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立观察】如何管住政府钱袋子2014年04月28日 09:59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政府收钱花钱的权力有望被预算法草案三审稿放进笼子里;下一步应是交钥匙
时隔22个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亮点颇多,最引人关注者有二,一为强化各级人大监督和审议职能,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一为有限放开地方政府举债。二者密切关联,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但是,受制于复杂的体制障碍和利益格局,三审稿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诚然,这一进步来之不易。现行预算法从1995年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部法律很快落后于现实。预算法修订至今历时10年,跨跃三届全国人大任期,堪称一场“修法马拉松”。二次审议稿因不惟进步有限且有倒退,饱受学界和公众诟病,不少条款在政府内部也存在广泛争议,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约1.9万人提出了33万多条修改意见。
此后,三审日期一推再推,足见围绕预算法修订,观点交锋、利益博弈是何等激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关键时刻打破了僵局。《决定》提出的超百项改革任务中,关涉财税体制改革的居首位,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草案三审稿力图体现《决定》确定的财政预算改革的制度、机制和原则。
现行预算法有79条,二审稿95条,三审稿增至100条。此审议稿尚未全文公布,但官方文件显示,最新文本内容变化较大,亮点陡增。其中最有新意者,莫过于其立法目的,在第一章第一条即规定,此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明确了预算法是立法机关“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权责法”,不仅是政府管理收钱花钱的“组织法”。
规范预算,体现为全口径预算。草案修正案将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规定“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就使立法机关结束过去多年只能审查公共财政预算的局面,从法律上终结了政府收支分散管理、预算内外并存的局面。修订预算法的核心,就是立法机关能够对全口径的政府预算实行实质性审查监督。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人大初步审查和重点审查预决算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对细化预算编制作出了规定。
过往人大审查财政预算,代表或常委们对于时间仓促和“看不懂”怨言很多。此次三审稿,在如何让人大对政府预算看得全、看得清、看得懂上颇下功夫。不过,在表决环节,仍延续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整体表决的做法,没有规定人大可否和如何修改相应预算,也未提出可以分项表决的规定。这极易使人大的审查时处于看似有了牙齿,但仍难于“吃天”的境地;而政府收钱花钱的权力已经进一个笼子,钥匙可能还悄悄握在自己手里。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政府举债安排是此次预算法修订的又一焦点。
