要求停止房屋非法销售,及时拆除不正当的宣传广告,并于2014年2月15日以关府发〔2014〕31号文件通知关路乡境内的所有从事房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一律禁止销售,否则将按相关法规上报处理。
3、该地是按照聚居点建设相关政策,由村委会统一使用土地,其土地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等费用按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兑现到户。
4、按照国家土地补偿相关政策,经朱家坝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所有费用全部支付给土地户(留集体部分也全部兑现给土地户),用于农户购买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5、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丈量、面积计算、价格确定等方面,均由村委会多次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自主的操作方式,并不存在不公平和暗箱操作的问题。
虽然,在集体土地使用上,没有设置土地户安置区的相关政策,但村委会还是根据绝大多数土地户强烈要求,并经过社员大会反复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在规划区内调整出一个区域作为土地户安置区,依据土地面积给土地户划定了安置地基1-2个口面,以保证土地户能够以此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增加收入,个别已在规划区内超面积建有房屋的农户,不再划定安置地基。
最后,乡党委政府诚恳接受广大群众和网民朋友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推进朱家坝新村综合体各项建设,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同时,将依法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破坏规划。再次感谢社会各届对我乡发展的关心支持!
关路乡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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