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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上访何时了? 处理无限期!“缠访”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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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发表于 2014-7-3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qq767348 发表于 2014-7-31 19:01
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不服。2003年上诉申诉到南充市中级院,
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审理查明:公安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瑕疵证据确实存在,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
崔均报告,可崔均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
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申诉人在07年8月21日收到了川立信
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该院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可在07年8月7
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 ,私下以最高的法名义“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
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
重审的大门。造成有理无处讲,无处伸,天理公存?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

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4-7-3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qq767348 发表于 2014-7-31 19:01
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处刑12年不服。2003年上诉申诉到南充市中级院,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审理查明:公安收集的本案证据中,瑕疵证据确实存在,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报告,可崔均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证据瑕疵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申诉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在07年3 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申诉人在07年8月21日收到了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该院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可在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 ,私下以最高的法名义“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造成有理无处讲,无处伸,天理公存?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发表于 2014-7-31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qq767348 发表于 2014-7-31 19:01
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申诉人一直不服,现已申诉11年。

      强奸罪名不成立。本案就以公安机关违法收集的全部案卷笔录,也只有在所谓受害人的询问笔录第2页和第8页中,
小姐两次证实:她收下张雍100元嫖资后,自己进入包间,宽衣解带上床与张雍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依法,违法
,不犯罪。按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5 款规定:不应当把嫖娼当成强奸定案,认定强奸罪名错误。

发表于 2014-8-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在11年中,由这
份案卷产生出了许许多多的歪曲颠倒的曲折事实。
         违法证据应当排除。本案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
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一条
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证实全部判决书、
裁定书、通知书均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合法行使。

发表于 2014-8-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4-8-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4-8-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

       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守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4-8-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是用来维护正义的!!!不是用来滋养邪恶
的!! 应该给权力套上龙头,不能让它随心所欲,
我行我素。除了严惩司法腐化,对于“不作为”也
要采取有震慑力的措施 让权力阳光化,让权力真正
归属人民。
.

 楼主| 发表于 2014-8-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控告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

共58页。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形成了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证据链。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受理本控告案,进入程序,立案审理;2、依法撤销南充市中级

法院(20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20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对本案举

行公开透明的听证,恢复川高法20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重新再审,还控告

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

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

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

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卷中的违法证据和全部枉法判决应当厘清。
       依法本案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违法证据,全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存在的枉法判决,
和最高法立案庭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
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
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
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发表于 2014-8-9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长崔均恶意判决。申诉人对仪陇县法院一审用公安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对张雍

处刑12年不服。03年和04年向南充市中院上诉和申诉,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

张雍不构成犯罪 ; 又在(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中

认定:本案公安收集的证据中确实存在篡改询问笔录、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未捺印等瑕疵

证据 ; 二审法官和再审法官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向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

本案写下了长达90多页的书面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

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恶意把案卷中存在公安刑讯逼供、篡改询问笔录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

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张雍处刑十年。如果崔均看了再审法官的汇报材料,也不会造成重

大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已11年,因法院沒有对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 ; 判决书和
裁定书中存在的违法判决 ;  最高法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


书依法履职厘清,长期不认帐坐视不管,依法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


非,依法立案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8-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小米椒。。。。。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8-1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之过?!:(: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院院长崔均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该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张雍不构成犯罪!并多次口头和书面报告,可崔均仍然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椐对张雍处刑十年。崔均以权弄虚作假制造冤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政府是包庇姑媳?还是依法惩处?广大人民群众在观望!在等待!在公平正义面前,政府到底向那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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