目前地方政府债台高企,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隐患。而现行预算法明确,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草案前两审,先是提出对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后又推翻了此项规定,舆论反应强烈。此次三审稿,终于有限放开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明确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式限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途应当是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审稿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形式举借债务,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违法举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相关内容有待细化,但草案已勾勒出未来地方发债的制度框架。就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而言,中央政府从此可以名正言顺地堵旁门,减少化解存量债务和控制增量债务的阻力,这较之目前局面堪称改进。但是,真正能够约束地方发债,还是要靠市场机制。而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地方发债的双重审批,极易成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双重隐性担保;加之此次修订稿,并未对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作出相应规定,很难期待金融市场能够对地方政府发债实行真正的硬约束。应该说,如此发债安排只能是一种“有限进步”。
预算法修订案三审过程中,争议之处还会有很多。说到底,这一法律的修订完善,与三中全会《决定》的预算改革战略布局息息相关,涉及经济、政治改革的一些重大根本性问题。十年“修法马拉松”之后,公众期盼此法修订能够尽快完成,而且做到既“速”且“达”。“两会”前未能安排三审,就已是叹息一片。此次三审,已经踩在《立法法》规定的最后时间点上。其内容、其结局以及可能的四审,均是公众心之所系。这是对改革命运的心之所系。■
(本文为2014年4月28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第16期社评
微信转发的错漏2014年04月27日 08:36 来源于 财新网、
微信转发的时候,没有原始文献的时间,只有转发时间,或许这是为了激励转发者,不过,对于学术和思想的传播而言,这是灾难性的
http://www.caixin.com/upload/zhuanlan/100324383_100_100.jpg汪丁丁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财新网】(专栏作家 汪丁丁)微信行为,现在是我观察互联网社会的一个窗口。为此,我每天的上网时间大约要增加30分钟。收获,就是观察得到的印象。最初的印象,我已发布过。现在要写的,是近来增加的印象。
微信只适合永远“挂在”微信上的人群,否则,屏幕滚动显示就总是遮蔽可能重要的信息。意识到这一倾向的人,受焦虑感的驱使,可能养成每分钟看微信的行为习惯。我对付这一焦虑感的方法,是每次上网时,滚动追溯到我记得上一次读过的信息。当然,未必记得清楚,大致也就足够了。
关键是,如果几天不上网,以前的信息要花更长时间才显示给我。所以,我的应对办法是,将任何值得保存的信息转发给我自己,就是发给我的“文件传输助手”。同时,在我的桌面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安装一个微信终端。回到家里,或在网速足够快并且我足够清闲的场合,我再慢慢从微信终端的文件传输助手那里打印我保存的信息,文档打印,保存在我的阅读文档里。用这种方法,我大约保存了几百篇值得保存的文献。只有如此,微信对我才有了学术或思想价值,因为确实有不少学术或思想的信息,通过微信被转来转去。这就引出最近我得到的第二个印象。
微信转发的时候,没有原始文献的时间,只有转发时间,或许这是为了激励转发者。不过,对于学术和思想的传播而言,这是灾难性的。
