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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难,真难

[群众呼声] 百姓诉求踢皮球,群众路线视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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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杯具的事件,面对事实清楚的受害者,为何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显得那么淡定呢?百姓的疾苦也应该积极的去帮助声张,看到的回复给人的感觉实在令人汗颜啊。为百姓解决问题的回复就好像是自我肯定和评价一样。而无实质的解决问题的措施。这样的领导少一点也是百姓之福额。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涪阳卫生院:
   陆院长领导下的涪阳卫生院,感谢你在时隔一工作日后给出回复,对于你的回复:我作以下答复,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1、我方提供的证据,已长达近5个月时间。您陆院长作为时任涪阳卫生院的院长,国家成立的卫生机构,百姓所反应的问题,你应该为人民服务,你所反驳的观点,应提交你的反驳证据。不能跟无赖人员的处事态度一样,你的回复要让百姓信服。不管是你现在担任涪阳卫生院的院长,还是将来担任通江县妇幼保健院的领导,要让全县人民信服你领导下的为民办事的机构。5个月,你的反驳证据呢?好好读下《水浒传》,梁山好汉是怎么上梁山的,你懂的?
  2、涪阳卫生院及办公室的同志,请你们以谨慎的办公室态度,认真读下医院的病检报告。作为一个医护人员,应该以专业的态度分析问题,如果一个专业人员答出外行话,就贻笑大方了,各位请仔细阅读上面的病检报告:“网状纤维性组织”难道人体还会长这个东西。
  3、至于你所说的鉴定报告的问题,我想你我都没有权利去评判人民政府所成立的司法机构的鉴定,你认为呢?我想司法鉴定机构那个红堂堂的公章所作的结论比你卫生院那个东西要严肃些?
  4、既然到了这个层面,法律的途径必不可少的,我们肯定要走,到了结尾,我们还是要把过程和结果放到公众下评判。

发表于 2014-4-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动不动就是群众路线教育什么的,上纲上线,政治运动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14-4-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该怎么评价。

发表于 2014-4-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院也要给群众一个答复啊,不要一味地推诿!

发表于 2014-4-29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院的回复的意见,这个院长就是个无赖,首先第一,患者是在你院做过那么大的手术,难道我们没事做手术玩吗?第二,难道人体会无缘无故体内长点异物?这个认定很好辨别,而且异物存在的位置也是你院手术的位置,这个是不需狡辩的,第三,患者拿的司法鉴定书,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院张口就说此来荒唐之举,人家司法鉴定所是国家认可的机构,是你院所能决定的无效?第四,患者已经拿出医疗证明和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了举证,反而是该你院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没有在你院做过手术,或在别处也做过手术,第五,就更荒唐了,口口声声说有理有法,患者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可你院一直说院长不在,时间太长,什么死的死,退的退?什么资料不全,这是你医院的问题,和患者有何关系,所谓调查,患者提出来的时候,院长是否重视了?是否真正调查了,看了你的回复意见,完全是不作为,一拖再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全国人民(你懂的),还有什么你院要面对几万老百姓?你连一个患者都管不好,你心里有老百姓吗?真是恬不知耻!我也不知上级卫生局是怎么管理的,弄来这么一批无赖,希望你们真的要凭良心做人哦!

发表于 2014-4-3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4-5-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院的回复的意见,这个院长就是个无赖,首先第一,患者是在你院做过那么大的手术,难道我们没事做手术玩吗?第二,难道人体会无缘无故体内长点异物?这个认定很好辨别,而且异物存在的位置也是你院手术的位置,这个是不需狡辩的,第三,患者拿的司法鉴定书,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院张口就说此来荒唐之举,人家司法鉴定所是国家认可的机构,是你院所能决定的无效?第四,患者已经拿出医疗证明和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了举证,反而是该你院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没有在你院做过手术,或在别处也做过手术,第五,就更荒唐了,口口声声说有理有法,患者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可你院一直说院长不在,时间太长,什么死的死,退的退?什么资料不全,这是你医院的问题,和患者有何关系,所谓调查,患者提出来的时候,院长是否重视了?是否真正调查了,看了你的回复意见,完全是不作为,一拖再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全国人民(你懂的),还有什么你院要面对几万老百姓?你连一个患者都管不好,你心里有老百姓吗?真是恬不知耻!我也不知上级卫生局是怎么管理的,弄来这么一批无赖,希望你们真的要凭良心做人哦!

