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242|评论: 27

[我有话说] 安岳县兴隆法庭庭长判决书颠倒黑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县兴隆法庭庭长判决书颠倒黑白

      2014年4月30号安岳县兴隆法庭送来2014年4月17号的判决书,被告不在家,安岳县兴隆法庭扔下判决书就跑,安岳县兴隆法庭要干什么?
一:1988年原告房屋后面,被告房屋前面堡坎是杨正明家送石头结原告,原告父亲杨再一修建。
   可是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在判决书上黑白颠倒,说是原告出石头,被告出钱。
  请问安岳县兴隆法庭田常你为什么要黑白颠倒。
  请问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庭长原告修堡坎哪里来的石头。
  2:原告证人李作进证词是1988年2000多元承包原告房屋后面,被告房屋前面堡坎工程,         
  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庭长田常在你判决书上是多少,明显是证人李作进作伪证,
  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庭长田常你在事实不清,证人证词不能应证的情况下,相信证人。
  被告拒绝签字,兴隆法庭扔下判决书就跑,安岳县兴隆镇法庭田常你要翻天吗?

QQ图片20140501224443.jpg
QQ图片20140501224503.jpg
QQ图片20140501224513.jpg
QQ图片20140501224519.jpg
QQ图片20140501224525.jpg
QQ图片2014050122453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庭长田常 你黑白颠倒事非在判决书上说原告出石头,被告出钱修堡坎,请问原告石头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外星上飞来的,

  安岳县兴隆镇法庭庭长田常你为什么要陷害被告?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兴隆法庭你判决没有产权,没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的被告赔偿,你要干什么
发表于 2014-5-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13096310151 发表于 2014-5-3 15: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岳县兴隆法庭你判决没有产权,没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的被告赔偿,你要干什么

你娃懂不起,你礼都不送又还不准备去拉点关系还想赢官司?安岳的"国情"你都不懂.就是不想送大礼,那么 QQ糖啊,土豆片啊,棒棒糖啊你给他买点去都可以搞定,
本帖最后由 驯龙教育可耻 于 2014-5-4 10:03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驯龙教育可耻 发表于 2014-5-4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娃懂不起,你礼都不送又还不准备去拉点关系还想赢官司?安岳的"国情"你都不懂.就是不想送大礼,那么 QQ糖啊 ...

哈哈哈哈哈哈: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了自然灾害因素和邻里村民关系因素,做出了非常客观公正的判决。我们都支持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被告对危房及自己的堡坎有管理的义务,造成邻居老太死亡应当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了自然灾害因素和邻里村民关系因素,做出了非常客观公正的 ...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杨正明,男,195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电话:13208150119.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正田,男,1965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正坤,女,196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兴隆镇界桥村七社。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正会,女,1970年出生,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龙水村五社。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证人》李作进,男,汉族,农民,出生不详细,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证人》杨再才,男,汉族,农民,出生不详细,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四社。《一审原告叔叔》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证人》李作见,女,汉族,农民,出生不详细,家住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一审原告婶娘》
上诉人因不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岳县人民法院《2013》安岳民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杨正田,被上诉人杨正坤,被上诉人杨正会全部承担。
3,赔偿上诉人杨正明帮被上诉人杨正田借冰柜款5000元;赔偿上诉人杨正明车旅费100元,误工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共计:7100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1988年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社民李长坤送石头给被上诉人杨正田的父亲杨再一修建被上诉人杨正田房屋后面的堡坎;是李长坤送石头杨再一修建,不是安岳县人民法院所认为杨再一出石头,上诉人杨正民修建,安岳县人民法院黑白颠倒。上诉人杨正民无责任。
2,从1953年以来上诉人杨正明家遭受多次滑坡和洪水灾难,到2004年共七次2004年上诉人杨正明的老房子成了危房,经村社,安岳县协和乡政府,安岳县国土局层层批准,在离上诉人杨正明老房子100米外的地方申请了新的宅基地,修建了新的房屋,原有的老宅基地已上交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村社,上诉人杨正明不是被上诉人杨正田房屋后面垮塌堡坎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
3,2013年7月1号深夜安岳县被百年不遇的强暴雨袭击,导致被上诉人杨正田房屋后面堡坎垮塌,垮塌堡坎是不可抗拒的强降雨因素造成,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
二,一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1,2013年7月1号被上诉人房屋后面的堡坎是被百年不遇的洪水冲洗垮塌,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上诉人无责任。
2,堡坎谁受益谁治理,上诉人杨正明没有受益,也没有义务治理被上诉人杨正田房屋后面的堡坎,上诉人无责任。
3,上诉人杨正明老房子2004年被协和乡政府认定是危房,经安岳县国土局,安岳县协和乡政府,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委,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三社批准,2004年上诉人杨正明在老房子100米外申请了新的宅基地,修建了新房子,老宅基地已上交集体,安岳县协和乡长喜村村民委员会,上诉人杨正明已经不是老宅基地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
4,被上诉人杨正田,被上诉人杨正坤,被上诉人杨正会没有尽到赡养自己77岁老母亲的义务,老母亲被百年不遇的洪灾冲死,子女一个不在身边,应负全部责任,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
三,一审判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一审判法院部分事实没有查清,不采纳上诉人杨正明的主要无责任辩说,主要责任判决黑白颠倒。
综上,一审判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对没有事故堡坎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上诉人杨正明无责任辩说不认同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杨正明的合法权利,上诉人杨正明不敢猜测一审法院为什么不采纳上诉人无责任辩说,但是上诉人非常愤怒,特别是上诉人杨正明超过60岁高龄,在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敬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主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杨正明
                                                       2014年5月6号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被告对危房及自己的堡坎有管理的义务,造成邻居老太死亡应当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安岳县人民法院让没有使用权,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被告杨正明承担民事责任,安岳县人民法院要翻天。

