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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通江县公安局关于网传民警围殴半百老人事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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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zzx19591205 发表于 2014-4-3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简单的一件事情,派出所的监控记录下来当时的经过了吧, 监控放出来不就什么都说的清楚了?对吧,是不敢吗? ...

除了不敢 确实用找不出啥子为啥子不把监控放出来的理由:shutup:

发表于 2014-4-3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湾 发表于 2014-4-3 15: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小钱、喝点小酒、K点小歌、骂点小警察、发点小帖子、造点小舆论、给公安制造点小压力,自以为可以 ...

有点小钱、喝点小酒、K点小歌、骂点小社会、发点小帖子、造点小舆论、给人民制造点小压力,自以为可以要挟受害者,可以要挟法律,老子天下第一了。以为网民和媒体都是个屁,随你忽悠、随你利用,其实广大网民和媒体人早就看穿了你那副丑陋嘴脸,你才是个臭屁。
     希望人民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这类败类!

说的是打人的警察?亲:P:o:D:@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3 23:20
那是对的,只要监控拿出来,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你们派出所把监控录像放在网上不就明白吗?你敢吗?
发表于 2014-4-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通江县公安局
1,被打者在医院卧床不起,肋骨骨折是轻微伤?
2,年过半百的老人反抗?导致多名民(特)警倒地,领我们纳税人工资的民
(特)警居然如此弱不禁风?怎能保我们百姓一方平安?
3,谁赋予警察如此大的权力?可以随意群殴百姓,这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警察吗?这还是那句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吗?警察会保护弱势百姓,他做梦都想不到,善良的百姓却成了警察的人体沙包。



发表于 2014-4-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打哪个我不敢妄加评论,这个应该是纪委和检察院干的事情,我只是觉得这个歌舞厅的收银员太坏了。

发表于 2014-4-3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_莫失莫忘 发表于 2014-4-3 23:09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笑死人了 喷子哪里都有你
你敢说你不是金帝或者派出所的人?


本帖最后由 -_莫失莫忘 于 2014-4-3 23:43 编辑

发表于 2014-4-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_莫失莫忘 发表于 2014-4-3 2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点小钱、喝点小酒、K点小歌、骂点小社会、发点小帖子、造点小舆论、给人民制造点小压力,自以为可以要挟 ...

说了那么多,我怎么觉得是你在利用网民和媒体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00:02
所谓“纯粹受害者”的亲友团果真强大,说得自己就是天下第一守法公民样,警察天天出警没见都说在打人。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4-4-4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网友:
本人是近日通江宕江派出所围殴老人事件中受害老人之女 。今日下午2时,通江县公安局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关于网传“派出所民警围殴半百老人”事件的公告》一文。受害者家属及其本人查看之后悲愤难当。通江县公安局严重扭曲事实,误导广大民众,所述调查结果完全悖于事实真相。 关于此公告中所描述的所谓“真相”,我需要做出以下几点陈述,恳求广大网友耐心看完全文,句句属实,字字血泪!!!!
   首先: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此话本身就严重有误。在此公告发布前, 公安局对我父亲和弟弟的调查笔录备案仍在进行中! 此时公安局治安大队笔录备案上有纤细的时间记录。 笔录今日下午4点时仍未结束,而公安局却于下午2时发布公告称“经查证” 试问广大网民朋友,此公告合理可信吗!!做调查笔录的时间众亲属以及华西日报记者均在现场亲眼目睹。
  第二:关于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所阐述的“真相”中,明确指出”杨某,李某 欲打砸吧台物品和人员“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欲”一字明确提示次事尚未发生! 即便民警把此时间定性为“寻衅滋事”,也应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取证调查,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允许调查的情况下用电警棍击打杨某的人,电警棍火花四溅的情景当时在场者均有目睹。
  第三: 通江县公安局所发公告中称我父亲等人去派出所后,”采取艳遇威胁,辱骂,推搡,民警等行为“的说法,宕江派出所,金帝KTV,县医院均有实时监控录像。县纪委也承认”已取证封存“。我们受害者亲属等为明确打人者身份,曾数次请求观看监控录像,均被回绝。公安局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发表此公告歪曲事实。我们受害者家属迫于无奈只能借助网络· 媒体平台,强烈恳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安局公开实时录像,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 实时录像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公诸于众,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何须在此争论不休!!!

