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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事123

[群众呼声] 南充市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 纯属钓鱼执法、欺诈百姓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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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次所谓的接未事件,市支队领导得知他们内部员工有猫腻,派专人前往鑫鑫网络会所
进行现场勘验,并作出了全面的否定结论;而嘉陵区文体局不怀好意,突发神经,莫明奇妙拿
它来作为证据使用,现在我们将市支队当时的现场勘验记录公布于下,让网民验证是非曲直!
市文化执法支队现场勘验记录.jpg (296.59 KB, 下载次数: 0)

http://img.mala.cn/forum/201404/23/214101eiggyzn8mq74ng8e.jpg


   

     奇怪,非常愚昧 ,非常赤裸裸!明明没有接纳未成年人,
偏偏要别人关门,这还不如旧社会明目张胆搞抢劫啊!


      鑫鑫网络会所 看上去一场简单明了的行政诉讼案,却牵扯到无数官员的乌纱帽,他们必然会利用他们手中

的公权力
,大肆挥霍公款,想尽千方百计拉拢、收买法官,请原告案件当事人万分小心!不过,现在如今眼目

下,周老虎、刘汉这些败类都不算什么东巴西,这几个跳梁小丑离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哈.....




    嘉陵区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贪桩枉法,在"庭审过场中不顾事实真相, 多次、全方位袒护被告,最后竟做出了与事实完全不相符的、极为可笑的判决!这绝不是她的业务水平有多差的问题,拿她自己的话说,是因为监督哨太多!做出这种严重违背法律,违背做人良知的判决,岂能以监督哨为由来搪塞?值得提醒你的是:铁的事实就摆在那里的,任何人,任何部门也没有那个本事一手遮天!我们相信,中院也好,高院也罢,最后还有北京,都绝不会那么草率从事!记着:好汉做事好汉当哦......
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4/093447lc4rgc4zercitgv5.jpg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4/093604c674496tfpkj7jzz.jpg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4/093630y3aq2bai2h4tpqpb.jpg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4/093616g0r1m4mdb24f2brd.jpg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http://img.mala.cn/forum/201408/04/094921g4x03m9dm001aw5f.jpg
       嘉陵区文体局和一个没有任何股份的人联合钓鱼再执法,有这样的领导,才出现嘉陵区的文化市场搞得乱七八糟,让老百姓感到非常悲哀!没有任何股份居然急吼吼跑去写申请要求停业,只有嘉陵区文体局才有那个本事赋予别人的权利,曹操打黄盖,黄盖必须写申请,否则就是黄盖想挨打不写申请还打不成哦;P,这是你妈什么强盗逻辑啊!真让人睡着了也要笑醒哈,做梦也没有想到还有如此特权!嘉陵区文体局就要这么乱作为,是因为嘉陵区文体局几个龟儿子得了别人太多好处费,有这样的政府领导实属历史罕见!区委、区政府的用人之道可见一斑,是不是给钱或者有色相就可以当官哦?也许真的就是那样的哈,大家早就领教过袁羚,这个女人除了出卖色相还有球的本事哦!不过有一句古话: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发表于 2014-8-7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4-8-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祖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南充公民 在行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5:40
看完楼主及网民的帖子,有几个焦点人物很有意思:任志立,黄杜红,攀泰臣,陈焱,张晶…还有嘉陵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导演,主演,演员各色俱全,一场钓鱼执法闹剧轰轰烈烈开演了!
发表于 2014-8-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说是2013年12月14日的事情,你吧个24号的记录有意思吗?你吧14号的记录整出来我们看一看塞,况且那上面也说到了14号,你光拿24号的来爪子?我相信14号肯定也有记录的,弄出来。
发表于 2014-8-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说,从24号的记录图片的内容看,14号也应该有记录的,我理解是24号的记录像是个补充之类的,关键要看14号的记录。为求真相,你应该公布14号的记录啊。光拿24号的来说,难免有些片面和误导之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7:01
是你没看懂吧?14号设备被强拆了,让别个关门了。24号才将设备给别人拿回来,其勘查记录,就是14号的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7:05
相信你认真看完所有的帖子,一定不会认为是别人在混浠视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7:11
监控录相上不是非常清楚,黄杜红亲自上阵,将设备强拆后便拿走了。他们不把设备拿回来,能搞勘验记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7:21
你兄弟也太急了吧?我才进这个网站一遍,了解的基本情况是:14号搞了一个钓鱼执法,当天将设备给别个强拆了。后来业主不干,要求当面对质。等了10天,也就是24号,才把设备还回来,当着业主搞的现场勘验记录,双方签字认可了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7 17:21
你兄弟也太急了吧?我才进这个网站一遍,了解的基本情况是:14号搞了一个钓鱼执法,当天将设备给别个强拆了。后来业主不干,要求当面对质。等了10天,也就是24号,才把设备还回来,当着业主搞的现场勘验记录,双方签字认可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挨掏不舒服 发表于 2014-8-7 16:53
客观说,从24号的记录图片的内容看,14号也应该有记录的,我理解是24号的记录像是个补充之类的,关键要看14 ...

