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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份(起0---止62) 71.30元 (门市装修)
2007年9月份(起62---止95) 37.50元
2007年10月份(起95---止115) 23.00元
2007年11月份(起115---止137) 25.30元
2007年12月份的时候,我去电力公司大厅收费处交费时被告知电费为:423.59元,本人第一感觉就是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把电表肯定抄错了,于是马上去了城东二所,并和一工作人员一起到门市重新查表,当时工作人员告知:表抄错了.第二天便有人电话通知我:重去缴电费.我到了后,发现电费帐单并没有更改,他们的处理意见是:让我先按照以前抄错的电费交费,以后再慢慢扣,并说:可以送我们50元的电费.当时我一口拒绝,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我们电表的实际度数收费,未果.以后每月我都在规定时间内去交纳电费,但我的电费帐单一直未变,他们给不出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一直到2008年3月,电力公司再次打电话让我去交费,我去交了两百元的电费(电费发票附下)4月1日那天,电力公司来了一女工作人员,告知我的电表坏了,原因是:电表不走了,让我马上买回一个新的电表重新换上,并在当时就断了我的电.第二天,我便买了一只表让电力公司的人来重新换上,当时我拿着换下来的表发现上面的电表度数才333度,与以前我的帐单上的度数相差甚远(529度).当时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你电表已坏,就不用去验表了,验个表还得白花几十块钱.我后来我越想越不对,还是想花钱讨个明白,于是便把表拿到通江县计量测试所去检测,结果电表系正常(检测结果附下).于是我便去了城东二所希望讨个说法,以前让我换电表的工作人员决绝的说:这个鉴定结果没用.当时我极不服气,堂堂一个国家专属技术监督机关,在电力公司这儿,咋就没用了.本人只好又到了他们本单位的测量室重新鉴定,鉴定结束仍然是:合格. 后来我便直接到了工商局的315投诉,处理结果是:电力公司给我出具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所有费用.可到今天为止我一直未收到电力公司的任何讯息.
我想请问电力公司,是否还记得这些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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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讨到底!告到法院去!!!
国家早就明文规定:电表,水表,气表应由供电,供水,供气公司免费提供.
电力公司的少数人简直不是TAD人养的,以为自己就是天王老子,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们自己出了错误,就应该诚恳向百姓道歉,这是天经地义的.
我们也遭遇过同样的事,以往每月我们家都只有七十左右的电费,但一到过年这段时间我家就无故多出二百多的电费.夏天我家还开空调电费都没上过一百元,冬天基本上没有用电设备.因为烤火是烤天然气的.多出的那些,确实让人费解,我真的想请问一下电力公司的人,你们要过年,难道老百姓不过年吗?伥着自己是电老虎,就可以把昧良心的事做尽吗????
确实很好笑.当老百姓对电表提出质疑要求效表,工作人员居然还要额外收取跑腿费,效表费.难道电力公司没给工资,你长着腿不跑路,要来干嘛,砍掉不更好.
我只说一句,民愤是迟早的.小心阴沟里翻船.
他们就是因为过年整点过年费啊!
看见没有,这样的做法已经引起了公愤,电力公司的领导看见了吗?你考虑过你们单位在管理上\制度上是否存在问题和漏洞?出了这样的问题你们用什么办法解决的?向遭受损失的百姓是怎么解释的?损失怎么弥补有方案吗?以后怎么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采取了什么措施?
楼主看来并没有歪曲事实,这样敢于揭露行业部门违规操作的做法值得广大网友支持,更期待电力部门给予正面回复.
楼主我们支持你
给他们要说法.电力公司真的不是人.
这么多人支持你.别怕.我们都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