第四:通江公安局在公告中,称李某因被”强行带进候问室,激烈反抗,导致本人和民警数人倒地受伤“ 我们强烈请求出示民警受伤照片  视频  或医院证明 !并且此公告中对于李某被手铐拷住殴打的事只字未提,对于李某之子之侄被拷打的事实同样只字未提,做为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开公告,事实如此不全,经过如此含糊 。几人中被打被拷所留伤痕仍在,是否摔倒所致,是否手铐拷痕一目了然。而公安局却以一句话含糊带过,是否欲盖弥彰,显而易见。 请广大网友以事实出发,看清真相,不要被官方语言蒙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的利益必须维护!!

据此,对于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理意见,我作以下几点澄清:
第一:公安局所说的停止执行任务,停止工作的警务人员中,并没有提到开口喊打人的关键人物“王本行”,也没有提到事件发生后,宕派所长并不接受处理,也不治疗伤员,而是一味推脱 包庇,声称“人不是我打的”便安坐办公室,仍骨折伤者通宵等候,忍受强烈痛处!更没有提到在伤者休克被送往县医院却无一人过问的客观事实。医院急症室同样有监控录像可以佐证!

第二:公安局领导在看望慰问家属时明确向众人表示:“此案尚未定性,事情真相仍在调查中。与此同时却发表公告称对”李某,杨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安机关秩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此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

第三:我们父亲受伤住院已经是铁打的事实,若有通江网友心存怀疑着可亲自到场查看。看着我年过半百的老父亲,吃饭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惨状,看着我93岁高龄的奶奶因此事无人照料的凄凉,身为子女却不能为父分担,心里的滋味不知如何形容。试问各位网友,谁会用自己老迈生父的痛苦来造谣!!并且对于网络造谣者,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人不能也不敢无故造谣!  恳求广大网友谅解支持!对于如此恶性事件,我们家属绝对不会妥协,坚决与恶势力斗争到底!不论一年!十年!真相总会大白天下,还受害者一个清白!!!

第四:公安局声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寻衅滋事 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事件进行打击处理,却只字不提内部问题,打人伤人难道就不是违法事件!!难道就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吗!!如今当重要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然而党中央能打“大老虎”,地方却任由苍蝇横飞! 为何老虎能打!苍蝇却不能拍!!

详细经过及更多图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348673313/2

发表于 2014-4-4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代表受害者家属再次诚心恳求广大网友呼吁公布实时监控,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捍卫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4-4-4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网友:
本人是近日通江宕江派出所围殴老人事件中受害老人之女 。今日下午2时,通江县公安局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关于网传“派出所民警围殴半百老人”事件的公告》一文。受害者家属及其本人查看之后悲愤难当。通江县公安局严重扭曲事实,误导广大民众,所述调查结果完全悖于事实真相。 关于此公告中所描述的所谓“真相”,我需要做出以下几点陈述,恳求广大网友耐心看完全文,句句属实,字字血泪!!!!
   首先: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此话本身就严重有误。在此公告发布前, 公安局对我父亲和弟弟的调查笔录备案仍在进行中! 此时公安局治安大队笔录备案上有纤细的时间记录。 笔录今日下午4点时仍未结束,而公安局却于下午2时发布公告称“经查证” 试问广大网民朋友,此公告合理可信吗!!做调查笔录的时间众亲属以及华西日报记者均在现场亲眼目睹。
  第二:关于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所阐述的“真相”中,明确指出”杨某,李某 欲打砸吧台物品和人员“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欲”一字明确提示次事尚未发生! 即便民警把此时间定性为“寻衅滋事”,也应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取证调查,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允许调查的情况下用电警棍击打杨某的人,电警棍火花四溅的情景当时在场者均有目睹。
  第三: 通江县公安局所发公告中称我父亲等人去派出所后,”采取艳遇威胁,辱骂,推搡,民警等行为“的说法,宕江派出所,金帝KTV,县医院均有实时监控录像。县纪委也承认”已取证封存“。我们受害者亲属等为明确打人者身份,曾数次请求观看监控录像,均被回绝。公安局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发表此公告歪曲事实。我们受害者家属迫于无奈只能借助网络· 媒体平台,强烈恳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安局公开实时录像,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 实时录像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公诸于众,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何须在此争论不休!!!

