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布防洪三线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为切实提高全县防汛减灾能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序推进沿河场镇规划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平昌县水务局及防汛指挥部根据各河段洪水变幅情况,划定了县城区、白衣镇等10个沿河场镇防洪基准水位线、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并于2014年初由县人民政府将此“三线”予以公告。如县城所在地江口镇基准水位线288.62米、警戒水位线301.40米、保证水位线304.12米。 该公告明确规定,保证水位线以下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在该范围内禁止修建除防洪堤、公益性桥梁以外的任何永久和临时性阻水建筑物,确保河道随时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办涉河建设许可证前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同时附载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防洪三线”公告后,水务局牵头,立即组织水政监察大队及防汛指挥部人员,到通河、巴河等河流沿河全线踏勘,检查在三线范围内有无违规作业和修建房屋、堆码河道的情形。目前已查处在河道内倾倒弃土案件1起、占用河道违规建房案件1起。 “防洪三线”的划设与公告,为科学管理河道提供了依据,为今年的汛前准备工作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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