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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照妖镜1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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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r852535924 发表于 2014-5-7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吧执法只认证件上的 法人   没有错哦,不过我也说不清楚,嘎嘎

要是常理,确实只认法人;但是这个网吧有点怪,任志立怎么变成了一个空头法人啊?

发表于 2014-5-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了,法人正在变更过程中......

发表于 2014-5-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代表的布衣 发表于 2014-5-7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当真。

为什么不要当真?与你有利害关系吗;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7 21:07
β·е

发表于 2014-5-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只要持续关注,真相就会出来。

发表于 2014-5-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r852535924 发表于 2014-5-7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吧执法只认证件上的 法人   没有错哦,不过我也说不清楚,嘎嘎

你是执法队的吗?那不就是一个空头法人哈

发表于 2014-5-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照妖镜,看得出该兄是一个认真仔细的网民哈:)

发表于 2014-5-8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r852535924 发表于 2014-5-7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吧执法只认证件上的 法人   没有错哦,不过我也说不清楚,嘎嘎

你知道内情?

发表于 2014-5-8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耍,有人接招了

发表于 2014-5-8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想问问明白:嘉陵舆情中心仅代表谁;拿出的法人复印件按个手印算什么?应该加盖企业公章。照了几个未成年人的相片,任志立本人又不在现场,还要签字认可,有点滑稽;P;P

发表于 2014-5-8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为关键的是,前面有人晒出了任志立股份都卖完了,还有什么资格签字画押?

发表于 2014-5-8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5-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猪脑髓一个!明明是作假,还要晒出来出丑,自取其辱......

发表于 2014-5-8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5-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3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11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129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12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4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12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1224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认真看看别人的帖子吧

发表于 2014-5-8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5-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张德利,张松写的什么“跳楼秀”之类的东西,怎么不拿出来晒起呢?党报哦,市民生活报哦,威力多大哇!

发表于 2014-5-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浏览近段时间网上晒出的关于鑫鑫网络会所被关门,引发的嘉陵区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事件的帖子,回头再看看“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天涯论坛”、“百姓生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等晒出的各个方面的帖子,一些人,一些事渐渐清晰起来,不妨归纳一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网民们指教指教。
一、2013326日,任志立与人合伙,在西南交大希望学院里办了一家规模宏大的黑网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检查监督网”(20131115日)披露后,黑网吧于2013129不得不关门,搬至现在的嘉陵区于陛路誉峰网络会所。
二、2013年1214日下午16时23分(校园黑网吧关门几天后),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对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时,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当即拆除设备导致停业,后在业主严某某等人多次申述下,时隔十日,也就是20131224日,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验,作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记录”结论后,归还强拆设备。
三、201441日,嘉陵区文体局对鑫鑫网络会所在20131214日接纳未成年上网消费一事(也就是市支队例行检查那次),进行停业30的处罚决定,法人任志立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权利,同意关门息业。
四、鑫鑫网络会所全体股东坚决反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从前因后果看来,是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搞了一场并不高明的“钓鱼执法”闹剧,业主很不服;第二,法人任志立早已将股份转让干净,法人变更正在办理之中,任志立早也没有发言权和签字权;第三、所谓的法人任志立,在市支队“例行检查”鑫鑫网络会所前后,整个过程他都不在现场(也就是说,从他股份转让后,从未到过鑫鑫网络会所),所有的未成年上网消费事实、未成年照片等,就是不找现场管理人员核实,为什么偏要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按手印,以示作为证据?那么任志立究竟有千里眼还是他最清楚未成年人的来历?假如路边杀了个人摆起了,找不在现场的任志立签字,他也会签吗?
    五、嘉陵区文体局既没有参加20131224的现场勘验,也没有在事后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事隔数月之后,在明知任志立没有股份、法人变更时期(鑫鑫网络会所以加盖鲜章的公文形式告知了文体局),根本不让鑫鑫网络会所实际股东听证,况且还在听证期限内,就急急忙忙强行实施了停业30天处罚。这样看来,鑫鑫网络会所不关门停业,这个权力不用,领导们肯定睡不着大觉。
     综上所叙,从大量的信息看来,不争的事实如下:任志立与他人合办的黑网吧被关闭没几天后,几十号公职人员,就前来鑫鑫网络会所“例行检查”,就轻而易举地逮到了4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就给几个未成年人照了相,填了表,按了手印,虽然任志立根本就不在现场,他就要坚决认定这几个人就是在鑫鑫网络会所上网消费的那几个未成年人,还不忘记按上他的大红手印....然而最后现场勘验的结果,却是自己给自己下不了台;更费解的是: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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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没有错,你说转了就转了,今天转给王二娃,明天转给李三娃,要看国家颁发的受法律保护的证件,,,,你要跳楼没人管的

发表于 2014-5-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督导组

发表于 2014-5-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5-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么不把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张德利,张松写的东东一同晒出来呀?;P

发表于 2014-5-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迟迟不回应,肯定就有问题摆不平

发表于 2014-5-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抓乌龟 发表于 2014-5-7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些个算不算官方回应?如果算,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刊登的、比如“跳楼秀”之类的东西,怎么不拿出来晒起?那样的话,比起“嘉陵舆情中心”发的类似什么官方舆论,说服力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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