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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ybien

【有图有真相】店主劝阻行凶者反被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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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钻山豹可是刘汉的儿子!它老汉都完蛋了!

发表于 2014-3-2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HYQQ 发表于 2014-3-23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11O到现场也没抓人。

不会哟

发表于 2014-3-2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钻山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政府和公安保护,不能乱动他哦。

发表于 2014-3-2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级保护动物,谁敢动他。

发表于 2014-3-2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还是该镇的城管队头目哦

发表于 2014-3-2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还把店主老板打到医院住院去了,钻山豹真的是混账

发表于 2014-3-2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我是四川省华蓥市庆华镇石佛沟村6组的农民贺道平,小、小钻山豹蔡万兵曾把镇驻村干部卿圣金打伤就算了,别说治安拘留,罚款,连医药费也没给。

发表于 2014-3-2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庆华钻石娱乐会所小华娃也参与了该事件,还被钻山豹指示砸归圆楼的店,还说开挖土机把房子一下推平。真的是一群走狗。

发表于 2014-3-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热心市民报了警,说是钻山豹闹事,庆华派出所从球场坝到归圆楼要开20几分钟,真的是神速啊!要是真的杀死人了,那该怎么办?还我们老百姓公道啊!

发表于 2014-3-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jda2006 发表于 2014-3-23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是政协委员?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的反面典型有了!

太霸道了

发表于 2014-3-2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4-3-23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HYQQ 发表于 2014-3-23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11O到现场也没抓人。

110  别提了,热心市民报了警,起码有20几分钟了,就不见警察出现,庆华球场坝到归圆楼要跑嘞们久啊!真的是神速啊!别个三岁娃儿走路来也走拢了嘛!

发表于 2014-3-2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HYQQ 发表于 2014-3-23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钻山豹”本名蔡万斌,长期是庆华一霸。早该打掉。

长期是庆华一霸

发表于 2014-3-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保护伞

发表于 2014-3-2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3 23:15
上中纪委网站举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3 23:23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邮政编码:610012);举报电话:(028)12388。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3 23:24
一、本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四川省监察厅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本网站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本网站"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四川省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邮政编码:610012);举报电话:(028)12388。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

发表于 2014-3-2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地痞恶霸,不打击惩治,老百姓何来的安全感。强烈呼吁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4-3-24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这个事情是否属实,但是以我看你们账号和发言,你们如果是受害人就不必要在发言的时候就用不着加这么多的(听说)这两个字了,要是你们是受害人和在现场的,你们发言就加上(听说),我完全认为你们是在造谣和诬陷了,我是亲自看见你们归圆楼长期占用S203省道公路来停车招揽客人,经常引起堵车,有时候甚至要堵10几分钟,而且安全隐患极大,多的不说了,反正你们也很霸道和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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