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平昌公安

[民生杂谈] 关于办理二代指纹身份证相关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9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发表于 2014-4-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办这个指纹身份证呢?咋就凭空出现这个呢?是原来的不用了?是现在办新的都是这个,让老二代身份证自然过渡到这个?还是另有原因?办有结果的表现,不是你们公安部门网管的水平哟?历来表扬你们,但这次,你们没有搞好
发表于 2014-4-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pcchenyu 发表于 2014-4-9 1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不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办这个指纹身份证呢?咋就凭空出现这个呢?是原来的不用了?是现在办新的都是这个 ...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要求,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样,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在向居民身份证加入指纹信息的过渡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同时,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也可以通过为登记指纹信息的持证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指纹信息,缩短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周期。
    为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仍可以正常使用。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4-4-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pcchenyu 发表于 2014-4-9 17: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能不能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办这个指纹身份证呢?咋就凭空出现这个呢?是原来的不用了?是现在办新的都是这个 ...

现有二代证继续使用到有效期,凡新办的必须录入指纹。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