      这位网民应该看完所有贴文,再来评说。
      2013年12月1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黄渡红、攀泰臣等人联合社会闲杂人员,到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钓鱼执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拆走设备,造成鑫鑫网络会所停工停产。
      2013年12月24日,也就是时隔10天后,在业主强力要求下,市支队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不归还业主设备,并派员和业主一道,现场勘验,其勘验结果是没有发现有接未现象,网上也公布勘验结果。
      24号还在停业之中,哪来的勘验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感谢各位网民顶贴、编辑,钓鱼执法不得人心,让他们在老百姓的口水之中淹死吧!

      就这次所谓的接未事件,市支队领导得知他们内部员工有猫腻,派专人前往鑫鑫网络会所
进行现场勘验,并作出了全面的否定结论;而嘉陵区文体局不怀好意,突发神经,莫明奇妙拿
它来作为证据使用,现在我们将市支队当时的现场勘验记录公布于下,让网民验证是非曲直!
市文化执法支队现场勘验记录.jpg (296.59 KB, 下载次数: 0)

http://img.mala.cn/forum/201404/23/214101eiggyzn8mq74ng8e.jpg


   

     奇怪,非常愚昧 ,非常赤裸裸!明明没有接纳未成年人,
偏偏要别人关门,这还不如旧社会明目张胆搞抢劫啊!


      鑫鑫网络会所 看上去一场简单明了的行政诉讼案,却牵扯到无数官员的乌纱帽,他们必然会利用他们手中

的公权力
,大肆挥霍公款,想尽千方百计拉拢、收买法官,请原告案件当事人万分小心!不过,现在如今眼目

下,周老虎、刘汉这些败类都不算什么东巴西,这几个跳梁小丑离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哈.....




    嘉陵区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贪桩枉法,在"庭审过场中不顾事实真相, 多次、全方位袒护被告,最后竟做出了与事实完全不相符的、极为可笑的判决!这绝不是她的业务水平有多差的问题,拿她自己的话说,是因为监督哨太多!做出这种严重违背法律,违背做人良知的判决,岂能以监督哨为由来搪塞?值得提醒你的是:铁的事实就摆在那里的,任何人,任何部门也没有那个本事一手遮天!我们相信,中院也好,高院也罢,最后还有北京,都绝不会那么草率从事!记着:好汉做事好汉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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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陵区文体局和一个没有任何股份的人联合钓鱼再执法,有这样的领导,才出现嘉陵区的文化市场搞得乱七八糟,让老百姓感到非常悲哀!没有任何股份居然急吼吼跑去写申请要求停业,只有嘉陵区文体局才有那个本事赋予别人的权利,曹操打黄盖,黄盖必须写申请,否则就是黄盖想挨打不写申请还打不成哦;P,这是你妈什么强盗逻辑啊!真让人睡着了也要笑醒哈,做梦也没有想到还有如此特权!嘉陵区文体局就要这么乱作为,是因为嘉陵区文体局几个龟儿子得了别人太多好处费,有这样的政府领导实属历史罕见!区委、区政府的用人之道可见一斑,是不是给钱或者有色相就可以当官哦?也许真的就是那样的哈,大家早就领教过袁羚,这个女人除了出卖色相还有球的本事哦!不过有一句古话: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发表于 2014-8-8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到南充了

发表于 2014-8-8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到南充了

发表于 2014-8-8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巡视组到南充了

发表于 2014-8-8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恐天下不乱?自己除了吼吼以外,还能说点什么吗?

发表于 2014-8-8 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点在其他论坛上的精神,还是长篇大论一番啥;P;P

发表于 2014-8-8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4-8-8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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