发表于 2014-5-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院的回复的意见,这个院长就是个无赖,首先第一,患者是在你院做过那么大的手术,难道我们没事做手术玩吗?第二,难道人体会无缘无故体内长点异物?这个认定很好辨别,而且异物存在的位置也是你院手术的位置,这个是不需狡辩的,第三,患者拿的司法鉴定书,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院张口就说此来荒唐之举,人家司法鉴定所是国家认可的机构,是你院所能决定的无效?第四,患者已经拿出医疗证明和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了举证,反而是该你院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没有在你院做过手术,或在别处也做过手术,第五,就更荒唐了,口口声声说有理有法,患者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可你院一直说院长不在,时间太长,什么死的死,退的退?什么资料不全,这是你医院的问题,和患者有何关系,所谓调查,患者提出来的时候,院长是否重视了?是否真正调查了,看了你的回复意见,完全是不作为,一拖再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全国人民(你懂的),还有什么你院要面对几万老百姓?你连一个患者都管不好,你心里有老百姓吗?真是恬不知耻!我也不知上级卫生局是怎么管理的,弄来这么一批无赖,希望你们真的要凭良心做人哦!

发表于 2014-5-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院的回复的意见,这个院长就是个无赖,首先第一,患者是在你院做过那么大的手术,难道我们没事做手术玩吗?第二,难道人体会无缘无故体内长点异物?这个认定很好辨别,而且异物存在的位置也是你院手术的位置,这个是不需狡辩的,第三,患者拿的司法鉴定书,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院张口就说此来荒唐之举,人家司法鉴定所是国家认可的机构,是你院所能决定的无效?第四,患者已经拿出医疗证明和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了举证,反而是该你院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没有在你院做过手术,或在别处也做过手术,第五,就更荒唐了,口口声声说有理有法,患者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可你院一直说院长不在,时间太长,什么死的死,退的退?什么资料不全,这是你医院的问题,和患者有何关系,所谓调查,患者提出来的时候,院长是否重视了?是否真正调查了,看了你的回复意见,完全是不作为,一拖再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全国人民(你懂的),还有什么你院要面对几万老百姓?你连一个患者都管不好,你心里有老百姓吗?真是恬不知耻!我也不知上级卫生局是怎么管理的,弄来这么一批无赖,希望你们真的要凭良心做人哦!

发表于 2014-5-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卫生院的回复的意见,这个院长就是个无赖,按照回复的五条,我一一来驳斥;
第一,患者是在你院做过那么大的手术,难道我们没事做手术玩吗?
第二,难道人体会无缘无故体内长点异物?这个认定很好辨别,而且异物存在的位置也是你院手术的位置,这个是不需狡辩的;
第三,患者拿的司法鉴定书,你可以提出异议,但你院张口就说此来荒唐之举,人家司法鉴定所是国家认可的机构,是你院所能决定的无效?
第四,患者已经拿出医疗证明和鉴定结果,已经做出了举证,反而是该你院拿出证据来证明患者没有在你院做过手术,或在别处也做过手术,
第五,就更荒唐了,口口声声说有理有法,患者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可你院一直说院长不在,时间太长,什么死的死,退的退?什么资料不全,这是你医院的问题,和患者有何关系,所谓调查,患者提出来的时候,院长是否重视了?是否真正调查了,看了你的回复意见,完全是不作为,一拖再拖,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全国人民(你懂的),还有什么你院要面对几万老百姓?你连一个患者都管不好,你心里有老百姓吗?真是恬不知耻!我也不知上级卫生局是怎么管理的,弄来这么一批无赖,希望你们真的要凭良心做人哦!

发表于 2014-5-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意见说的很清楚---由于涪阳镇中心医院的过失使异物留于病人腹腔。后面列举的几点造成过失的原因,虽然用了“估计、可能”等词语,但恰恰又是很准确的表达方式,因为鉴定人员并不是亲眼所见,所以无法定论当时究竟是哪种过失。但是其结果是肯定的,毋庸置疑。

发表于 2014-5-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谁主张谁举证,懂不懂!不要把医患关系搞得跟敌我矛盾!

发表于 2014-5-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谁主张谁举证,懂不懂!不要把医患关系搞得跟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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