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你们的帖子和评论,乡党委和村支书做事都是无原则,无党纪党规,都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理由是:村委委员不得任命。乡党委在一次选举不成功的情况下,就直接任命,违反了组织法。况且任命的理由不得而知。相关规定是第二次选举距第一次选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你们已经超过三个月了。在选举之前还应该查村上的账,双泉乡党委,你们没查吧!说到村支书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亲自拉票,是违规违纪的。那么多老百姓都在反映支书和文书的关系,你们也应该顺顺民意,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要引起重视。贫穷落后的清溪村这样下去会更加落后,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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