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四平兄多多支持,本协会由“我是我的上帝”等一帮网友公益主办成立、,
桑梓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桑梓摄影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桑梓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及桑梓网站领导下,由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质的文艺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为桑梓论坛服务,为家乡文化服务”的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坚持团结摄影爱好者,为发展和繁荣嫘祖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
1. 发展会员,组织会员开展摄影活动,辅导摄影创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摄影创作水平,培养一支优秀的摄影创作队伍。
2. 组织会员积极创作富有时代精神和生活气息的摄影作品,利用摄影留存民族、民间文艺。
3. 组织会员进行采风活动、创作座谈会和作品展览,使之出人才出精品。
4. 组织、选送摄影作品参加省内外各地展览、比赛、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摄影创作、摄影评论,由本人申请,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加入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享有选派代表参加桑梓摄影协会会议的权利,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创作、展览、交流活动和获得协会赠予有关学习资料的权利。
3. 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创作,积极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
3. 积极培养新会员,搞好传帮带,不断壮大摄影创作队伍。
4.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积极缴纳会费。会员每年缴纳40元;一次性收取五年会费200元。对连续3年不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摄影活动及3年不交会费的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会由桑梓网站代管。会员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大会的代表可由各地推荐,可有一定数量的特邀代表。
第八条 摄影协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推选主席、副主席作为常设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研究相关工作。理事会理事在任职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者,由理事会提出调整增补意见,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调整或增补。
第九条 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顾问、顾问支持、指导协会工作。
第四章 入会条件
第十条 凡愿意加入桑梓摄影协会,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省级、市级摄影家协会会员;必须是桑梓网站中校级别ID注册会员,并必须发图到桑梓摄影版块,供协会进行观摩交流,经协会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得到精华认证。 第十一条 协会举办创作培训、组织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所需经费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会员缴纳会费、单位和团体及各界人士赞助、其它。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有义务为协会活动筹集经费,欢迎会员为协会活动筹集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摄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其解释权属摄影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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