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问题
因为孩子学校给投了医保,因此出院时可以报销。在这个报销过程,我发现了更大的问题,因此促使我向医院医务科投诉。
这是出院时的结算单。我们可以看到,上联2064.20元这张,是自费药的汇总价。下联14435.8元这张,是剔除了自费药后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按公式计算,最后可报销部分加上入院费结余,共7842.54元(结余325.53元,实际报销7517.01元)。
这是医保统计表,我们可以看到,基价是14110.27元,也就是说,这是剔除了完全自费药品之后的价格。但是我们也看到,这里面仍然有自费药品等项目,这是为什么呢?
我查了医保办的网站,了解到计算公式如下:
住院医疗费报销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全自费药品费-全自费诊疗项目费-全自费医疗服务设施费-乙类药品先期自付费-部分报销诊疗项目先期自付费)×报销比例
很显然,在剔除了全自费药品费用后,不应再有这一项了。开始我以为是医保局弄错了,于是去他们前台咨询,结果很出人意料。
医保局的工作人员开始也有点疑惑,但很快发现了问题,他们指出,之所以会再产生全自费部分,在于其中的几种西药,是完全不适应症用药。虽然在医院科目上被标注为可报销的“甲”类,但被判定所用药物与所患疾病没有关系,因此不予报销。他们详细指出几种药的名称。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这些价格颇高的药根本不是用来治病的,那么,结论也就相对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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