我最常感慨的,或者,视为我考察周围人群的知识结构如何滞后于我自己的案例,就是许多被疯狂转发的文章,早已过时,有些科普性质的文章是几年前的,早应重新撰写,现在被疯狂转发误人子弟。
今晨我提醒转发了一份“必须读”的号称“各学科入门书”的清单,简直惨不忍睹,这里开列的书大多早已过时。凡懂得各学科入门著作的学者都明白,入门书最需要根据学术前沿的思路加以调整甚至重新撰写,否则就太误人子弟。
我相信没有哪一位微信朋友没有转发过早已过时的文章或消息,例如,我的一位老友,最常将这类几年甚至更早的消息转发给我,可能就是为了让我嘲笑一番吧。
由此引出的一个严重问题是:中国有多少人在微信上消磨了多少时间?他们阅读并转发的这些过时文献耽误了多少原本可以更优秀更早开发的头脑?凡大学生都明白,在当代浩如烟海的学术文献当中检索值得阅读的文献时,最节省时间的判据是文献发表的时间和作者姓名。
因此,我希望微信研发团队尽快改善微信的时间记录功能和下载功能,不要沉湎于短期的大众娱乐与短期的成功迷梦。网络工具的长期价值评估,我注意到,学术与思想是首要因素。当我们考察这些长期的价值和长期的成功案例时,谷歌排在第一位。让我补充一点:我的感受让我越来越同情和赞赏腾讯公司的微信思路。我的判断是:与微博和博客有本质差异,微信社交网络或许是最符合经典小世界网络结构从而最有利于人类合作秩序扩展的。■
(本文写于2014年4月26日)
首家微信体验店在杭州开张2014年04月24日 21:54 来源于 财新网
上品微信店将成为腾讯O2O的模版,可现场扫货分享、微信支付
【财新网】(记者 屈运栩屈运栩
- 微信的巨型标识树立于杭州下沙区上品折扣店上已经一段时间,引发外界诸多好奇。4月24日晚间,腾讯和上品折扣公布该店铺次日开业,将成为全国首家微信体验店。
这家体验店内购物的标准流程是:顾客选中任意商品,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码生成订单,或将商品存到"上品折扣杭州"这个微信公众账号的虚拟购物车里,最后统一进入微信支付付款。顾客选购之后还有考虑时间,在次日早上8点系统刷新前,均可随时下单。顾客可以在服务台利用大屏幕进行查询,统一提货或选择邮寄到家。
此外,还有订单实时查询、爆款微秒杀等功能。为了推广营销,腾讯还提供嘀嘀打车的优惠。5月1日和2日,顾客用嘀嘀打车到店,凭登记的手机号,就可以享受打车免费最高报销100元的优惠。
上品折扣微信体验店的店内大屏幕和店外橱窗,配置有“虚拟购物墙”,展示商品和相应的二维码,可直接扫码购买。在下沙区实体店之外,地铁广告、公交站牌、自行车亭、周边学校企业的食堂餐桌和海报等等任何可以扫码的地方,都可以是上品的虚拟商店,顾客可以直接通过微信购买对应的商品。
为了实现线上线下同价,上品折扣实行实体门店,网上商店和微信扫码物品统一库存。
腾讯微信相关负责人将和上品折扣的合作成为“微信助推力”,称可以实现精准营销、会员体系、社交分享等功能,因此能够提高消费转化率并且降低销售成本。
上品折扣为北京地区百货企业,目前8家实体店铺均位于北京,此次杭州的微信体验店是上品折扣第一次走出北京开店。上品折扣执行总裁沈慧峰称,要将微信体验店模式推广到全国。这也意味着,上品微信店将成为腾讯O2O的模版。
上品折扣早在2013年11月就已经开始和微信合作,作为首家开通微信支付的线下百货公司,其微信支付15天内,从日均70元迅速增加至24万。
近期以来,互联网公司加快O2O布局。腾讯今年1月15日,以15亿港元入股华南城,称将在物流仓储、支付、电商O2O、品牌特卖等方面展开合作。此次腾讯和上品折扣则直接采用“微信体验店”方式,称其将重构线下百货业,成为“未来店铺”。
3月31日,阿里巴巴以53.7亿港元投资银泰,获得后者25%的股份。双方称将建立合资企业发展O2O业务,打通会员体系、支付体系以及与商品体系的对接。并将复制模式,构建一套基础体系开放给其他零售商使用,即阿里巴巴通过和银泰合作建立一个零售商O2O的模板或平台。阿里巴巴集团首席运营官张勇称,该模版最终能够变成零售业一个新的行业标准和游戏规则。
除去直接投资,两家也牵手各地百货打O2O概念。目前,和腾讯微信合作O2O的线下百货包括王府井百货、天虹商场、上品折扣、新华都百货。而阿里巴巴也已经和王府井、新世界、银泰、大悦城、华联和新华都在支付等环节展开O2O合作。■
经济学人:中国经济的十个特点2014年04月01日 06:58
3月29日的《经济学人》登载的 On Cloud Nine Trillion 一文总结了中国经济的十个有趣特点,合起来倒恰好描述了中国经济当下的图景。不夸张地说,每个问题都够写一本书。
1. 经济大国(世界第二经济体),却不是富国,人均GDP排在世界八十多位之后,不及巴西、墨西哥、博茨瓦纳等国家;