发表于 2014-5-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被告对危房及自己的堡坎有管理的义务,造成邻居老太死亡应当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一个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怎么会成为事故责任人好搞笑。

发表于 2014-5-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被告对危房及自己的堡坎有管理的义务,造成邻居老太死亡应当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一个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怎么会成为事故责任人好搞笑。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被告对危房及自己的堡坎有管理的义务,造成邻居老太死亡应当承担部分民事法律责任。

我们跟小人不一样,我们全家6人三户都是被告,五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五人不想跟小人计较,如果这五人维权我想原告会赢吗?

发表于 2014-5-7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13096310151 发表于 2014-5-7 0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跟小人不一样,我们全家6人三户都是被告,五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五人不想跟小人计较,如果这五人维权 ...

上诉输定了,只会给法院送诉讼费,给运输公司送车费。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了自然灾害因素和邻里村民关系因素,做出了非常客观公正的判决。我们都支持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5-7 0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诉输定了,只会给法院送诉讼费,给运输公司送车费。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 ...

别高兴太早,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6.30”洪灾,安岳多地受灾,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实行家庭联包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从合作社解放出来,一方面生产积极性高涨,另方面乱垦现象极为严重,田边地角均被利用,集体合作社时“挑沙填土”时挖出的“沙坑”全面垦复为耕地种上粮食。

因此,自然水文遭到严重破坏,百年难遇的洪水到来,地表径流絮乱,土地沖涮严重,塌方,崩裂等自然灾害,实属天灾,而非人患,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5-7 0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诉输定了,只会给法院送诉讼费,给运输公司送车费。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 ...

自己不照顾77岁的老母亲,天灾人祸死了来赖邻居,想一夜脱贫真缺德。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驯龙教育可耻 发表于 2014-5-4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娃懂不起,你礼都不送又还不准备去拉点关系还想赢官司?安岳的"国情"你都不懂.就是不想送大礼,那么 QQ糖啊 ...

其实第一局赢家并不是原告杨正田,
  其一:原告的横财梦破灭,他要求被告赔偿133007元,法院只判16000元;
  其二:被告杨通兵,被告杨通海判决没有责任,杨通兵和杨通海完全可以申请原告杨正田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相信这个不只是16000元的问题。
  其三:法院黑白颠倒判决被告杨正明赔偿16000元,被告不服,已经上诉,官司还有一打,鹿死谁手还不一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shuanglong 发表于 2014-5-5 23: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了自然灾害因素和邻里村民关系因素,做出了非常客观公正的 ...

其实第一局赢家并不是原告杨正田,
  其一:原告的横财梦破灭,他要求被告赔偿133007元,法院只判16000元;
  其二:被告杨通兵,被告杨通海判决没有责任,杨通兵和杨通海完全可以申请原告杨正田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相信这个不只是16000元的问题。
  其三:法院黑白颠倒判决被告杨正明赔偿16000元,被告不服,已经上诉,官司还有一打,鹿死谁手还不一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13096310151 发表于 2014-5-7 07: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跟小人不一样,我们全家6人三户都是被告,五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五人不想跟小人计较,如果这五人维权 ...

其实第一局赢家并不是原告杨正田,
  其一:原告的横财梦破灭,他要求被告赔偿133007元,法院只判16000元;
  其二:被告杨通兵,被告杨通海判决没有责任,杨通兵和杨通海完全可以申请原告杨正田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相信这个不只是16000元的问题。
  其三:法院黑白颠倒判决被告杨正明赔偿16000元,被告不服,已经上诉,官司还有一打,鹿死谁手还不一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功能 发表于 2014-5-7 07: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上诉输定了,只会给法院送诉讼费,给运输公司送车费。
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对本案判决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 ...

其实第一局赢家并不是原告杨正田,
  其一:原告的横财梦破灭,他要求被告赔偿133007元,法院只判16000元;
  其二:被告杨通兵,被告杨通海判决没有责任,杨通兵和杨通海完全可以申请原告杨正田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相信这个不只是16000元的问题。
  其三:法院黑白颠倒判决被告杨正明赔偿16000元,被告不服,已经上诉,官司还有一打,鹿死谁手还不一定。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