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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越级上访令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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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阅读模式
每天早上我离家时,总要嘱咐一句家人:尽量别带孩子去人太多的地方。每当家人要去上地铁挤公交时,我心里都会有一种莫名的担忧,尤其在“越级上访禁令”(后简称“越级令”)发布后,我的这种担忧上升到比雾霾还严重的心霾。
  上访,无疑是人类星球发展到今天还尚存的一件中世纪皇家文物,它,侥幸完好地保存在唯一的神奇国度,这个国家叫“中国”。上访,是对法治作为摆设的无情讽刺,是对基层政府行为的另类肯定,是彰显中央集权威严的众望所归。尽管上访路漫漫,其间也充满血雨腥风的凛冽,但它依然是这个神奇国度的国民能寄望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丝萤光。但“越级令”却让这最后一丝萤光陡转为最后一根稻草,不可避免地会压垮众多冤民趋近崩溃的最后精神防火墙。试问:你,我,他,她,离危险还有多远?
  虽危险将至,但似乎并没有多少人警惕,因为谁都不认为自己是那个不幸的倒霉蛋。
  我在单位给同事们讲:我们应该关注社会不公平不正义的事件,那些与我们切身相关。但几乎每次都毫无例外被转移话题,或者干脆语重心长劝谏我:这世界没有绝对公平的事,管好自己多挣钱。我去年在北京一个很好的朋友家里,朋友已经官至正处级,我就给他讲我们正处在一个非常危险的环境。他说:你管得着吗?请管好你自己和你的家人。我经常也与一些教授级别的人士汇聚,当我讲起这个社会的种种不是的时候,但都认为我太情绪化太偏激。在现实生活中,我几乎没有讲话的语境,大家都“正常”,唯我很“不正常”。
  当年厦门BRT爆燃事件,让数十人亡命无辜,最后我们全社会给予陈水总同仇敌忾的谴责,很快就淡忘了;不久就发生了成都42路寒刀闪闪的血杀,又是一阵社会“正义”的谴责;再接着是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社会已经麻木;去年底贵阳公交爆燃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反应,很快就是开春后的昆明暴恐留下的血迹斑斑;……;事件的频率和密度在不知不觉中迅速拉升,但我们所有的人依旧觉得与自己无关!我忖度:那些在BRT、在公交、在火车站、……、惨遭不幸的良民,他们也许正挣扎在房奴的路上,他们也许正在为培养儿女费尽了心血,他们也许正在赶往小康的方向,他们也许正为自己过上更好的日子充满了希望,……,但他们肯定没有想到厄运正向他们步步袭来。
  死去的,托体同山阿,他们无须再承受这个世界!
  活着的,一帘中国梦,我们必须面临着这个世界!
  雾霾来了,我们可以带上口罩;水污染了,我们可以抢购纯净水;奶粉有毒,我们可以从国外购买;邻居被拆,我们可以观而不语;小贩被打,我们可以继续广场舞;幼女被奸,我们可以庆幸不是自己的孩子;xu志永进去了,我们可以说他个人英雄主义;……;太阳花运动,我们可以看马英九政府的笑话;此时此刻,林义雄已经绝食第五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命都没了,还要什么民主自由”;……;总之,我们还活得好好的!请问:陈水总来了你怎么办?冀中星来了你怎么办?昆明血杀来了你怎么办?……难道你大声呼救“我是好人我是良民”?没有证据证明你、我、他、你们、我们、他们,就是永远幸运的!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有一个神奇的现象,无论男人还是女人,无论富人还是贫民,无论高富帅还是白富美,无论高学历还是低学历,……,几乎所有的人对“政治”有一种天生的免疫力,尽管从幼儿园到最终走出校门都在接受最多的政治教育。政治,政治,就是政府如何治理国家的大事。但中国老百姓是毫不明白的。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只希望这种开历史倒车的法规、禁令还是少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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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1 23:21 |
  何时颁布了这么个法令呢?

发表于 2014-5-2 00:11 |
精辟!

发表于 2014-5-2 00:39 |
语句非常漂亮,但我一点都没有看懂,这个跟上访有关系吗?大有钻牛角的味道。

发表于 2014-5-2 02:07 |
中国下月起不再受理越级上访 网络信访不受限(转)

