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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NC

[营山·新闻] 天胜酒店随意践踏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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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9:09 |
他一个酒店又不怕网上发这些,要督促职能部门起的监管作用,标题应写县长大人救命啊,没得饭吃了

发表于 2014-3-19 09:25 |
顶一个,辞退按劳动法赔偿。

发表于 2014-3-19 09:58 |
:@:o支持
发表于 2014-3-19 10:53 |
估计不咋的,,,,那他莫法,现在只有静坐才能解决问题,只要不赌他大门,,,;P;P;P;P;P

发表于 2014-3-19 11: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4-3-19 11:24 |
应该维权
发表于 2014-3-19 11:29 |
这个要支持,

发表于 2014-3-19 12:25 |
资本市场和弱势群体的真实写照,

发表于 2014-3-19 12: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这种问题上访有点难,要想解决快只有打官司或全体罢工堵大门。

发表于 2014-3-19 12: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建议楼主到劳动部门维权

发表于 2014-3-19 14:04 |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4-3-19 16:33 |
应向私人老板讨个经济补偿嘛,不从的话向劳动仲裁申请。

发表于 2014-3-19 19:05 |
楼主,强烈要求你走司法途径维权,尽管他天天与营山的达官显贵在一起,不要怕,专门要跟这种流氓老板斗到底,不要让他搞坏了营山的劳动市场环境.没签劳动合同,每个月应付双倍工资.

发表于 2014-3-19 19:10 |
败坏营山形象的垃圾酒店,滚出营山.

发表于 2014-3-19 19:15 |
走司法途径,要回每月的双倍工钱,不要跟这种流氓老板耍赖的机会

发表于 2014-3-19 20:26 |
应该找相关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3-19 21:38 |
谁让你是男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3-19 21:39 |
要是女的可以去当拳手

发表于 2014-3-19 22:50 |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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