2. 在过去五年中的四年,净出口对这个号称是“出口拉动”的经济体的GDP贡献其实很小;
3.居民消费率在全世界处于低位(2012年占GDP36%),但消费率的增速世界领先(年均增长12.7%);
4. 投资比率位列世界前列(2012年,占GDP48%),但劳动力人均资本仍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82000美元(以购买力平价计算58000美元,2011年);
5. 信贷高企,但通胀低行。而通常情况下,高速信贷扩张会带来通胀压力,恶化出口竞争力,扩张贸易赤字;
6. 超量储蓄,超量借贷,储蓄率超过GDP一半,信贷与GDP之比达到180%;
7. 居民储蓄的利息被人为压低,但储蓄不降反增;
8. 大多数央行都有市场化的储蓄利率,中国没有。大多央行注意保持银行间拆借利率稳定,中国不是,商业银行因此面临钱荒之困;
9. 农民工涌向人口密集的区域,但城里的房子不少都没人住。房东们用房子来保值,而非收租;
10. 充裕的迹象(比如房市),预示着熊市,因为这证明产能已经过剩;但另一方面,稀缺的迹象则在鼓舞牛市,因为产能不足预示着投资仍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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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点思考:
2 经常账户盈余在近年来呈缩小趋势,但是否就此意味对外贸易开始再平衡,学界有争议。未来趋势如何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全球经济复苏;二是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后者应该是主要因素。
3 从占比而言,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是结构因素,动态变化方面,增速保持高位也是事实,但真正决定结构调整的方向,则是看消费、投资和贸易三家马车的相对增速如何。结构调整不是总额不变前提下此消彼长,而是相对的动态调整。
6 中国杠杆率已经很高是事实,很多人拿中国跟发达国家比,认为中国杠杆率不算高,我认为这种比较或许有失公允。相比于中国现在所处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金融化程度,中国目前的杠杆率都已很高。
7 居民储蓄不降反增,主要还是因为缺乏其他投资渠道,预防性储蓄也仍然很重要。若银行利率不放开,金融去媒化会挤压银行储蓄。
10 产能过剩,部分源自中国经济固有的增长模式,而部分则源自金融危机之后的刺激计划。最近有一项圣特路易斯美联储的两位中国经济学家所作的研究,肯定了中国应对危机的应对策略,但引来广泛批评。围绕这个争论最为关键的部分在于,应对危机成功与否,和应对策略是否对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这是两个不同却不能分割的问题。
“大政府”让干部子女经商更易成功2014年04月04日 08:22
在中国,“关系”可以创造财富。利用和政府官员的特殊关系从商牟利的例子比比皆是,干部子女从商能获得更大的收益也不是一个令人意外的论断。但是如何用数据提供证明?这样的关系中是否存在其他变量和机制?
两位学者——美国加州大学圣迭哥分校(UCSD)的贾瑞雪和长江商学院的兰小欢在去年的一篇论文中关注了这个问题。他们发现,虽然从整体上看,父母是否在体制内工作和子女是否经商关系并不显著,但是相对而言,在有“大政府”的省份,干部子女更易经商,而且收入更高。
那么,什么样的政府是大政府?研究采用的标准是省政府开支占GDP的比重。考虑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开支是比财政收入更为合适的衡量数据。分析显示,经济水平和开放程度较低的省份,反而有更大的政府。
研究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收集,根据行政区划进行多阶段分层抽样,包括除宁夏、青海和西藏之外的29个省级行政区。这一调查不仅包含受访者个人的职业和教育背景,还有其父母的教育和职业信息,这为该研究提供了操作的可能。文章采用了2003、2005、2006、2008四年的数据。