第四:通江公安局在公告中,称李某因被”强行带进候问室,激烈反抗,导致本人和民警数人倒地受伤“ 我们强烈请求出示民警受伤照片  视频  或医院证明 !并且此公告中对于李某被手铐拷住殴打的事只字未提,对于李某之子之侄被拷打的事实同样只字未提,做为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开公告,事实如此不全,经过如此含糊 。几人中被打被拷所留伤痕仍在,是否摔倒所致,是否手铐拷痕一目了然。而公安局却以一句话含糊带过,是否欲盖弥彰,显而易见。 请广大网友以事实出发,看清真相,不要被官方语言蒙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的利益必须维护!!

据此,对于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理意见,我作以下几点澄清:
第一:公安局所说的停止执行任务,停止工作的警务人员中,并没有提到开口喊打人的关键人物“王本行”,也没有提到事件发生后,宕派所长并不接受处理,也不治疗伤员,而是一味推脱 包庇,声称“人不是我打的”便安坐办公室,仍骨折伤者通宵等候,忍受强烈痛处!更没有提到在伤者休克被送往县医院却无一人过问的客观事实。医院急症室同样有监控录像可以佐证!

第二:公安局领导在看望慰问家属时明确向众人表示:“此案尚未定性,事情真相仍在调查中。与此同时却发表公告称对”李某,杨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安机关秩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此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

第三:我们父亲受伤住院已经是铁打的事实,若有通江网友心存怀疑着可亲自到场查看。看着我年过半百的老父亲,吃饭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惨状,看着我93岁高龄的奶奶因此事无人照料的凄凉,身为子女却不能为父分担,心里的滋味不知如何形容。试问各位网友,谁会用自己老迈生父的痛苦来造谣!!并且对于网络造谣者,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人不能也不敢无故造谣!  恳求广大网友谅解支持!对于如此恶性事件,我们家属绝对不会妥协,坚决与恶势力斗争到底!不论一年!十年!真相总会大白天下,还受害者一个清白!!!

第四:公安局声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寻衅滋事 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事件进行打击处理,却只字不提内部问题,打人伤人难道就不是违法事件!!难道就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吗!!如今当重要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然而党中央能打“大老虎”,地方却任由苍蝇横飞! 为何老虎能打!苍蝇却不能拍!!
详细经过及图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348673313/2

最后,我代表受害者家属再次诚心恳求广大网友呼吁公布实时监控,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捍卫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4-4-4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发表于 2014-4-4 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发表于 2014-4-4 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04:13
有些酒品差的喝多了好像整个通江都是他的 满嘴跑火车 牛逼哄哄 典型的半灌水

发表于 2014-4-4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的通知,为什么公告不说殴打我李前程的这回事,是你们认为我没有被殴打,还是你们认为骨头没打断不算打?请问我也寻衅滋事了吗?我是怎么寻衅滋事的?就是因为你们打我父亲,我情绪激动,还是因为就如你们所说我父亲酒后滋事,难道我也喝酒了?  还是我也跟你们发生了什么你们所谓的肢体接触?我也倒地一下全身都是伤?     请问为什么要铐我?不要告诉我6、7特警制服不了我把他们打得不行,必须把我铐着不然打不赢?   我父亲烈激烈反抗,导致其本人和民警多人倒地,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送医院检查?请公布警察受伤的证据,请说明如何送医院检查的,你敢说吗?

请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开监控录像,
请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开监控录像,
请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开监控录像,
请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开监控录像,
请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开监控录像,

发表于 2014-4-4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有监控录像啊,那个多直接有力的证据,你直接拿出来了,我们滋事你就该怎么怎么了,你们打人你就该怎么怎么了,这个公平了。

发表于 2014-4-4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请求广大网友呼吁上传当时的实时全时录像。
请求广大网友呼吁上传当时的实时全时录像。
请求广大网友呼吁上传当时的实时全时录像。
请求广大网友呼吁上传当时的实时全时录像。
请求广大网友呼吁上传当时的实时全时录像。
录像拿出来你就清白了,你还是快些拿出来把。不要说什么封存着的,不能拿出来,不要封存着封存着就成了那天监控器坏了什么的,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了,