从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这意味着,如果有人要上访县里土地征用问题,须向当地国土部门、政府以及上一级国土部门提出。昨日,国家信访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对越级走访进行规定,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信访终结等情况将不再受理
  除了越级走访不受理外,《办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向上级信访机关继续表达诉求。
  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此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先接谈部门须先受理上访事项
  《办法》规定,如果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提出。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办法》中指的本级机关,是指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该县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办法》也表示,有权受理信访事项的三个部门中,谁先接谈,谁就先受理。张恩玺说,上面的例子中,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三家,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都要先受理。
  观察
  信访工作改革拉开大幕
  《信访条例》在2005年通过,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信访工作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实际上从去年开始,信访工作已开始改革。
  “从信访上网,到取消大排名,都是信访工作在改革的表现。”龚维斌说。同时,中央不断出台新的文件和政策,指导信访工作改革。
  去年底发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今年2月25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引导群众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这份《意见》也提出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改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干部到基层接访,其中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接访一次。
  今年3月20日,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出,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意见》还提出,信访部门接待的关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该转交给相应的政法机关。但是这份《意见》也明确,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做法,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版文/本报记者罗丹阳
  链接
  不予受理的6种情况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释疑
  信访部门是否会推诿信访人?
  遇推诿 信访人可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
  在合理信访途径内,如果遇到信访部门拒收材料,国家行政学院社会部主任龚维斌表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督查专员举报,或者改向其他部门提交信访事项。
  龚维斌说,现在信访的主要形式就是走访,电子邮件、电话和书信等方式使用较少,因此禁止越级走访有助于规范信访,同时降低信访人上访的成本,保护信访人的权益。“信访事项逐级解决,也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促使他们解决好信访问题。”龚维斌说,“这也能维护地方政府公信力。”
  龚维斌认为,在《办法》实施之后,因为信访人还不知道新的规定,因此也会有一段磨合期。
  如何防止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力?
  因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将受处分
  在不受理越级走访之后,在合规的信访程序内,如何能够保证信访人的权益得到保证、问题得到解决,更加受到关注。
  张恩玺说,《办法》设计了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办法》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未来信访事项的办理每一步都需要填写相应的表单和备份,“信访部门可以追踪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进度,查看办理回复的结果。”龚维斌说。
  此外,《办法》也提出,信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张恩玺说,信访部门可以对因为工作失职造成越级上访的行为提出追责和处分建议。根据信访工作的基本法规《信访条例》,信访部门有权对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行政人员,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两份文件则细化了处罚措施。
  此外,张恩玺表示,大部分地方都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来检查考核信访问题处理机关的工作。国家信访局也正在制定考核评价省级信访工作的办法,以逐级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办法》实施后仍有人越级走访怎么处理?
  信访部门将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龚维斌认为,对于在《办法》实施之后仍然越级走访的信访人,要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劝导。而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士透露,在《办法》实施之后,信访工作人员还会接待越级走访的信访人,向他们解释正确的信访渠道和方式,只不过不会受理相应的信访事项。“不会说《办法》实施之后就找不到人了,因为还有大量解释引导工作。”信访局方面表示。

发表于 2014-5-2 02:09 |
如果信访接待部门和网络问政如此这样继续忽悠下去,普通民众会不再信赖转而寻求其他解决渠道,这个其他解决渠道也许包括黑渠道吧?

发表于 2014-5-2 02:10 |
越级上访本来就是对地方的不信任。在中国能信任的地方政府确实不多。

发表于 2014-5-2 02:10 |
国家到底有没诚意处理信访积案?

发表于 2014-5-2 02:11 |
禁止越级上访是最大的截访。

发表于 2014-5-2 02:11 |

在本级政府能解决的问题谁想越级上访?桥梁,看来民冤靠你了!

发表于 2014-5-2 02:13 |
心...凉了半截;信心降到冰点

发表于 2014-5-2 06:54 |
既然”上访是对法治作为摆设的无情讽刺“,就该废止上访制度,加大对公检法的建设力度,一切纳入法制范围,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谁败诉谁承担责任。
不能通过上访用领导的批示来否定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所谓的和谐,往往是牺牲法律法规的权威来息事宁人,只会导致社会的无序。 本帖最后由 深潜 于 2014-5-2 06:54 编辑

发表于 2014-5-2 13:32 |
“上访,无疑是人类星球发展到今天还尚存的一件中世纪皇家文物,它,侥幸完好地保存在唯一的神奇国度,这个国家叫“中国”。上访,是对法治作为摆设的无情讽刺,是对基层政府行为的另类肯定,是彰显中央集权威严的众望所归。”
楼主,如果这是你的原创,那么你是一个有思想的人
不过,呃……恕我愚钝,我也看不出来越级上访与公共安全之间有什么联系——你的意思该不会是说这些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刽子手是因为上访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乱杀人的吧?你的意思是,不准越级上访会导致更多公共安全事件?楼主,你这样有思想的人(我真心诚意地,绝非嘲讽),可不要为那些疯狂的暴徒找借口啊,或者说不要让那些畜生不如的人渣从你这儿找到借口。无论多么正当的理由,拿无辜公共开刀的,应当受万民唾弃,罪行绝不可饶恕,千刀万剐亦不为过,死后也应打下十八层地狱!

发表于 2014-5-2 17:29 |
“上访,无疑是人类星球发展到今天还尚存的一件中世纪皇家文物,它,侥幸完好地保存在唯一的神奇国度,这个国家叫“中国”。上访,是对法治作为摆设的无情讽刺,是对基层政府行为的另类肯定,是彰显中央集权威严的众望所归。”
楼主,如果这是你的原创,那么你是一个有思想的人
不过,呃……恕我愚钝,我也看不出来越级上访与公共安全之间有什么联系——你的意思该不会是说这些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刽子手是因为上访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乱杀人的吧?你的意思是,不准越级上访会导致更多公共安全事件?楼主,你这样有思想的人(我真心诚意地,绝非嘲讽),可不要为那些疯狂的暴徒找借口啊,或者说不要让那些畜生不如的人渣从你这儿找到借口。无论多么正当的理由,拿无辜公共开刀的,应当受万民唾弃,罪行绝不可饶恕,千刀万剐亦不为过,死后也应打下十八层地狱!

发表于 2014-5-2 17:41 |
关注...

发表于 2014-5-4 09:52 |
那你就慢慢等待哈

发表于 2014-5-4 13:12 |
赞同楼主的观点,对社会不公、违法行政我们要敢于说不,对民众疾苦、

发表于 2014-5-4 22:16 |
如果有冤又不能上访,试问该如何解决呢?又该要出多少个人肉炸弹呀,恐惧中.........

发表于 2014-5-13 08:23 |
老百姓苦哟,办事难啊。

发表于 2014-5-13 0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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