拥有企业或自主就业(self-employed)被认为是经商活动;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被定义为干部。在本调查中以受访者18岁为时间点进行考察,有24%的受访者父母是干部。作者在统计分析中排除了其他地域特征变量(比如经商环境和商业文化等)的影响,也排除了受访者的多项个人特征,比如教育、年龄、婚姻状况等的影响。
两位学者发现,在政府规模大的省份,干部子女经商概率更大。各省政府的规模和“干部子女与平民子女从商概率之差”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政府规模每上升1%,干部子女从商的概率增加0.7%。虽然从整体上看,父母是否是干部对子女是否从商影响较小,但相对来讲,在政府规模越大的省份,干部子女比非干部子女更易从商。
干部子女在“大政府”下从商是否更加有利可图?数据分析发现,政府规模大的省份,父母在体制内让子女经商获得的收入也更大。相比之下,政府大小对于不从商的官员子女收入则无显著影响。
那么,干部出身到底有什么好处?文章重点关注了两个方面:一是更广泛的社会关系;二是直接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在受访的商人对自身成功因素的评估中,干部家庭出身的商人比平民出身商人更加强调社会关系的作用。本文指出了两个方面,首先是朋友圈子。研究采用春节期间非亲戚访客的数量来衡量掌握的社会关系资源。结果发现,体制内家庭的子女的人际圈的确更广,朋友更多。第二个资源则来自婚姻。研究者发现,干部子女更有可能选择来自干部家庭的配偶。这种干部家庭的之间的联姻,被认为是另一个带来更多商业利益的来源。
“大政府”之所以让干部子女商人受益,还有其他因素的作用。此前已经有很多研究发现,“大政府”官僚化程度高,运行效率低,而有关系资源的商人则能更轻易地应对这样的政府,调动所需资源。其次,大政府意味着更多的政府寻租和腐败机会。比如政府采购,就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赚钱的好机会。
从更长的时间纬度来看,“什么样的人从商”其实是一个衡量中国社会激励结构的指标。论文中的另一项数据分析显示,在八十到九十年代之间,无论是干部子女还是平民子女选择从商的概率都不断上升;但自九十年代中期后,这一趋势明显变化,平民子女从商的比例开始下降,干部子女从商的比例则仍保持上升。2000年之后,干部子女从商的比例也一直高于平民子女。由此也不难推测,“关系”在今天并没有变得更不重要,真实的情况恰恰相反。
企业家的活动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因素,也本应该成为那些出身条件不好的人改变命运的渠道。但是正如论文所发现的,在一个“关系”起主导作用的社会,企业家群体更有可能出身那些本已掌握优质资源的家庭,这对于中国的社会不平等状况无疑是雪上加霜。
【参考文献】
Jia, R., Lan, X., & GSB, C. K. (2013). Red Capitalism: Cadre Parents and Entrepreneurial Children in China.
注: 原文发于政见CNPolitics --“政见”是一个独立网站,向你介绍世界上最聪明的脑袋是怎样分析中国的。我们致力于发掘海内外学者和智库的智慧成果,引进思想资源。
警察、馕饼和葡萄干2014年04月24日 21:55
在浙大保卫处办事,偶见一叠《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不大一张A4纸,囊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信息。其中“从事职业”一栏,大概列举有30种职业,分别标有编号,由填表人自行勾选。多数职业都比较笼统,比如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保安物管等,但其中有几项稍显具体的职业,却让人感觉另有玄机。比如03号职业为“新疆饭店从业人员”,04号为“拉面馆从业人员”,13号为“摊贩1(卖馕饼)”,14号为“摊贩2(卖葡萄干)”,以及15号为“摊贩3(烤羊肉串)”。
