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网民“闭着眼睛看世界”在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表“麻烦人社局解释一下”的帖子,帖子内容为:“现在搞的群教活动不是要求:不吃拿卡要么?为什么前年参加职称考试后,拿到了高级工的证书,却没有相应的待遇调整?难道这不是卡么?如果国家有明文的规定,就请公示一下。别搞得偷偷摸摸的,不给合理的说明!免得群教活动流于形式。好嘛?”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工勤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取得的技术等级不能与岗位、待遇直接划等号,只是竞聘上岗的条件之一,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等制度规定只有被聘用到岗位上才能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的规定,岗位设置的主体是本单位,由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经人社部门核准并审批后下发到各单位。我县已于2011年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工作。岗位设置和实施工作完成后,如果单位有新聘人员或者本单位原有人员需晋升岗位等级的,应当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文件,在有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个人申请、单位竞聘、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聘任后即与工资待遇挂钩,如没有相应等级岗位空缺,即使通过了职称考试,取得了等级证书,也不能聘任到相应岗位,不能与工资待遇挂钩。所以,我县2011年有一批工人虽然通过了省上组织的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取得了中级工、高级工或技师的资格,但由于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的岗位空缺,按照以上政策不能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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