如果有网友相信它这个狗屁公告,我也只能佩服你的智商了。我觉得应该没几个吧。





发表于 2014-4-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网友:
本人是近日通江宕江派出所围殴老人事件中受害老人之女 。今日下午2时,通江县公安局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关于网传“派出所民警围殴半百老人”事件的公告》一文。受害者家属及其本人查看之后悲愤难当。通江县公安局严重扭曲事实,误导广大民众,所述调查结果完全悖于事实真相。 关于此公告中所描述的所谓“真相”,我需要做出以下几点陈述,恳求广大网友耐心看完全文,句句属实,字字血泪!!!!
   首先: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此话本身就严重有误。在此公告发布前, 公安局对我父亲和弟弟的调查笔录备案仍在进行中! 此时公安局治安大队笔录备案上有纤细的时间记录。 笔录今日下午4点时仍未结束,而公安局却于下午2时发布公告称“经查证” 试问广大网民朋友,此公告合理可信吗!!做调查笔录的时间众亲属以及华西日报记者均在现场亲眼目睹。
  第二:关于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所阐述的“真相”中,明确指出”杨某,李某 欲打砸吧台物品和人员“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欲”一字明确提示次事尚未发生! 即便民警把此时间定性为“寻衅滋事”,也应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取证调查,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允许调查的情况下用电警棍击打杨某的人,电警棍火花四溅的情景当时在场者均有目睹。
  第三: 通江县公安局所发公告中称我父亲等人去派出所后,”采取艳遇威胁,辱骂,推搡,民警等行为“的说法,宕江派出所,金帝KTV,县医院均有实时监控录像。县纪委也承认”已取证封存“。我们受害者亲属等为明确打人者身份,曾数次请求观看监控录像,均被回绝。公安局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发表此公告歪曲事实。我们受害者家属迫于无奈只能借助网络· 媒体平台,强烈恳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安局公开实时录像,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 实时录像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公诸于众,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何须在此争论不休!!!

第四:通江公安局在公告中,称李某因被”强行带进候问室,激烈反抗,导致本人和民警数人倒地受伤“ 我们强烈请求出示民警受伤照片  视频  或医院证明 !并且此公告中对于李某被手铐拷住殴打的事只字未提,对于李某之子之侄被拷打的事实同样只字未提,做为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开公告,事实如此不全,经过如此含糊 。几人中被打被拷所留伤痕仍在,是否摔倒所致,是否手铐拷痕一目了然。而公安局却以一句话含糊带过,是否欲盖弥彰,显而易见。 请广大网友以事实出发,看清真相,不要被官方语言蒙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的利益必须维护!!

据此,对于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理意见,我作以下几点澄清:
第一:公安局所说的停止执行任务,停止工作的警务人员中,并没有提到开口喊打人的关键人物“王本行”,也没有提到事件发生后,宕派所长并不接受处理,也不治疗伤员,而是一味推脱 包庇,声称“人不是我打的”便安坐办公室,仍骨折伤者通宵等候,忍受强烈痛处!更没有提到在伤者休克被送往县医院却无一人过问的客观事实。医院急症室同样有监控录像可以佐证!

第二:公安局领导在看望慰问家属时明确向众人表示:“此案尚未定性,事情真相仍在调查中。与此同时却发表公告称对”李某,杨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安机关秩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此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

第三:我们父亲受伤住院已经是铁打的事实,若有通江网友心存怀疑着可亲自到场查看。看着我年过半百的老父亲,吃饭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惨状,看着我93岁高龄的奶奶因此事无人照料的凄凉,身为子女却不能为父分担,心里的滋味不知如何形容。试问各位网友,谁会用自己老迈生父的痛苦来造谣!!并且对于网络造谣者,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人不能也不敢无故造谣!  恳求广大网友谅解支持!对于如此恶性事件,我们家属绝对不会妥协,坚决与恶势力斗争到底!不论一年!十年!真相总会大白天下,还受害者一个清白!!!

第四:公安局声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寻衅滋事 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事件进行打击处理,却只字不提内部问题,打人伤人难道就不是违法事件!!难道就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吗!!如今当重要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然而党中央能打“大老虎”,地方却任由苍蝇横飞! 为何老虎能打!苍蝇却不能拍!!