在一个市场活跃的社会,职业种类何止万千。如果以饭店的菜系或者摊贩的货物为标准来划分职业,估计需要列举上百万的职业种类。然而,就在浙江警方列明的区区30余种职业中,居然可以细化到新疆饭店、拉面馆、卖馕饼、卖葡萄干和烤羊肉串这样的程度。与之对照的是,川菜、粤菜这样的流行菜系,以及超市、百货这样的工作单位,却并未体现在这一表格中,仅有“其他商业服务”一个选项勉强符合。显然,公安机关真正关注的信息并非流动人口的职业,也并无兴趣去科学地划分职业;其真正目标无非是特定职业背后的人,或者更直接地说,来自新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表面看来,浙江警方已经足够谨慎,并没有直接使用维吾尔族、穆斯林等更容易引起非议的划分标准。但当馕饼、葡萄干、羊肉串这样一些具体商品被特别列举出来,一个有正常社会阅历的人应该都能看出警方的本意。毕竟,各大城市售卖此类商品的流动摊贩,十有八九都是来自新疆地区的维族兄弟。换句话说,浙江警方如此不厌其烦也不合逻辑地划分职业,无非是想更简便、更准确地将维族流动人口甄别出来,以便针对性地进行特殊管理。
警察以护卫公共安全为天职,在警力有限的前提下,重点监控高风险人群当然无可厚非。考虑到流动人口的特殊性,收集一些个人信息也在情理之中。不过作为一种基础性、预防性的措施,收集个人信息往往是“广种薄收”,覆盖面极度广泛,直接效果却可能并不明显。既然如此,警方就应当特别注意可能的负面效应,避免出现“成效未见、损害先行”的局面。杭州警方对于流动人口职业的划分,很可能就是这样一种反例。一个外来公民卖馕饼或者烤羊肉串的信息,并不能对治安管理提供多少帮助,但其中潜藏的标签意义却可能贻害匪浅。其实,愿意跋涉千里到杭州贩卖馕饼等地方特色商品的维族同胞,尤其是愿意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流动商贩,不仅都是吃苦耐劳之人,一般也不大可能有作奸犯科之举,和那些卖火锅、热干面或烤鸭的商贩并无不同。但是警方单单将前者作为职业划分的依据,却难免“有色眼镜”之嫌,其潜台词无非是“维族小商贩=重点治安隐患”。这一判断不仅“政治不正确”,在事实上多半也不成立。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毫不掩饰的区别对待,赤裸裸地放在公众填写的表格上,一方面让维族同胞不断体会“我们与他们不同”、“我们被重点监控”的苦涩甚至屈辱,另一方面也给其他群众不断灌输“维族与我们不一样”“维族需要重点监控”的暗示,从而进一步恶化民族之间的心理隔阂。也许最值得警惕的是,心理学研究还发现,被标签化的特殊群体成员往往倾向于强化自身的特殊性,有意无意附和外界所贴的标签。比如一些青少年本不叛逆,但是因为受到“青少年总是容易叛逆”的流行观念的暗示,还真就走上了叛逆道路。“你说我怎么样,我就真要怎么样”,正是这种现象的解读。谁又能保证,对于本来辛勤劳作的维族小商贩,警方的“有色眼镜”不会导致这种负面效果?
“治大国犹如烹小鲜”,得失全在寸心之间。手握公权者,不仅要有将维族身份转换为“卖馕饼、烤羊肉串”的小聪明,更要有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身段和善意,以及综合权衡、长远筹划的大智慧。一张小小的登记表,也许就足以说明许多。
警察权的界线2014年03月27日 01:17
第一次到温州出差,住在市区某宾馆。晚上10:30左右,门铃声响起,打断我的备课思路。惊讶之中开门,居然是两名宾馆服务员,男性,手拿一份名单,要求我自报姓名,以确认和登记入住者是否属于同一人。多年来,我倒是第一次在酒店遇到这种要求,不满之情溢于言表。服务员颇显无奈,一边表达歉意一边解释说,这是当地公安局的硬性规定,要求各宾馆必须在晚9点后逐一查房,确保每个入住者都在前台经过登记。
第二天下楼,我注意到电梯口有一个告示,内容即为前述公安机关的要求。同住该宾馆的还有厦门大学三位老师,其中一位女老师抱怨说,昨晚11点左右,她已入睡,结果有自称宾馆服务员的男性反复敲门,要求进门核实身份。她既怒且疑,始终未予开门。
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对入住宾馆者一一登记,似乎没有多少人认为不妥。然而纵观全球,几乎都仅在宾馆前台进行身份登记;像温州这样要求宾馆在晚9点后入室核实的,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绝无第二例。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温州警方究竟出于何种考虑做出这一规定的呢?
