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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错了,应该是小偷被“诱奸”! 哈哈哈哈哈!
应该判那女人三年的!
哈哈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呀,像这样的事情,谁敢说他不会发生或不存在呢?只不过这样的事情我不知道
法律怎么定罪?但是我想不可能定为强奸罪,是吧?哈哈看不我要改行去作小偷了哟。各位如果以后有这样的
房主,记得打电话约我哟!电话:110谢谢
该女子抱的是阿黑哥!!!!自撰,搞笑
这不是搞笑,是千真万确的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