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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照妖镜1

[群众呼声] 剖析《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等贴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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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         告

各位网民:

     经研究决定,除了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不得有未成年人进入消费以外,其余任何网吧随时都欢迎小朋友光临,放心消费;如有人举报或“例行检查”,会及时通知。万一有什么不利况,有本大爷全力撑起,请相互转告!

                                            ————蒲田州州郡  田 登                                                                                     

发表于 2014-6-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经请示田登大人,擅自发布通告,请大人息怒;小的也是为了大人的利益,该不会舔屁股舔到了牛蹄上哈;P

发表于 2014-6-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刁民,岂能以本大爷名义发布通告————钢鞭侍候!!!!!!

发表于 2014-6-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田登 发表于 2014-6-2 1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胆刁民,岂能以本大爷名义发布通告————钢鞭侍候!!!!!!

谢主隆恩:'(:'(:'(:'(:'(:'(:'(:'(

发表于 2014-6-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来过;P

发表于 2014-6-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tr][/tr]
598#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4-6-2 15:03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我也开了网吧的,田登大人,既然板子也挨了,银子也送了,我的网吧除了收点小娃娃,基本上就没啥的生意了,还望大人开恩,逢年过节,自然会孝敬大人的哈......





                        
              高;P,实在是高!

发表于 2014-6-5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真相

发表于 2014-6-6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必出

发表于 2014-6-6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出真相
发表于 2014-6-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大哈1 发表于 2014-5-9 15:21
法人要求停业,股东偏要跳楼,稀奇不

这法人和股东之间是啥子关系哦?这么感觉怪怪的?

发表于 2014-6-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城烟沙评论 发表于 2014-6-6 09:20
这法人和股东之间是啥子关系哦?这么感觉怪怪的?

       法人就是以前在西安交大希望学院里面开黑网吧的那个任某某,为了抢外面正规经营网吧的生意,千方百计伙同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的人(也是交大黑网吧的合伙人),将鑫鑫网络会所股份全部卖光,再来搞个钓鱼执法,企图吊销别人的执照,想得好安逸哈

发表于 2014-6-8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城烟沙评论 发表于 2014-6-6 09:20
这法人和股东之间是啥子关系哦?这么感觉怪怪的?

法人就是以前在西安交大希望学院里面开黑网吧的那个任某某,为了抢外面正规经营网吧的生意,千方百计伙同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的人(也是交大黑网吧的合伙人),将鑫鑫网络会所股份全部卖光,再来搞个钓鱼执法,企图吊销别人的执照,想得好安逸哈

发表于 2014-6-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名言:多行不义必自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表于 2014-6-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家信天翁 发表于 2014-5-22 16:00
有人?啥子人?听不懂你说的什么

一如当年的我,好心好意提醒法院执行部门,要按程序办事,要依法执法,结果人家真让我吃了大亏,啥子亏?当年我去考了个某某乡的副乡长,考了总成绩第一名,结果他们就把我的职位空缺了,是嘉陵区建区以来的首列职位空缺案,并且给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拆迁收储中,不帮政府说话,是立场有问题,关键时刻不坚持和强拆者苟同是不坚持党的原则”。可怜我考前挑灯夜读,可怜我兢兢业业为党国苦干基层23年,就这样被一个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在为真正的共产党干基层工作的大门外。
居庙堂者想的啥?你不听我的话,再有能力又如何?现退江湖之远,瞎忧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18:57
顶出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18:59
患所以立 发表于 2014-6-9 23:12
一如当年的我,好心好意提醒法院执行部门,要按程序办事,要依法执法,结果人家真让我吃了大亏,啥子亏? ...

你说这些顶屁用,不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还来教育别人,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6-12 23:39
顶一个

发表于 2014-6-1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蠢的人,也看得出是钓鱼执法;何况还能逃脱法官的眼睛?

发表于 2014-6-1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365南部网址导航 发表于 2014-5-9 17:11
露脸,拿分,赞人气。对该帖我不发表任何评论

你以为你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14-6-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仁者见仁,只要不违背良心黑白颠倒,就问心无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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