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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关于进一步开展烧烤专项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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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达人

发表于 2014-4-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昌市关于进一步开展烧烤专项治理的通告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作者: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开展烧烤专项治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城区开展烧烤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对从事“露天烧烤、有烟烧烤”的经营户按照“三取缔,两规范”的要求进行依法治理。“三取缔”是指:取缔有烟烧烤;取缔有固定经营门店,但不具备经营条件及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取缔所有占道经营的各类露天烧烤、有烟烧烤。“两规范”是:对具备经营条件,且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将无固定经营场地的烧烤经营户规范到统一规划的烧烤区域进行规范经营。
  一、在建成区、邛泸景区和环湖范围内的烧烤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通告要求。
  二、取缔在市区主次干道、景区景点、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周边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有烟烧烤的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以煤、木炭作为燃料的烧烤经营行为。
  三、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户,必须使用无烟烧烤设备,不得有油烟、噪音扰民行为发生。严禁店外占道经营,炉具、桌椅等设施一律规范进店。并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
  四、无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户,一律迁到指定的临时烧烤区域内规范经营,并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五、烧烤经营户必须持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烧烤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六、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凡在建成区、景区景点、广场及居民小区范围内违规经营的烧烤经营户,应主动停止违规经营行为,自行撤离经营场所,及时拆除违规搭建的烧烤棚区,恢复场地原状。
  七、5月11日起,烧烤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通过宣传、说服教育后,仍不服从劝导,继续违规经营的烧烤经营户进行依法查处,并依法暂扣其经营设备,强制拆除违规乱搭乱建的建筑物。
  八、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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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达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冕宁烧烤.普格烧烤.还有德昌烧烤最好回到自己的县份上去卖不要再影响西昌形象环境。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4-2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推广的无烟烧烤呢?

发表于 2014-4-22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别去吃!让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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