详细经过及更多图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348673313/2

最后,我代表受害者家属再次诚心恳求广大网友呼吁公布实时监控,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捍卫法律的尊严!!!!!!!!!!!!!!!!!!
发表于 2014-4-4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网友:
本人是近日通江宕江派出所围殴老人事件中受害老人之女 。今日下午2时,通江县公安局在网上发表一篇名为《关于网传“派出所民警围殴半百老人”事件的公告》一文。受害者家属及其本人查看之后悲愤难当。通江县公安局严重扭曲事实,误导广大民众,所述调查结果完全悖于事实真相。 关于此公告中所描述的所谓“真相”,我需要做出以下几点陈述,恳求广大网友耐心看完全文,句句属实,字字血泪!!!!
   首先: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此话本身就严重有误。在此公告发布前, 公安局对我父亲和弟弟的调查笔录备案仍在进行中! 此时公安局治安大队笔录备案上有纤细的时间记录。 笔录今日下午4点时仍未结束,而公安局却于下午2时发布公告称“经查证” 试问广大网民朋友,此公告合理可信吗!!做调查笔录的时间众亲属以及华西日报记者均在现场亲眼目睹。
  第二:关于通江公安局“经查证”所阐述的“真相”中,明确指出”杨某,李某 欲打砸吧台物品和人员“并”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欲”一字明确提示次事尚未发生! 即便民警把此时间定性为“寻衅滋事”,也应在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询问取证调查,而不是在没有任何允许调查的情况下用电警棍击打杨某的人,电警棍火花四溅的情景当时在场者均有目睹。
  第三: 通江县公安局所发公告中称我父亲等人去派出所后,”采取艳遇威胁,辱骂,推搡,民警等行为“的说法,宕江派出所,金帝KTV,县医院均有实时监控录像。县纪委也承认”已取证封存“。我们受害者亲属等为明确打人者身份,曾数次请求观看监控录像,均被回绝。公安局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发表此公告歪曲事实。我们受害者家属迫于无奈只能借助网络· 媒体平台,强烈恳求广大网民朋友呼吁公安局公开实时录像,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让违法者依法受到严惩! 实时录像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公诸于众,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何须在此争论不休!!!

第四:通江公安局在公告中,称李某因被”强行带进候问室,激烈反抗,导致本人和民警数人倒地受伤“ 我们强烈请求出示民警受伤照片  视频  或医院证明 !并且此公告中对于李某被手铐拷住殴打的事只字未提,对于李某之子之侄被拷打的事实同样只字未提,做为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开公告,事实如此不全,经过如此含糊 。几人中被打被拷所留伤痕仍在,是否摔倒所致,是否手铐拷痕一目了然。而公安局却以一句话含糊带过,是否欲盖弥彰,显而易见。 请广大网友以事实出发,看清真相,不要被官方语言蒙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百姓的利益必须维护!!

据此,对于公安局所做出的处理意见,我作以下几点澄清:
第一:公安局所说的停止执行任务,停止工作的警务人员中,并没有提到开口喊打人的关键人物“王本行”,也没有提到事件发生后,宕派所长并不接受处理,也不治疗伤员,而是一味推脱 包庇,声称“人不是我打的”便安坐办公室,仍骨折伤者通宵等候,忍受强烈痛处!更没有提到在伤者休克被送往县医院却无一人过问的客观事实。医院急症室同样有监控录像可以佐证!

第二:公安局领导在看望慰问家属时明确向众人表示:“此案尚未定性,事情真相仍在调查中。与此同时却发表公告称对”李某,杨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安机关秩序,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如此自相矛盾,前言不搭后语。

第三:我们父亲受伤住院已经是铁打的事实,若有通江网友心存怀疑着可亲自到场查看。看着我年过半百的老父亲,吃饭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惨状,看着我93岁高龄的奶奶因此事无人照料的凄凉,身为子女却不能为父分担,心里的滋味不知如何形容。试问各位网友,谁会用自己老迈生父的痛苦来造谣!!并且对于网络造谣者,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人不能也不敢无故造谣!  恳求广大网友谅解支持!对于如此恶性事件,我们家属绝对不会妥协,坚决与恶势力斗争到底!不论一年!十年!真相总会大白天下,还受害者一个清白!!!

第四:公安局声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对寻衅滋事 扰乱社会治安的各类违法事件进行打击处理,却只字不提内部问题,打人伤人难道就不是违法事件!!难道就不是扰乱社会治安吗!!如今当重要正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然而党中央能打“大老虎”,地方却任由苍蝇横飞! 为何老虎能打!苍蝇却不能拍!!


详细经过及更多图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348673313/2

最后,我代表受害者家属再次诚心恳求广大网友呼吁公布实时监控,还受害者一个清白,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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