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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充故事

西充交通怪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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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记者朋友能看的到···
发表于 2014-4-1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语不惊人死不休逛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8 00:43
苍蝇扑脸

发表于 2014-4-18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楼主一句--今天秦火火被实质性判刑---------你也不要一步留神成了刀下冤鬼,明文规定网络上造谣生事转播评论次数达到500次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诽谤罪。   有真凭实据一定采取合法手段维权,当然你所说的能够有真凭实据替你证明也就无所谓。自己斟酌吧,不要维权未成反………
纯属好心,别无它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8 08:30
一口唾沫可以淹死人!这个道理,我此刻明白了。管好自己的嘴,人云亦云要不得啊!

发表于 2014-4-1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不三不四 发表于 2014-4-18 04: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提醒楼主一句--今天秦火火被实质性判刑---------你也不要一步留神成了刀下冤鬼,明文规定网络上造谣生事转播 ...

你想打击报复举报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8 22:23
谁回复以上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8 23:39
      :cal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9 21:21
如果如实,希望真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9 23:39
艹你麻痹是哪个写的马上给老子删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9 23:43
这些已经有西充记者去证实了是假的,所以请大家千万别相信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19 23:48
这些都是有西充记者去证实了的,是假的所以请楼主自重别在成为第二个秦火火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0 00:07
请楼主自重别在成为第二个秦火火了。

发表于 2014-4-20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0 08:24
内鬼爆料,枪手炒作。
发表于 2014-4-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2.40.x 发表于 2014-4-20 0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内鬼爆料,枪手炒作。

;P;P:lol: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0 22:06
楼主讲的正确!顶起!

发表于 2014-4-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纪检部门站出来,不要放过污浊之人,也不要冤枉清廉之人。

发表于 2014-4-2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金就能经过烈火炼!

发表于 2014-4-2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得起上级调查,公开调查,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就没问题,说其它的都是心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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