诚然,单纯的前台登记确有漏洞,可能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有人假借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有人登记一人入住多人,有人甚至伪造身份信息入住。鉴于宾馆往往是犯罪分子——尤其是流窜犯——的落脚场所,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当能助治安管理一臂之力。尤其在温州这个相对特殊的城市,外来人口多而杂,经济活动频繁,治安情况较为复杂,公安机关对各个宾馆重点监控,不仅在情理之中,甚至应该大加赞赏。
然而,相信入住温州各酒店的客人都和我一样,对于深夜的打扰极其不满。对单身女性而言,恼怒之外肯定还有几分恐惧。再说现实一点,若有情侣入住,晚上九十点钟的入室核查可能更加尴尬。至于对习惯早睡者,或者深夜工作者,这种打扰也是苦不堪言。不仅如此,对于执行该规定的宾馆来说,多半也是一肚子火。一方面是警方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客人的不满,服务员只好一路敲门一路赔不是。如此恼了客人,苦了服务员,社会成本高得离谱,实际收效又如何呢?
我没有任何具体的数据,无法统计这种入室核查究竟发现多少违法犯罪线索。但从所住宾馆的核查手段观之,其收效大概不会太好。其一,服务员并不真正进入房间,仅在门口核实姓名。若有客人确未登记,只要不露面,服务员基本难以发现。其二,服务员仅要求客人自报姓名即可,并不要求核实身份证件;若是真有作奸犯科之人,只要记住登记时的姓名即可蒙混过关。当然,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服务员要求进入房间仔细搜查,并一一核实屋内人员的身份证件,肯定会导致更多的抵触、冲突甚至直接因此引发治安纠纷或刑事案件。
由此可见,温州警方要求宾馆入室核查客人身份的特殊规定,一方面成本极其高昂,不仅严重打扰旅客生活,也给宾馆带来诸多麻烦,甚至可能直接引发更多纠纷。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可能并无多大效果,作奸犯科者多半可以轻松过关。即使偶尔发现个别不良分子,可能也是因为对方不够聪明。如此一条兴师动众的规定,所获收益如此不值一提,是否真有存在的必要?
公安机关肩负保卫公共安全之重任,采取必要的管理手段原本无可厚非。可是任何一项涉及限制公民权利的管理措施,都应该仔细权衡其成本和收益。具体的权衡手段,公认的是包含三大标准的比例原则:一是适当性,即之所以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手段,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正当目的;手段和目的不能背道而驰。二是必要性,即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属于必要,并无其他合理的替代手段,而且没有超过实现正当目的所需的最小限度。三是相当比例,即侵害程度和社会收益之间存在合适的比例。换言之,所谓比例原则就是不能用高射炮打蚊子,要讲究行使公权力的尺度和分寸。
依据比例原则,温州公安的做法可能就值得反思。如果是马加爵、邹克华等人逃窜至温州,警方如此劳师动众逐一核查,自然属于必要且适当。但在日常情况下,警方一刀切地要求宾馆在深夜时入室核查,即便目的正当,其手段也过于简单粗暴,成本也过高,且过多干涉旅客的正常生活,既属不当也无必要。
再进一步细想,温州公安的做法除了涉嫌骚扰住店旅客之外,对于宾馆工作人员更是沉重的负担。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宾馆以提供住宿服务为本业,并无义务越厨代庖,将公安机关的工作揽于自身。诚然,作为社会之一员,尤其是流动人口聚集之地,宾馆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治安管理协助,比如在前台进行身份证件登记,在大厅和走道安装监控设备等,但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宾馆安全,提升服务质量,而非代替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正是因此,那些严重干扰旅客正常生活、降低宾馆服务质量的措施,即便勉强有助于公共安全,也不应该轻易强加给宾馆及其工作人员,毕竟这无异于让宾馆业自残甚至自杀。何况,强制要求宾馆采取不以服务旅客为目的的管理措施,也必然提高宾馆的运营成本,有违自主经营的基本原则,混淆了国家和市场的根本界线。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保卫公共安全,可是安全的根本目的是社会的正常运转,是保证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按照市场规律尽量发挥自我禀赋,都在自我的角色和工作中做得更好,进而也就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好。由是之故,除非面临现实的公共安全威胁,治安管理措施不应强求个人或企业逆其本性而行之,因为这违背了治安管理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