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交通事故前,我对交通事故的很多东西都不懂。出交通事故后,我报了警,认为交警至少会基本合理的解决。我被孙警官胁迫结案后,由于心头不服,我问了有关人,查看了有关资料,明白了是孙警官严重违法办案。
1、孙楷鉴违规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我报警和交警现场取证那天,到孙警官胁迫我答应事故另一方家属条件签定协议结案,一共25天,孙警官都没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过程并不复杂,我当天报案时简单的写了事故的经过,其中写了几个证人的名字,当天交警到现场取了证,我改变车道的痕迹和刹车的痕迹照了出来,我摩托车倒下漏的油也照出来了。我跟事故另一方的家属在出事故前10日就一同到交警队找到过孙警官5次,我从报案到孙警官胁迫我答应另一方条件,我一直的态度是在交警队公了,由交警解决,我从没有同意过跟对方私了和调解,更没有主动跟孙警官提出过。我三次要求孙警官调查证人孙警官都没有调查。孙警官也从来没有说过要检验鉴定等之类的话。孙警官为什么自始至终不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什么不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定?并不复杂的事故,为什么要这样?并且,事故另一方的家属多次到我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去闹,他们说是孙警官叫他们去的,我当着事故另一方家属和孙警官说,孙警官没有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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