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公共场所能出租的尽量出租,这样纳税人的钱就不会用来维护这些所谓的公共场所。一般人的思维就是公共场所是公共的,这是一个误解,因为,真正能享受这些公共场所的只是少数人,而维护这些公共场所的费用却是全体纳税人缴纳的。多一个这样的公共场所纳税人就多一份负担,并且,这样的公共场所投入市场也可以增加市场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市场物价,对消费者也是有利的。所以,把一些能产生财富的场所尽量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也可以增加市场供给,减轻消费者负担,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把这些公共场所还给政府管理,既不会产生社会财富,管理的效率也必然底下,还会持续不断地产生腐败,而管理费用和腐败费用却是纳税人的辛苦钱。而招租中即使会产生腐败,钱也是经营者的,和纳税人关系不大,最多和去这些地方消费的消费者有关,因此,我认为,相比之下,这样的腐败即使有,也是可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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