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征求群众意见的东西在哪?满足水务、防洪、环保、排污、地质安全、饮用水源安全等相关法律法前提下方能实施建设。哪样能够满足? 第一、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因整治河道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一条 城市、集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市、集镇规划的临河界限,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和河道管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划定。城镇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建设规划时,应按河道管理权限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二、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逐级提出申请:
(一)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手续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第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在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建设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五份;
(三)涉及取用水的还应提交经主管部门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准文件。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应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选址的合理性分析与建设方案比较论证、有关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河道演变、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计算、综合评价、河势变化范围与程度及对河岸、堤防护岸安全的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与投资估算等。
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相关协议书。
他们能够提供出来哪样? 本帖最后由 SHCYZ 于 2014-5-14 10:33 编辑
|