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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ngxu198725

[及时新闻] 通江县公安局所发公告歪曲事实,受害者家属血泪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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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1:46
对于那些喝酒闹事的人就该打,社会治安就是被那些酒疯子整乱了的,不要光找别人的原因,自己好像对完了的样!

发表于 2014-4-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盾牌”说的靠谱:lol
发表于 2014-4-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闹事,性格导致。一些人喝酒后嘴巴不干净,见人就骂,见人就打,喝了酒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全通江“他”最大。
发表于 2014-4-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盾牌 发表于 2014-4-4 09: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了解真实情况,对双方对错均不作任何评价。只想在这里对案件之所以发生谈点感想:
    1、喝酒闹事。 ...

客官评价客观,了解通江现状,有点水泊梁山的味道,没有亲自耳闻目睹、何况有时看到的也未必就是真相,KTV、酒精、土豪、警察、风高月黑夜等,本来就是传奇,不妄做评论,害怕挨骂、害怕被打压,只增笑尔。

发表于 2014-4-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通江生活这么多年,我就没看到哪个酒疯子醉酒后表现得多低调。对于此类事件,作为个人意见,既不是公安机关处置有问题,完全没问题。觉得自己有点关系要不玩舞不赢!也不是哪个喝酒了就有错,错就错在自己喝了点汤汤要不完。
大家有没有一种随时上街,看那些从饭馆或KTV出来的人,都有种觉得自己过着上等人的生活,却不知自己却在别人眼里的形象。
如果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才是我们该深思的,改掉自身的某些问题。
如果没人来维护这个小县城,我们怎能每天安稳的喝点小酒,小唱几曲?
发表于 2014-4-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查、严打!

发表于 2014-4-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喝没喝酒的人都不知道自己姓啥名谁,哪儿都敢去,啥都敢干;P

发表于 2014-4-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某与城南村干部交往深哟,阿Sir些小心哟,他当过陶瓷厂(占城南村4社地盘,现在的新县车站)的厂长,后来又修过房子卖……(你们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23
找记者曝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24
要求公开监控啊,最好的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24
要求公开监控啊,最好的证据

发表于 2014-4-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公安能查清事实?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最佳表现。可以多方介入啊,可以调看监控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30
听说城南的有人扬言说,要拿两百万来吵作宕派,真的假的哦,土豪,我们做朋友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46
不就是城南的几个拆迁户,政府给了几个钱就烧住了,喝酒闹事还有批脸到处去说,把通江人的脸都丢尽了,你以为你是城南的村匪社霸就不得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做了什么事不要以为大家不晓得,我们也会给政府反应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2:48
喝酒闹事,通江特色。一些人喝酒后嘴巴不干净,见人就骂,见人就打,喝了酒就是“老子天下第一了”,全通江“他”最大。合该被打,没有打死就是好的。有批脸到处去说。

发表于 2014-4-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5014 发表于 2014-4-4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李某某与城南村干部交往深哟,阿Sir些小心哟,他当过陶瓷厂(占城南村4社地盘,现在的新县车站)的厂长,后 ...

严厉要求相关部门彻查!看来还是有人知道这些人的所作所为,那就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最近炒作如此火爆的人到底是什么真面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3:03
个人认为,警方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依法是可以使用徒手或者警械控制的,在此过程中造成伤害的,公安机关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打击,警方如果有违规,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内部监督部门依纪依规处理。不能任由舆论暴力干挠公正执法。

发表于 2014-4-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15.x 发表于 2014-4-4 1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城南的有人扬言说,要拿两百万来吵作宕派,真的假的哦,土豪,我们做朋友吧!

听说城南的有人扬言说,要拿两百万来吵作宕派,真的假的哦,土豪,我们做朋友吧!
【回复楼上】这个绝对是真的,不是城南村的人说的,我当时在场,是李家人亲口说的。当时还有很多警察在场,包括所长、副局长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3:04
   监控录像涉及肖像隐私权,岂能公之网上?法盲说瞎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4 13:07
    证据在纪委调查和专案查办时候是会提供的,咋可能公布在互联网上呢?纯属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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